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 > 2023年第16期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308-00083
  •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8-31
  • 发布文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365体育投注办
  • 主题导航

  • 信息名称

    365体育投注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365体育投注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1 13:14 来源:365体育投注办 浏览:4237次
【字体大小:  

呼政办发〔2023〕56号    2023年8月19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伦贝尔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完善365体育投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和救援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和救援的综合协调指挥,明确各部门单位应急救援职责,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进行,预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呼伦贝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环节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城镇燃气运营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燃气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废弃处置过程中的事故,民用爆炸物品以及烟花爆竹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不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夯实基层基础,最大程度防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类管理作用,衔接好防抗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加快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各旗(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事故分级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当事故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组织应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等做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

坚持高效有序、综合应对。建立健全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导、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地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加强应急管理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科技支撑,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法治化、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坚持区域协同、联防联控。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与相邻盟市的协同,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联防联控。

1.5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见附件1)

1.6  分级应对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盟市行政区域的,超出市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呼伦贝尔市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自治区及自治区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

一般事故分别由旗(市、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当涉及跨旗(市、区)行政区域或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涉及跨盟市行政区域的,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响应支援。

1.7  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当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由365体育投注决定;当启动四级响应,由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引发舆论热议,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视具体情况报批提级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1.8  预案体系

呼伦贝尔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制定的部门应急预案,旗(市、区)级人民政府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地方应急预案,化工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组成。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机构

在市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365体育投注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见附件2)

市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县级人民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整或设立。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见附件3)

2.2  旗(市、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的应对工作。发生一般事故,分别由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视情况由市指挥部有关领导和成员单位到现场督促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度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旗(市、区)组织指挥体系应当参照市级组织指挥架构设置,确保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一般事故,以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先期处置。应当结合实际,对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职能职责予以细化明确。

2.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事故的第一响应机构,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物资,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2.4  应急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组,为灾情研判、应急救援、恢复重建、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可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判断事故发展趋势、危害程度,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风险预防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对工业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的可能因一起事故引发连锁反应从而导致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着力化解存量风险,落实管控措施,强化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重大危险源监控能力等建设,推进应急救援能力提升。

旗(市、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3.2  监测

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各级部门建立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单位普查、登记、评估等管理制度和监测制度,完善监测信息系统建设,配备专业监测人员,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监测,对重大风险源和隐患点位实施全天候监测,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持续进行跟踪。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种类、理化性质、危害程度和急救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监测系统并提供监测数据;建立完善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和保障物资等;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涉及央企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在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的同时,应当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预计可能发生的事故等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建议或强制性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方式主要包括: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

各级主管部门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情况,做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的预判和把握,核实后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报送。市本级达到红色、橙色预警级别时,由市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达到黄色和蓝色预警级别时,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发布预警信息,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将要升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时,发布单位应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突发事件威胁已经消除,按照发布权限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3.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根据事故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2)值班值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3)防范处置。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

(4)应急准备。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应急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响应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等。

(5)舆论引导。随时掌握并报告发布事态进展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1)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现场处置程序立即开展自救、互救。

(2)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旗(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365体育投注,同时报市应急管理局。

(4)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将有关事故情况报365体育投注分管副市长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5)事故信息初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须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故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

4.2  先期处置

4.2.1  事发单位应急处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4.2.2  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

旗(市、区)人民政府接报后,迅速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立即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征用调用应急资源;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4.3  分级响应

4.3.1  四级响应处置

当启动四级响应时,市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四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督促事发地旗(市、区)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跟踪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信息。

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应标准级别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收集事故信息,评估事态发展,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采取果断有效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在事故发生地设置警戒线、维护好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现场出现人员伤亡的,协调组织医疗救治;及时、准确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市事故指挥部要对事故应急处置加强指导协调。

4.3.2  三级响应处置

当启动三级响应时,市指挥部进入三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挥部应当采取果断有效的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调剂,指挥调派专家组及应急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电力、通信等保障工作;及时、准确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4.3.3  二级响应处置

当启动二级响应时,市指挥部进入二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总指挥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市级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跨地区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进行支援;接收和分配救援物资,组织社会救援,分配搜救任务;对危险区域内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采取必要的防护加固等临时保护措施,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必要时,请求自治区支援。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随时掌握事故处置情况;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报告事故信息。市人民政府将事故信息及时报送自治区。

4.3.4  一级响应处置

当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市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救援力量,落实国家级工作组指导意见。

4.4  处置措施

各级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制定方案。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类型,收集现场信息,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调集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处置专家。

(3)搜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4)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5)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区域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6)医疗救护。调度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7)环境监测。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

