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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名称 对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公布 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人才市场。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依法进行实地勘验(查)、鉴定、询问; 2.督促整改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 3.决定责任:(1)检查结束后应按规定通报结果。(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企业进行处罚; 4.公开责任: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