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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名称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市交通运输局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本) 第四十二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依法进行实地勘验(查)、鉴定、询问;2.督促整改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3.决定责任:(1)检查结束后应按规定通报结果。(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企业进行处罚;4.公开责任: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5.企业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备注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