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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牧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名称 对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检查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市农牧局
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0号公布)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依法进行实地勘验(查)、鉴定、询问; 2.督促整改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 3.决定责任:(1)检查结束后应按规定通报结果。(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企业进行处罚; 4.公开责任: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