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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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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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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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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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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 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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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 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 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9 00:00 来源:365体育投注办 浏览:60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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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经365体育投注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

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防范财政风险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要求,加快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切实发挥预算公开的监督和约束作用,结合呼伦贝尔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有关规定,围绕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设现代财政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切实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府预决算公开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工作任务:

    1.公开政府预决算报告及报表。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一并公开政府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报表应当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除涉密信息外,各级政府预决算支出应当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在此基础上,按规定将本级一般公共预决算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逐步公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2.公开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决算。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公开本级政府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除涉密信息外,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要按具体项目公开。

    3.公开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公开本级政府举借债务情况,包括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发行、使用、偿还等情况。

    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二)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

    责任单位:呼伦贝尔市各级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

    工作任务:

    1.公开部门预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公开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涉密信息除外)。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收支情况(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总额和分项数额、资产增减变化情况以及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其中,“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应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

    2.公开部门政府采购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公开政府采购情况(涉密信息除外)。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时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3. 公开部门预决算绩效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展,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涉密信息除外)。逐步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目标;对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预算支出,特别是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要将绩效评价结果及相应的绩效评价报告等绩效信息在部门决算中予以公开。

    4.探索建立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公开制度,逐步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5.基层民生支出公开。在全面公开部门预决算的基础上,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立足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实际,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涉牧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公开口径包括上级政府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政府安排的资金。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对于分配到人(户)的财政资金,应当由乡级财政部门公开补助对象的姓名、地址、补助金额等详细情况,并在村组公示栏公示。

    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单位要在本部门本单位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在预决算批复后20日内予以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在形成或变更后20日内通过本部门本单位网站公开。没有网站的部门和单位在本级政府的门户网站上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基层民生支出应当通过本部门本单位网站、县乡级服务大厅、社区(村组)公示栏、便民手册等多种形式公开。本部门本单位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三)推进财税制度公开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财政、税务部门。

    工作任务:各级财税部门应当公开本部门制定的各类财税制度,包括税收征管、非税收入征缴、政府性基金项目、财政专户、税收优惠政策等财政收入制度,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会计、国库、国有资产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

    工作要求: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日内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预算公开观念,切实加强对预算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力度,督促本地区部门和单位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和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公开预决算后15日内,将公开信息的时间、网络链接等信息报送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未按规定对有关预决算事项进行公开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并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各级人大要依法加强对预算公开的监督。旗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级预算公开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备案,并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本地区预算公开情况。

    (二)加快公开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加快推进预算公开工作。预算公开进展较快的地区和部门单位要不断拓展预算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完善预算公开的方式方法;预算公开进展较慢的地区和部门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公开工作;对部分尚不具备公开条件的事项要加强研究预判,确保预算公开工作积极稳妥。

    (三)做好保密审查。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涉密事项的定密、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关指导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法定涉密信息的技术处理方面做好配合工作。对于部分涉密事项多、尚不具备公开条件的部门单位要依据定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界定不公开涉密事项并提供涉密依据,经征询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确定,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回应社会关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为推进预算公开工作营造良好氛围。预算公开有关内容要通俗易懂,便于理解,对其中涉及财税政策、规章制度的一些专业名词要作出解释说明。对预算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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