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 > 2017年第18期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8-28
  • 发布文号

    呼政办字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365体育投注办
  • 主题导航

  • 信息名称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 供水、供电、供热及房产物业改造 工程项目费用测算标准的通知
  • 内容概述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 供水、供电、供热及房产物业改造 工程项目费用测算标准的通知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 供水、供电、供热及房产物业改造 工程项目费用测算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8 00:00 来源:365体育投注办 浏览:8176次
【字体大小:  

各有关旗市区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经365体育投注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供水、供电、供热及房产物业改造工程项目费用测算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供水、供热、供电分离移交设施

维修改造技术指导标准

 

一、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11)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版)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报警图像信号有线传输装置》T16677—96

《安全防范行业标准》GA/T74—94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0—94

《安全防范工程费用概预算编制办法》GA/T70—9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二、设施维修改造技术标准

设施维修改造标准参考执行,具体由各旗市区指导移交单位与接收单位协商确定。

(一)供水系统

小区供水系统竖向分区,给水管网接入市政管网。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供水管网主体利用现状供水管网,局部进行改造。住宅楼给水系统达到一户一表,分户计量,分户控制。

新增室外供水管管材选用球墨铸铁给水管,敷设方式为直埋敷设。室外供水管阀门采用不锈钢闸阀或铸铁闸阀。

户内给水系统管材选用S4系列PPR冷水管。管径小于等于DN50的管道阀门采用铜球阀,大于DN50的管道阀门采用不锈钢闸阀。

(二)供暖系统

1.计算参数

1.1室外计算参数

各旗市区冬季采暖室外计算(干球)温度。

1.2室内计算温度

(1)厨房:16℃;

2)卫生间:25℃;

3)其他房间:大于等于18℃。

2.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采暖管网主体利用现状采暖管网,局部进行改造。

在每栋住宅楼新增加一对采暖供回水管,通至各个单元,该采暖供回水管向每个单元分出两根采暖供回水管,配合住宅楼室内采暖改造,使住宅楼采暖系统达到分户控制。

3.采暖系统类型

    室内采暖系统采用双管并联同程式系统,水平管管材为内外热镀锌钢管,楼梯间立管管材为内外热镀锌钢管。

4.敷设方式

室内采暖管道为明装敷设,供水管标高为150mm,回水管标高为50mm(以本层地面标高为±0)。

5.阀门

设置水力平衡阀。集中供热系统中,使管网流量按需分配,消除水系统水力失调,解决冷热不均问题。小于等于DN50的管道阀门采用铜质平衡阀和球阀,大于DN50的管道阀门采用不锈钢平衡阀和蝶阀(或闸阀)。室外采暖管道阀门采用不锈钢蝶阀(或闸阀)。

6.户内采暖系统及庭院管网阀门及设施应满足当地供热部门要求。

(三)供电系统

1.居民楼用电客户将分层电能表移至楼道集中计量箱内,方便现场维护与管理,每个单元设置计量箱,接户线、进户线采用铜芯绝缘导线。

2.住宅楼统一更换智能型计量表。所有住宅楼每个单元装设公用计量表,每个单元安装具有跳闸功能的断路器,其开关规格及脱扣整定值按实际计算负荷确定,计量箱接线方式按《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CDL/T825—2002要求,计量箱内引出至用户负荷侧的入户线用BVVB—2*10平方导线,布线可采用两种方式,如果墙内敷设的管路能够满足新的布线要求,可沿原管路重新布置入户线。

3.具体安装做法应满足《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及《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三、费用测算标准

费用测算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定额确定,最终维修费用以中标价及第三方最终审计结算为准。

 

呼伦贝尔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物业分离移交指导标准

 

一、指导原则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预分离的企业社区(小区)应结合《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四项地方标准《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15/T970—2016)、《医院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15/T972—2016)、《商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15/T971—2016)、《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15/T969—2016)等行业法规、标准及规范等,结合365体育投注近几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坚持按不低于365体育投注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执行本市“物业分离”的具体工作。

二、移交工作标准的法律依据

(一)物业管理资质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二)物业移交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四项地方标准《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15/T970—2016)、《医院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15/T972—2016)、《商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15/T971—2016)《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15/T969—2016)

(三)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标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65号)

(四)物业基本环境方面要求及物业用房配置标准

参考《呼伦贝尔市物业服务管理办法》相关标准

(五)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及费用收取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4〉1029号)

(六)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再选择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四项地方标准《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15/T970—2016)、《医院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15/T972—2016)、《商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15/T971—2016)、《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15/T969—2016)

(七)物业行业管理边界责任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管理条例》《呼伦贝尔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供电营业规则》

三、物业分离移交相关工作标准

分离移交标准参考一下执行,具体由各旗市区指导移交单位与接收单位协商确定。

(一)物业管理资质

1.按物《内蒙古自治区物业资质管理办法》执行。

(二)物业移交标准

2.物业移交接收须在三供改造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基本完成并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埋铺管道路面已全面恢复、垃圾已清运完毕后进行。

