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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发〔2022〕70号 2022年9月15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有关部门:
《呼伦贝尔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伦贝尔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旗市区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4号)精神,推动公共文化领域市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权责划分改革,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框架下,健全充分发挥市与旗市区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旗市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地方负担部分由自治区、市与旗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主要包括:地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
上述博物馆、纪念馆,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8:2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按照场馆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自治区与市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通过转移支付对旗市区给予适当补助。
上述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8:2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属于市本级机构的,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属于旗市区的,市与旗市区按照第一档3:7、第二档5:5、第三档7:3比例分担。
第一档包括海拉尔区、扎兰屯市、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族自治旗5个地区,市级分担30%,相关旗市区分担70%;第二档包括牙克石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额尔古纳市、鄂伦春自治旗4个地区,市级分担50%,相关旗市区分担50%;第三档包括阿荣旗、根河市、新巴尔虎左旗3个地区,市级分担70%,相关旗市区分担30%。
2.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涉及的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文体活动等其他事项,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地方负担部分由自治区、市与旗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除中央财政、自治区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外,市级财政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统筹确定对旗市区转移支付资金。
(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
将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的有关事项按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为落实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部署要求,由政府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展览、文艺创作演出等,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
中央确定并由中央职能部门、地方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地方负担部分由自治区、市与旗市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确定并由自治区、市与旗市区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自治区、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市与旗市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级确定并由市级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市级确定并由市与旗市区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旗市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旗市区确定并由旗市区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
1.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古籍保护、考古等。根据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纳入国家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并由地方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可移动文物保护、考古等,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除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外,地方负担部分根据组织实施主体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自治区、市与旗市区共同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自治区、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市与旗市区按照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纳入自治区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由自治区、市与旗市区共同组织实施的,确认为自治区、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市与旗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市级财政根据保护需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统筹确定对下级转移支付资金;市级组织实施的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旗市区组织实施的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根据政策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地方组织实施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除中央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外,地方负担部分根据组织实施主体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市级组织实施的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自治区、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自治区、市与旗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市级财政根据保护需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统筹确定对下级转移支付资金;市级组织实施的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旗市区组织实施的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文化交流方面
1.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主要包括:落实文化交流与合作协定及其执行计划,开展演出、展览、会展等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推广活动,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根据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中央职能部门与地方共同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地方负担部分由自治区、市与旗市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和市级共同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确认为自治区与市级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与市级按照有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级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市与旗市区共同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确认为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旗市区按照有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旗市区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2.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主要包括:按照规划开展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运行和相关交流活动。由中央职能部门指导地方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中央、自治区、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自治区、市与旗市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五)能力建设方面
1.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主要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机构、文艺院团等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除外)。按照隶属关系,对市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对旗市区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2.公共文化管理。主要包括: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电影出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保护管理、古籍保护,以及人才培养、文化志愿活动等。按照隶属关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旗市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中央财政事权或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事项。自治区、市级预算内投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自治区、市级财政事权或自治区、市级以及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各级财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投入保障。各地区要认真落实本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安排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符合区域规划的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设等资本性支出可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安排。
(三)协同推进改革。公共文化领域市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等紧密结合,并根据相关领域改革发展形势等情况,适时调整优化财政事权事项,健全基础标准,进一步规范支出责任,确保相关改革整体协同推进。
(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公共文化领域服务特点,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