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依法行政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名称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责任主体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正)第二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材料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申请人的获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十四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