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依法行政 >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名称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 市公安局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公安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反规定,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行为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相关秘密。3、审查阶段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5、决定阶段责任:公安机关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依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的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修改)第二十五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