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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评标环节无效标(废标)处理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谨慎处理无效标(废标)。除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和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为无效标(废标)情形的投标,以及有明显违法违规嫌疑的投标应当坚决予以否决外,对于其他是否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特别是报价最低的投标,评标委员会评审时要注意把握原则,谨慎处理无效标(废标)。可无效标(废标)可有效(不废)的投标原则按有效标处理,避免因简单化处理问题而不适当地排除具有竞争潜力的投标人,使招标人和投标人为此蒙受损失。
二、注意区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评审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区分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判断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即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其质量、工期、造价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采取的基本措施、保障措施和关键合同条件方面的内容能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若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瑕疵不会否定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不会对工程的后续实施造成重大影响,不能作为无效标(废标)处理。
三、严格履行无效标(废标)处理程序。评标委员会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废标)处理决定前,必须书面要求当事投标人作相应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且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需经当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表决。若评标委员会通过无效标(废标)决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载明无效标(废标)的理由、依据,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况,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无效标(废标)和不同意无效标(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注明,并在发布的中标公示中清楚、具体地予以表述。评标结束后,市或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行审核,重点对报价最低的投标无效标(废标)处理的审查,发现问题要提醒评标委员会成员慎重决定。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视情况可与答辩结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