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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责任主体 市生态环境局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本) 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应审批申请人要求对许可事项内容予以说明、解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建设项目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批准,并将许可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决定责任:收到完整齐备的建设项目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收到完整齐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应当将许可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对建设项目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材料,本行政机关在做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文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材料,本行政机关在做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文件;依据相关规定对做出的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予以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5.事后监管责任:按照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要求对被审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的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决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审批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对个人和组织举报发现违法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行为进行核实、处理。 6.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