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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字〔2025〕22号 2025年5月20日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
你旗《关于审批〈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鄂政发〔2025〕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严格落实《呼伦贝尔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鄂温克族自治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立足巴彦托海镇资源禀赋和发展定位,着力打造以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为特色、生态宜居的综合型城镇。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巴彦托海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0.800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6087平方千米,巴彦托海镇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超过鄂温克族自治旗下达指标。严格落实重要控制线,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统筹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加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力度,科学配置城乡建设用地,构建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空间格局。
四、推进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发挥巴彦托海镇城乡纽带作用,完善镇村体系,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和特色产业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增强乡村振兴支撑能力。
五、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镇域功能布局,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生活圈,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风貌管控,塑造特色城镇形象。
六、强化基础设施与安全韧性。完善道路交通网络,统筹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健全防灾减灾体系,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七、加强规划实施管理。《规划》是巴彦托海镇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维护规划权威性。鄂温克族自治旗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落实动态监测评估机制,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上报。
专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