(8)现场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事故类别及应急人员职责,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应配备基本个人防护装备;消防、救援和侦检等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应配备隔离型密闭防毒面罩、适用的化学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护装备。

(9)后勤保障。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4.5  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4.5.1  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以及着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势范围、毗邻威胁程度、生产装置、控制路线、建(构)筑物损坏程度、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火灾爆炸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性质,以及火势扩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实施停电、停火措施,并立即将警戒区内无关人员有序疏散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周围物品危险性及火势蔓延途径等影响因素,选取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在做好充分的救援准备及安全防护后,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转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高温液体烫伤人员、化学烧伤人员等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往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制止泄漏,切断泄漏源,当不能有效堵漏时,可采取倒罐输转、放空点燃、惰性气体置换等方式进行泄漏处理。根据需要采取转移可燃物料、切断与装置及管线设施的连通等措施,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水栓对着火罐、设备进行冷却。对周围受火灾威胁设施及时采取冷却、退料、泄压,采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飘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采用毛毡、沙袋等堵住下水井、窖井口等保护措施,防止火焰蔓延并对火场进行控制,当达到灭火条件时实施灭火作业。

(5)现场监测。实时监测事故现场气象扩散和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监测泄漏物质和消防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

(6)火灾扑救过程中,现场指挥部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灭火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自治区指挥部。

4.5.2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以及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部位、形式,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性质、泄漏源的位置及气象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实施停电、停火措施,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并立即将警戒区内无关人员有序疏散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周围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分布以及预测的事故现场泄漏扩散趋势等情况,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筑堤导流、堵漏、倒罐转移等),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根据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准备及个人防护的基础上,进入事故现场。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医疗急救部门救治。根据现场泄漏情况,采取关阀断料、开阀导流、排料泄压、火炬放空、倒罐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间。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环境敏感区扩散。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外流。

(5)泄漏物清理。当存在大量残液时,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器具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

(6)现场监测。加强对现场水质、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的监测,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物质进一步对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造成二次污染。

(7)现场指挥部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指挥部。

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综合参照上述现场处置要点,及时、科学、有效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6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市人民政府或市指挥部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一般事故后,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指挥机构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等发布,具体发布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党委宣传部门加强网络媒体、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未经人民政府或者组织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事故发展态势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5)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365体育投注或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向自治区提出申请。新闻媒体公布紧急状态的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4.7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事故已经得到控制的,由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应当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市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指导协调,旗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配合。

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污染消除等事项。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做好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对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督促辖区内保险公司积极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及时归还调用和征用的财产,财产被毁损、灭失、消耗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疫病防治,事后恢复等工作。

5.2  事故调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5.3  总结评估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对于特别重大事故,市人民政府协助配合自治区及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自治区、国务院作出报告。对于重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协助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自治区作出报告。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旗(市、区)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事故由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与评估。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提级调查。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6  应急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365体育投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需掌握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6.2  资金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6.3  装备物资保障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不同行业、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种类、风险和特点,结合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设备及物资等,做好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支援。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必要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6.4  医疗卫生保障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的救治能力。

6.5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海事、铁路、民航等部门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和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依托解放军、武警部队、水上搜救、民航等水陆空资源,健全水陆空紧急运输服务队伍体系。

6.6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广电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于公用通信网的应急通信系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6.7  技术支持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信息数据库,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机构等开展研究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8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旗县(市、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7  附则

7.1  预案制定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对城镇燃气运营及使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等负有职责的主管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或部门应急预案。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要求进行备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一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三)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二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三)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三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三)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四)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四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二)造成1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三)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下的事故;

(四)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呼伦贝尔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365体育投注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呼伦贝尔军分区副司令、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纪委监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委、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教育局、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农牧局、文旅广局、林草局、总工会、消防救援支队,呼伦贝尔军分区、武警呼伦贝尔支队、中国移动通信呼伦贝尔分公司、中国联通呼伦贝尔分公司、中国电信呼伦贝尔分公司、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海拉尔安全监察大队等部门单位。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市直相关部门、旗(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市委和政府工作要求,领导、组织、协调365体育投注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和终止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三)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必要时协调驻呼伦贝尔市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四)向自治区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

2.根据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实施舆情应对。

(二)市应急管理局

承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存储和使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综合协调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物资、装备的调配,依法指导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市发改委

1.参与长输管道行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市本级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3.配合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抢险救灾。

(四)365体育投注监委

1.应邀或受邀介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跟踪了解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在政府部门事故调查组初步确定责任事故后,及时启动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

2.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旗(市、区)政府履行应急管理职责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

3.查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行为,对抢险救援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依纪依规依法进行追责问责。

