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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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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水旱灾害 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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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水旱灾害 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水旱灾害 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0 00:00 来源:365体育投注办 浏览:65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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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经365体育投注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呼伦贝尔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修订)

  

呼伦贝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O一七年六月

 

1.总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以及《呼伦贝尔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365体育投注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凌汛冰坝、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365体育投注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代会和市第四次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两区三地一家园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加快防汛抗旱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建设。构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支持系统,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地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急难险重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石油、电力、通信、铁路、交通等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1 呼伦贝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65体育投注设立呼伦贝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365体育投注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呼伦贝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呼伦贝尔市水利局。
  2.1.2 呼伦贝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副主任)  

    呼伦贝尔市水利局局长                                    

              呼伦贝尔市军分区参谋长       

              武警呼伦贝尔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单位:呼伦贝尔军分区、武警呼伦贝尔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水文勘测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海拉尔车站工务段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中国石油内蒙古呼伦贝尔销售分公司、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呼伦贝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机构成员及联络电话根据每年成员变化而适时调整。

     2.1.3 旗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旗市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有关部门、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旗市区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在上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1.4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旱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和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联防指挥部,负责本工程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出现较大险情,要立即向所在行政区域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说明出险的位置、险情、原因及可能造成的灾害,并立即调动抢险队伍按照抢险方案进行抢护。当险情威胁河道沿岸、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要呈请本级政府按突发事件预案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2.1.5 专家组
 呼伦贝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由市水利局与有关部门熟悉防汛抢险业务和抗旱救助业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各旗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家组或顾问团。专家组根据汛情、旱情、雨情形势及气象、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评估防洪抗旱能力、制订调度方案和重大应急抢护方案及逃险转移方案等,为指挥部组织防汛抗旱减灾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
2.2 职责分工
 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2.2.1 呼伦贝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其主要职责是: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制定和修订《呼伦贝尔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在365体育投注行政区域内有重特大水旱灾害发生时,组织召开防汛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听取防汛抗旱办、民政、水利、水文、农业、气象等部门的雨情汛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洪救灾应急工作。统一指挥365体育投注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组织市级相关部门、驻地部队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水旱灾害救灾。负责365体育投注防汛抢险机动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级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管理和调配工作。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旱灾害和抗洪抗旱救灾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拟订365体育投注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及时掌握365体育投注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指挥抢险救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呼伦贝尔市军分区: 负责组织军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和内蒙古军区的命令、指示,组织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和营救危险地区的群众。

    武警呼伦贝尔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和营救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对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和建设进行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防汛抗旱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365体育投注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及其他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协助指导365体育投注城市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项目法人)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归口管理365体育投注防汛抗旱工程。组织、指导365体育投注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利工程的水毁修复;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对防洪抗旱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市农牧业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牧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牧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乡镇企业、渔业的防洪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牧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对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兽药等救灾物资进行储备、调剂和管理。

市林业局: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木材的供应。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林业旱涝等灾害情况;组织林区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365体育投注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报道工作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

市供销联社:负责提供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物资的信息和供货渠道。

市水文勘测局:负责各大江大河、水库及365体育投注各地的水情、雨情、汛情的收集、传输和水文情报预报,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提供水文情报预报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提供农牧业旱涝信息和旱情监测信息;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各电信运营公司电信网络公共设施的防汛建设和维护;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要特别加强对矿山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管理。

哈尔滨铁路局海拉尔车站工务段:负责组织铁路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和维护。对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进行管理,责成建设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

市水文勘测局加强测报手段,水情、雨情信息要在2小时内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做好干旱期城乡居民生活供水的应急水源贮备保障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旱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具体工作。

呼伦贝尔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机场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协调运力,保障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为紧急抢险和危险地区人员救助及时提供所需航空运输保障。

中国石油内蒙古呼伦贝尔销售分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油料供应。

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负责协调、安排所辖水电站的运行方式;对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洪调度命令进行具体实施;保障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

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辖区的防洪安全。组织农垦系统防汛抗旱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

