一、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结合权责清单调整,市政务服务局对市本级实施的行政检查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审查和确认,形成了市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二、为方便社会监督,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对某个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提出反馈意见;认为该部门在实际中实施但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检查事项,也可提出意见。电子邮件地址:hlbeszwfwjggk@163.com,电话:0470-8110464。
三、此次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市政务服务局将建立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