(五)市财政局

1.负责按照规定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经费,为应对事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2.负责落实本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办公经费;落实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办公及活动经费。

3.负责落实本市应急专项资金,并及时划拨使用。

4.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本级经费由市本级负责,旗市区经费由旗市区承担)。

(六)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协调和配合辖区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道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七)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为事故发生现场及周边地区提供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等资料。

2.组织专家为事故现场救援及周边地质环境安全提出措施,为事故现场发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提供相关技术保障。

(八)市公安局

1.负责组织、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做好道路交通管制、人员疏散、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以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监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流向;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买卖的监督管理。

(九)市人社局

负责365体育投注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安全事故发生后,工伤保险待遇的及时足额支付和帮助符合就业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受灾人员解决就业工作。

(十)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和指导属地民政部门做好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和受事故影响群众的救助工作。

(十一)市卫健委

1.结合本市地域特点,合理确定有关医疗单位作为安全生产事故医疗救护中心(应选骨伤科、烧伤科、食物中毒及有害气体中毒抢救力量较强的医疗单位),并做好医疗救护中心的建设。

2.负责检查、督促各地120急救中心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及车辆、器材储备。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医疗救护队伍,协调调派专家团队参加抢险救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药品和器械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在事故现场(洗消缓冲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点);负责组织对伤员进行分拣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组织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十二)市商务局

1.负责拍卖、成品油流通、旧货流通、汽车流通和再生产资源回收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商贸物流园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口岸区域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辐射安全有关规划、标准。牵头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十四)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组织协调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相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烟花爆竹实施质量监督。

(十五)市气象局

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十六)市教育局

1.负责配合属地政府指导发生事故的学校和教育审批的教育机构启动应急预案。

2.负责配合属地政府指导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妥善安置受灾地区的学生,稳定师生及家长情绪,及时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3.指导督促、监督学校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疏散工作。

(十七)市工信局

1.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参与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为应对事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十八)市住建局

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镇燃气、城市供热、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2.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十九)市水利局

1.负责督促本系统所属单位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对江河、湖泊和水库等水利工程事故预警,负责组织力量配合抢险救援,提出抢险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技术资料和物资器材。

(二十)市农牧局

1.负责督促本系统所属单位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农牧渔业、农机等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及调查工作。

(二十一)市文旅广局

1.配合本市消防救援做好大型文化娱乐活动以及人群密集的文化娱乐场所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督促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和文艺演出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广播电视宣传,实施舆情应对。

4.按照救援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及时报道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5.负责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二)市林草局

1.负责督促本系统所属单位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对林业六局林产工程事故预警,负责组织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提出抢险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技术资料和物资器材。

(二十三)市总工会

1.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2.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3.参与指挥和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二十四)呼伦贝尔日报社

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

2.按照救援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及时报道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情况,实施舆情应对。

(二十五)市消防救援支队

1.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工作。

2.参加事故现场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二十六)呼伦贝尔军分区、武警呼伦贝尔支队

1.明确部队有关建制单位为应对各类事故救援预备力量。

2.设立应对各类事故救援的训练科目,组织和训练演练,提高各类事故救援能力。

3.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的车辆和装备、器材,提高自身防护能力。

4.受365体育投注的请求,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二十七)中国移动通信呼伦贝尔分公司、中国联通呼伦贝尔分公司、中国电信呼伦贝尔分公司

1.建立应急救援通信系统维护机制,保障应急情况下电讯系统设施、设备完好。

2.明确应急期间市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各方面通讯方式。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救援系统通信畅通无阻。

3.负责组织公共通信网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当事故造成指挥通信系统损坏时,统一调动各种通信资源,为抢险救援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二十八)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

负责组织协调365体育投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

(二十九)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海拉尔安全监察大队

分别负责组织协调管区内铁路交通、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铁路运输保障。

      

附件3

呼伦贝尔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现场指挥部组成

综合协调组、事故救援组、交通管制组、医疗卫生组、环境监测组、处置保障组、新闻发布组、专家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工作组设置可适当调整,各工作组负责人由现场总指挥指定。

二、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及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参加。

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报送、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的调集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二)事故救援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防救援支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参加。

实施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三)交通管制组。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参加。

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和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四)医疗卫生组。市卫健委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参加。

调度全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五)环境监测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牧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参加。

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六)处置保障组。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能源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位参加。

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通信、电力的供应和服务,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等;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七)新闻发布组。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参加。

统筹协调媒体的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向市指挥部和事故相关单位、辖区人民政府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八)专家组(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等提出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九)善后处置组。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总工会等部门单位参加。

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和受灾人员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蒙速办 国务院 微信 微博 返回头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