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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名称 对就业促进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本) 第六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2011年11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公布) 第三十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并及时处理。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依法进行实地勘验(查)、鉴定、询问; 2.督促整改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 3.决定责任:(1)检查结束后应按规定通报结果。(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企业进行处罚; 4.公开责任: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