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 > 2017年第3期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2-03
  • 发布文号

    呼党办发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365体育投注办
  • 主题导航

  • 信息名称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 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 内容概述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 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 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03 00:00 来源:365体育投注办 浏览:8970次
【字体大小: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经365体育投注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市

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将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呼伦贝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等。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并按照级别实行分级响应。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呼伦贝尔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水污染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影响,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或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报请365体育投注批准,或根据365体育投注领导同志指示,成立365体育投注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成立呼伦贝尔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由365体育投注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365体育投注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呼伦贝尔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

对需要自治区层面协调处置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由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请求,或由365体育投注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自治区已成立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或已派出工作组的,365体育投注全面配合自治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

对跨盟市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盟市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对需要自治区级协调处置的跨盟市级行政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由有关盟市级人民政府向自治区政府提出请求,或由有关盟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请求。

2.2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跨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负责,或由365体育投注负责。各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完成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的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 预警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水污染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环保部相关规定执行。

3.2.2预警信息发布

蓝色预警(四级)由旗市区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发布;黄色预警(三级)由365体育投注负责发布。

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应及时向365体育投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呼伦贝尔市相关部门和单位;365体育投注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365体育投注发布的三级预警信息,有上升为二级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并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各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布的四级预警信息,有上升为三级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365体育投注及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并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3预警行动

开展污染源调查。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的普查,掌握365体育投注涉水污染企业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区域,立即处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态扩大。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调集水污染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防范准备。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情况,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要求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

3.3.1部门间信息通报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恐怖活动等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2跨区域的信息通报

突发水污染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盟市级行政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时,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要及时通报相关区域盟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365体育投注提出向相关区域盟市级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对以下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由365体育投注立即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境内突发水污染事件;

4)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境内突发水污染事件;

5)365体育投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水污染事件。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II级、Ⅲ级和IV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分别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365体育投注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启动IV级响应,由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1.1 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级别。

4.1.2 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4.1.3 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4.1.4 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水污染事件。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呼伦贝尔市层面应对工作

1)初判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

初判发生重大以上突发水污染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365体育投注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并立即派遣应急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2)当需要365体育投注协调处置时,成立365体育投注工作组。主要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指导地方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地方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对跨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3)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365体育投注决策部署,成立呼伦贝尔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研究决定地方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4.2.2响应措施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各相关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导截、收容、转移等针对性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主体不明时,在做好应急处置与应急监测的同时,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2)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3)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划定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必要医疗条件。

4)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5)加强应急监测工作。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方法、点位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可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6)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测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集体中毒等。

7)通过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发布、播发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及时、主动、全面、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8)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3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工作

5.1损害评估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水污染事件损害评估按照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等相关规定执行。

5.2事件调查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及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善后处置

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呼伦贝尔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参加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水污染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水污染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水污染应急监测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水污染应急演练,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物资与资金保障

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水污染应急物资储备,制订水污染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水污染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水污染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化水污染应急物资储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水污染应急专家、典型案例、水污染应急预案等信息库,并实现信息共享。各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支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建立水污染应急指挥技术平台,逐步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有关专业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需要加强技术保障建设。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呼伦贝尔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及工作组职责

    呼伦贝尔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呼伦贝尔市委宣传部、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供电公司、民航呼伦贝尔空中交通管理站、呼伦贝尔民航机场公司、中国联通呼伦贝尔市分公司、呼伦贝尔移动通信分公司、中国电信呼伦贝尔分公司、哈尔滨铁路局海拉尔车务段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开发发区管委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根据呼伦贝尔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调查工作,指导和督促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损害评估、环境修复等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呼伦贝尔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煤、电、油运供应紧张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推动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指挥协调事发地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院内救治和洗消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根据指令和需求,调派呼伦贝尔市级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给予指导、支持;负责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及人群健康影响评价。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或交通道路管制以及人员疏散;对涉嫌犯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立案侦查。组织公安消防部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

市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居民的转移,组织指导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统计报送死亡人数及人员转移安置信息,负责受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造成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协助灾后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中应由呼伦贝尔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负责保障呼伦贝尔市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365体育投注各类学校的环境安全工作和学生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突发水污染事件涉及各类学校的情形下,指导学校制定师生紧急避险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365体育投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在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指挥协调城镇供水,保障饮用水安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船舶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交通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和调查处置工作。协调通往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公路的保通工作,拟订公路绕行方案,在专业救援部门指导下协调收集清理消除水路污染物。

市农牧业局: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负责化学农药、化肥管理,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组织农牧业灌溉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事件损失。负责组织对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农牧业资源、农牧业生态环境损害及农牧业生产损失进行评估,指导农牧业生态修复。

市林业局:负责对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涉及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林业资源及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指导林业生态修复。

市水利局:负责监测并提供水文信息;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重要河湖库及跨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跨流域环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农村牧区饮用水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控,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配合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件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地的基础地理信息,实时提供事件影响的遥感影像,为应急处置提供地理信息服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等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市气象局: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负责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天气预报信息,并提供应急所需突发水污染事件区域附近气象站的观测数据,必要时根据呼伦贝尔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呼伦贝尔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配合呼伦贝尔市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媒体应急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供电公司: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民航呼伦贝尔空中交通管理站:负责空管保障工作。

呼伦贝尔民航机场公司:负责所辖机场应急救援所需的航空运输保障工作。

中国联通呼伦贝尔市分公司、呼伦贝尔移动通信分公司、中国电信呼伦贝尔分公司: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通信指挥畅通。

哈尔滨铁路局海拉尔车务段: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铁路运输保障工作;协助配合当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处置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呼伦贝尔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设立综合组和相应工作组,综合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各工作组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专家参与,综合组针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各工作组。各工作组主要围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的某一方面进行决策、指挥和协调。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污染处置组。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二)应急监测组。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会同专家分析研判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应急监测,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三)医学救援组。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四)应急保障组。由365体育投注办公厅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呼伦贝尔电业局、民航呼伦贝尔空中交通管理站、呼伦贝尔民航机场公司、哈尔滨铁路局海拉尔车务段、中国联通呼伦贝尔市分公司、呼伦贝尔移动通信分公司、中国电信呼伦贝尔分公司、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水污染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水污染应急测绘,提供抢险救援、灾害评估所需的地图与地理信息及测绘技术保障。

    (五)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国联通呼伦贝尔市分公司、呼伦贝尔移动通信分公司、中国电信呼伦贝尔分公司和呼伦贝尔市日报社、呼伦贝尔市人民广播电视台,以及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呼伦贝尔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六)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武警呼伦贝尔市支队、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测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七)调查评估组。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牧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林业局、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配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开展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包括对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八)专家组。呼伦贝尔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环境监测、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环境评估、防化、法律、生产工艺、气象、生物、水文、农牧业、林业、卫生、损害索赔等专业的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明确突发水污染事件性质和类别;分析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级别;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蒙速办 国务院 微信 微博 返回头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