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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字〔2024〕34号 2024年8月2日
海拉尔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设立谢尔塔拉十队至二队、海拉尔至宝日希勒镇及G301—联合、G301—十六号村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请示》(海政发〔2024〕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原则同意你区组建谢尔塔拉十队至二队、海拉尔至宝日希勒镇及G301—联合、G301—十六号村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并作为项目建设管理法人。
二、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心选派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项目建设管理,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加快前期手续批复,保障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按期交竣工。
三、督促建设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农村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资金支付等建设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较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不发生建设资金支付纠纷,避免因项目建设管理不良而引发的直接或间接性较大群体性事件和舆情,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并按期完工。
专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