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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名称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市交通运输局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本) 第七十一条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责任事项 1.准备阶段责任:下发监督检查通知(明察暗访除外)。 2.监督检查责任:根据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3.结果处理责任:根据检查情况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 4.信息公开责任:将监督检查结果向市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结果予以公布。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备注 呼伦贝尔市公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