3.原企业物业管理资料须齐全,包含房产类型、面积、户主信息、建筑物及管网图纸等。

4.移交和接收单位应对移交生活区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查勘,对筛选出的危房,特别是有沉降、倾斜现象以及平房、棚户房等,由产权单位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该维修的须维修,该加固的须加固,并厘清责任。

5.移交企业与接受企业签订包括以下内容的协议:

1)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相关规定并参照小区实际情况约定物业收费标准。

2)物业管理费用缴纳方式、过渡期管理办法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6.移交企业原后勤部门管理的门面、三产、公共用地场所等资产以及居民和居民楼的基础资料需移交接收单位,用于过渡期后物业管理费用的补贴和物业的管理工作。

(三)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标准

7.原单位维修资金必须缴纳,未缴纳的移交前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足额缴纳,达到法定标准。

(四)物业基本环境方面要求及物业用房配置标准

8.楼宇间道路硬化平整,无裸露土地、无破损坑洼,窨井盖、道板等市政设施完好。

9.设有24小时的门岗值班,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完好。

10.现有车棚移交前修缮完毕(封闭、不漏雨水、有门)。

11.技防监控设施按配备要求到位并运行正常,消防设施完善(消防栓、灭火器等)。防雷设施完善。无重大安全隐患。开放式小区楼道口应配有统一防盗门。

12.公共绿地、绿化带整修完好,清洁美观,无死株缺株,无黄土外露,无花坛破损。

13.小区垃圾桶果皮箱设置完好,每两个门栋放置一个垃圾桶,道路岔口放置果皮箱,垃圾清运日产日清,化粪池移交前抽清一次。

14.小区房屋外观较整洁,无重大缺损现象,外墙墙体、楼道和公共空间在移交前粉刷一次、楼道扶手油漆一次、楼道门窗维修一次。对小区公共设施、水池、设备、天台等危险隐患部位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楼栋号标志清晰。

15.生活区雨水污水管道通畅完好,无堵塞,使用正常。建筑物落水管按距地面距离要求修整完善。

16.有公共社区活动场所,基本适应公共活动。配置参照相关标准。

17.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物业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开发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

(五)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18.移交企业后勤管理人员可按每两万平米1人或住户人数0.5‰—1‰的比例择优转入接收企业,该部分人员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在原企业领取补偿金,与新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年限自进入新企业之日起计算。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标准

19.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20.别墅等非普通住宅和商场、酒店、写字楼等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

21.居民委员会代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期间,未能选聘到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委员会在征得半数以上业主书面同意后,并经街道办事处或者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提供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等基础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

(七)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再选择标准

22.业主委员会履行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3.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组建业主委员会或者继续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履行职责。

24.对因客观原因未能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而没有推行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征得半数以上业主书面同意后,并经街道办事处或者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代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并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

(八)物业行业管理边界责任标准

25.供热、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单位,要承担至最终端用户相关管网的维修养护服务责任。最终端用户是指接受供热、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服务的最终端分户使用人,具体是指:(1)供水、供气、供电到业主分户计量表;(2)供热未实行分户供暖的到单元井,实行分户供暖的,到单元分户阀门;(3)排水到单元井;(4)通讯、有线电视到分户用户端口。

四、移交相关工作费用

    物业分离移交相关工作费用测算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标准执行。

 

呼伦贝尔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设施维修改造工程费用计算依据

一、费用计算依据

(一)土建及装饰装修工程

1.《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DYD15—2009)

2.《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DYD15—2009

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YD15—2009)

4.《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DYD15—2009

5.《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DYD15—2009

6.《呼伦贝尔市工程造价信息》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8.关于调整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部分费用费率标准的通知(内建工〈2014〉406号)

9.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13〉587号)

10.关于调整管理费、利润计费基础的通知(内建总造字〈2010〉10号)

(二)安装工程

1.《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YDY15—508—2009

2.《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YD15—2009)

3.《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DYD15—2009

4.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13〉587号)

5.《呼伦贝尔市工程造价信息》

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三)市政工程

1.《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YDY15—603—2009

2.《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YD15—2009)

3.《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DYD15—2009

4.《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DYD15—2009

5.关于调整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部分费用费率标准的通知(内建工〈2014〉406号)

6.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13〉587号)

7.关于调整管理费、利润计费基础的通知(内建总造字〈2010〉10号)

8.《呼伦贝尔市工程造价信息》

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四)房屋修缮工程

1.《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建筑工程预算定额》(YDY15—1001—2013)

2.《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电气工程预算定额》(YDY15—1001—2013)

3.《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暖通工程预算定额》(YDY15—1001—2013)

4.《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YD15—2009)

5.《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DYD15—2009

6.《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DYD15—2009

7.关于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综合费率构成比例划分的通知(内建总造字〈2013〉17号)

二、费用计算标准

    应按维修改造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工程量后,计算相应的维修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蒙速办 国务院 微信 微博 返回头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