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负责辖区的防洪安全。组织森工系统防汛抗旱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抢险现场电力供应。

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防汛抗旱的需要,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
    2.2.3 呼伦贝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市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市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旗市区和有关部门的防汛抗旱预案的制订、实施。检查河道行洪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的清除工作,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及时掌握气象形势和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公报,负责统计上报灾情。组织365体育投注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当好市委、365体育投注防汛抗旱工作的参谋。 

    2.2.4 旗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各旗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呼伦贝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导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工程体系,提高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防汛抗旱减灾意识,鼓励和支持各种防汛抗旱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气象水文信息

    3.1.1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365体育投注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1.2 气象、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1.3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适时、科学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3.2 工程信息

    3.2.1 堤防工程信息

    1)当主要河流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旗市区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及时上报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转报市防指。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防汛工程指挥部应在险情发生后及时报市防指,并在4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到市防指。

    2)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

    3.2.2 水库工程信息

    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小型水库出险应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险情基本资料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3小时内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立即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3)当出现特大暴雨时,有漫坝危险,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可按照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减少灾害。

    4)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应提早向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保证群众安全转移,以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3.2.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2.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掌握雨情及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在干旱期间,苏木乡镇政府、市旗两级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相关雨、水情监测点每天通过电话、传真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旱情资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对信息分析处理,对旱情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报,及时向365体育投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旱情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3  预防预警行动

    3.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还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各旗市区重点防洪工程的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讯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拆除。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3.3.2 河道、河流洪水预警

    1当主要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当主要河流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呼伦贝尔市防指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工程所在地的防汛指挥部可依法向社会公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辖区内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每小时更新一次水情。

    3.3.3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当地苏木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在汛期应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苏木乡镇、嘎查村、自然村屯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3.4 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军民结合,自救和互救结合是组建应急队伍体系的基本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破坏性、紧急程度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3.4预警支持系统

    3.4.1 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各类江河洪水。按管理权限,由河道所在旗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经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3.4.2 抗旱预案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包括城市抗旱预案),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应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进入紧急抗旱期,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跟踪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嫩江、额尔古纳河流域的防洪工程的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365体育投注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及指导工程所在地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由地方人民政府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4.1.4 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 ,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5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 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大江大河干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险情;

    (2) 大型及列入全国重点中型水库有发生垮坝的险情    (3) 多个旗市区发生特大干旱或旗市区所在地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参加,做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防汛情况严重时,依法宣布该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抽调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向指挥部提供参谋意见;增加值班人员,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在最短时间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工作;定期在相关媒体上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情况。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按照指令完成任务。
  (4)相关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抗旱工作。
  (5)遭受洪涝和干旱的地区,各级责任人要上岗到位或驻点,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强化对水库(水闸)和堤防的巡查和防守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强化抗旱工作。

4.3 Ⅱ级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一级支流堤防有发生决口的险情

(3)中型水库有发生垮坝的险情

(4)多个旗市发生严重干旱或一旗市发生特大干旱

(5)多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部分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3.2 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从水利局及有关单位抽调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向指挥部提供参谋意见;增加值班人员,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在24小时内派出由1名水利局副局长带领的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定期在相关媒体上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情况。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按照指令完成任务。

   4)相关旗市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相关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抗旱工作。
  (5)遭受洪涝和干旱的地区,各级责任人要上岗到位或驻点,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对水库(水闸)和堤防的巡查和防守,及时控制险情;组织强化抗旱工作。

4.4 Ⅲ级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多个旗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个旗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有发生垮坝险情
  (5)多个旗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个旗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个旗市区发生严重干旱。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在24小时内派出由1名水利局副局长带领的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定期在相关媒体上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情况。
  (3)相关旗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到一线组织防汛抗旱。
  (4)遭受洪涝和干旱的地区,各级责任人要上岗到位或驻点,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对水库(水闸)和堤防的巡查和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

