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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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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PPP项目 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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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PPP项目 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PPP项目 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9 00:00 来源:365体育投注办 浏览:89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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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经365体育投注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PPP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号:HGS20160032)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呼伦贝尔市PPP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365体育投注PPP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PPP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好PPP项目招标投标前的准备工作。

项目实施单位依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许可和项目实施单位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凡符合社会资本准入条件和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各类社会资本均可参与365体育投注PPP项目投资竞争。具有投资、建设、运营等差异优势能力的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争。

项目实施单位应切实做好广泛告知的相关工作,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采取多种快速有效的途径通知企业,同时向有意向的企业提供PPP项目资料。

第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规定,择优确定社会资本。

第六条  社会资本可依法成立项目公司,政府也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除规定的行业和领域外,项目公司原则上由社会资本控股。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确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供应等承包商。

第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可以根据PPP项目的运作方式,依法合规采取不同的评标办法确定社会资本。

第八条  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且使用者付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项目,原则采取综合评标办法确定社会资本。特许经营期内,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自行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自负盈亏。收费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市场定价。

第九条  对于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的准经营性项目,原则采取合理低价评标办法或比价招投标办法确定社会资本。在使用者付费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实现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

第十条  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非经营性项目,原则采取比价招投标办法确定社会资本。  

第十一条  “非经营性项目”与“准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捆绑运作的项目,原则采取综合评标办法确定社会资本。通过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费机制,增强非经营性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第十二条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单位办理PPP项目招标投标进场交易手续时,应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一)经市或旗市区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

(二)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批复;水利等专业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四)工程预算书批准文件;水利等专业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的概算内容资料;

(五)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办理进场提供);

(六)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证书;

(七)项目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八)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核备的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九)涉及PPP项目有偿使用其经营使用权的,提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十)招标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项目资料符合要求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依法进行日程及场地安排,并在中国采购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益网上依法发布招标公告信息;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退回项目实施单位,待完善相关资料后,另行进行日程及场地安排并发布招标公告信息。

第十五条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益网上自行下载项目招标文件,或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出售项目招标文件。

第十六条  报名的投标人人数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未达到规定要求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应按规定再次操作。

第十七条  投标人如有异议,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方式向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疑问,同时告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方式对投标人的疑问做出回复。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中国采购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益网上发布,同时书面通知所有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收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交易中心开标、评标。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由项目实施单位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对抽取全过程进行见证。

第二十二条  开标评标会由实施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对开标评标会全程监督。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记录整个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被否决的,项目实施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中国采购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益网上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交通类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项目实施单位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提出。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五条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依法确定中标人,如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因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七条  中标人按规定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第二十八条  中标通知书对项目实施单位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项目实施单位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单位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项目实施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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