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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字〔2024〕37号 2024年8月20日
市林业和草原局:
你单位《关于建设防火道路和宣教广场的请示》(呼林草发〔2024〕1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关于建设防火道路和野生动物宣教广场的申请。
二、你单位要积极统筹林草上级专项资金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三、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安全有序推进。
专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