4.5 Ⅳ级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多个旗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多个旗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个旗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旱情的监测工作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2)相关旗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相关旗市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军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实施蓄滞洪区调度运用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定做好蓄滞洪区启用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蓄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分洪设施的启用和无闸分洪口门爆破准备。当江河水情达到洪水调度方案规定的条件时,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下达命令实施分洪。
  (4)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旗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住建、交通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苏木乡镇、嘎查村、组按照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6.4 干旱灾害响应行动

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A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B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C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
  D密切监测、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掌握旱情灾害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2) 严重干旱

  A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组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C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D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3)中度干旱。
  A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发展情况,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统一管理和调度。
  C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部署。
  D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 轻度干旱。
  A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B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C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用水需求。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 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或下传,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 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7.4 凡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5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委、365体育投注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4.7.6 事发旗市区发生水旱灾害时,要立即到现场核实灾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4小时内向上级防指报告,并不断续报灾害的后续情况。严禁缓报、瞒报。新闻媒体对各种水旱灾害的报道要及时、准确、注重效果。各成员单位应予以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

4.8 指挥和调度

    4.8.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前线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4 抢修被损坏的水利设施,抗旱设备,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4.9 抢险救灾

4.9.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专家咨询意见,深入分析,按照预案,研究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堤防、水库险情的抢护,应按事先制订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9.4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10.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6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1.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 信息发布

    4.12.1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2.2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2.3 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13 应急结束

    4.13.1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供水基本解决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3.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未使用的应当及时归还或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

    4.13.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加快信息传输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对重要防洪工程的实时监测,确保信息及时畅通传输。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365体育投注已组建的抗旱服务队主要职能是不断提高自身科技水平,进一步扩大抗旱服务领域,在作好抗旱工作的同时还要在春播前进行旱情摸底调查,广泛宣传及培训农牧民群众提高抗旱知识和技术,对土壤进行测墒、报墒,掌握受旱面积和受旱程度,指导农牧民抓紧抢修机泵和喷灌设备,广辟水源,实现抗旱一条龙服务,为抗旱夺丰收和帮助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发挥主力军作用。

5.2.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5.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 应急资金、物资保障

(1) 市财政根据水旱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防汛抗旱设施修复补助。

(2) 市财政设立专项防汛岁修资金或抢险救灾应急资金,专项用于水利、防洪工程维护。

(3)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储备的有关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4) 市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严重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5) 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确定。

(6) 抗旱物资储备。市级储备的抗旱物资,由市防指根据需要负责调用。

(7) 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8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 技术保障

    5.3.1 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5.3.2 建立工程数据库,实现重点地区的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 公众信息交流

(1) 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 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洪涝灾害、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及其它在365体育投注有重要影响的汛情、旱情,由市防指统一发布;其它河流、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洪涝灾害、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 培训

(1)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市防指负责旗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旗市区防汛抗指挥机构负责乡镇防汛抗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 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市和地方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4.3 演习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各支队的业务特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应急救援队伍防汛抢险队、抗旱服务队由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并直接指挥。紧急状态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调动各旗市急救队。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习,熟悉应急救援方案及技术。中国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平时要预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以便紧急事件发生时能及时赶赴现场展开应急救援行动。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6.1.1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要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2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 当地政府应组织环保等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相关设施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附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 防御洪水方案: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河湖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方案的统称。

    7.1.2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3 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1.4 主要河流:指365体育投注嫩江、额尔古纳河、阿伦河、雅鲁河、诺敏河、甘河、绰尔河、格尼河、海拉尔河、伊敏河等。

    7.1.5 洪涝灾: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7.1.6 旱灾:因降水少、河流及其它水资源短缺,对农业生产、群众生活生产直接影响的旱情,以及旱情发生后给农业生产造成的旱灾损失。

    7.1.7 轻度干旱: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8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0%。

    7.1.9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0%。

    7.1.10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1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至10年一遇的洪水。

    7.1.12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至20年一遇的洪水。

    7.1.13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至50年一遇的洪水。

    7.1.14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5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呼伦贝尔市人事局和呼伦贝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防洪法》、《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和本省配套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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