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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发〔2021〕37号 2021年12月7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有关部门:
《医疗卫生领域市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科技领域市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教育领域市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365体育投注2021年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医疗卫生领域市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32号)精神,结合《365体育投注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发〔2019〕56号)要求,现就医疗卫生领域市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支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健康内蒙古建设2030”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2017-2025 年)》,按照自治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医疗卫生领域市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执行上级可持续的财政投入保障政策并平稳运行。通过改革,形成中央及自治区领导、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提高365体育投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促进人人公平享有。科学界定政府、社会和个人投入责任,坚持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落实上级卫生投入政策。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医疗卫生领域投入效益。
——坚持遵循规律,实现权责匹配统一。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一般规律,科学合理划分医疗卫生领域市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明确市与旗市区分担比例,理顺各级支出责任,实现各级政府间权、责、利相匹配。
——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聚焦医疗卫生领域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坚持财政权责划分的全覆盖,提高划分体系的完整性;深入分析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性质和特点,提高划分体系的科学性;合理确定市与旗市区支出责任的分担方式,提高划分体系的规范性;统筹推进项目资金优化整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扎实推进。保持365体育投注现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框架总体稳定,积极稳妥、精准分类,对中央、自治区划分明确的事权,坚决贯彻;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够科学但改革条件成熟的事项,予以调整;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事项,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并根据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作相应调整。
三、主要内容
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划分市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公共卫生方面。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其中,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资金、使用主体等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按照相应的服务规范组织实施;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在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指导下由各旗市区结合实际自主安排,资金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旗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财政实行分档补助,具体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常规免疫及国家确定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和重点人群应急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器购置,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包虫病防控,精神心理疾病综合管理,重大慢性病防控管理模式和适宜技术探索等内容,上划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划入能力建设方面。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安排。
(二)医疗保障方面。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市和旗市区财政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予以缴费补助。对6万人以下的牧业旗参保农牧民,每人每年增加补助1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旗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财政实行分档补助,具体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医疗救助。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自治区、盟市、旗市区根据救助需求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统筹安排资金(含政府性基金),并市本级统筹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依据各地区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分配额度,城乡医疗救助为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市与旗市区财政按规定安排补助资金。
(三)计划生育方面。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3个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明确为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旗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财政实行分档补助,具体按照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实施的计划生育家庭补助项目(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或已出台计划生育扶助金标准超出国家扶助金标准部分所需经费,参照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能力建设方面。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和振兴蒙医药事业发展。
1.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市财政事权或旗市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市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旗市区人民政府委托的公共卫生、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任务的,由旗市区财政给予合理补助。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旗市区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旗市区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市级财政事权任务的,由市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市财政对旗市区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升困难地区服务能力等按政策规定给予补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医,各级财政按照规定落实相关补助政策。
2.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包括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呼伦贝尔市根据战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项目明确为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旗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财政根据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考核等情况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旗市区自主实施的能力提升项目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3.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包括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健康促进、基本药物和短缺药品监测、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监测、妇幼卫生监测等,按照承担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市或旗市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4.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包括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按照承担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隶属关系分别为市或旗市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5.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包括中医药临床优势培育、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挖掘、中医药“治未病”技术规范与推广、中医医院能力建设、中医重点专病专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等,为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旗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按照规定统一组织实施的中药制剂能力建设、中医药领先重点学科、中医特色专科、自治区级名老中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等,明确为自治区或盟市、旗市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6.振兴蒙医药事业发展。上述中医药传承与发展相关支持政策同时包含了蒙医药内容,从其执行。自治区按照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的蒙医药标准化、蒙药研发重大专项、蒙医药临床研究能力建设、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蒙医药对外交流等,明确为市或旗市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医疗卫生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比照享受相关区域政策的地区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基本建设支出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军队、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现行体制和相关领域改革要求落实经费保障责任。
明确为市财政事权且确需委托旗市区行使的事项,旗市区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监督。明确为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的事项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由自治区制定全区基础标准的事项,各旗市区可以在确保全区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合理增加保障内容或提高保障标准,高出部分由同级财政按规定承担。对于医疗救助、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不易或暂不具备条件统一制定国家基础标准的事项,自治区提出原则要求并设立绩效目标,旗市区据此自主制定本地区标准,自治区、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旗市区制定出台本地区标准要充分考虑区域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保财政投入可持续。各旗市区标准高于自治区基础标准的,需事先按程序报自治区备案后执行。市、旗两级人民政府出台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等事项的,需按程序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备案后执行。
按照保持现有市以下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上述分担比例调整涉及的市与旗市区支出基数的划转,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四、配套措施
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市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内容,各旗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一)协同推进相关改革。要将市与旗市区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统筹实施,着重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政府与个人分担比例,推进形成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区域医疗卫生领域各项改革协同互动、协同促进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责任分担机制。各旗市区要结合现行财政体制,明确政府在推进区域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中的职责,加大对区域内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要将适宜由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上移,避免过多增加基层政府支出压力。
(三)强化支出责任落实。市和旗市区要按照确定的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效提供。对旗市区人民政府合理制定保障标准、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除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等资本性支出可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各旗市区财政、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合理安排部门预算,按照改革要求及时制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或制度规定,做好本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 件
医疗卫生领域市与旗市区财政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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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事权事项 |
主要内容 |
支出责任 及分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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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呼伦贝尔市财政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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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建设 |
1.呼伦贝尔市本级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 |
落实国家规定的对呼伦贝尔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政策,包括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呼伦贝尔市所属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 |
呼伦贝尔市财政承担支出 责任。 |
|
2.呼伦贝尔市本级所属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
包括呼伦贝尔市职能部门承担的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健康促进、基本药物和短缺药品监测、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监测、妇幼卫生监测等。 |
呼伦贝尔市财政承担支出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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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呼伦贝尔市本级所属医疗保障能力建设 |
包括呼伦贝尔市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承担的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 |
呼伦贝尔市财政承担支出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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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呼伦贝尔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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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卫生服务 |
1.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 |
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12项内容以及健康素养促进、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提供避孕药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事业费等部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 |
执行中央制定的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8:2进行分担。地方分担的20%部分,由自治区与呼伦贝尔市按照5:5分担。呼伦贝尔市分担的10%部分,由呼伦贝尔市与旗市区按第一档3:7、第二档5:5、第三档7:3进行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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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保障 |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补助 |
包括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的缴费补助。 |
执行中央制定的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8:2进行分担。地方分担的20%部分,由自治区与呼伦贝尔市按照5:5分担。呼伦贝尔市分担的10%部分,由呼伦贝尔市与旗市区按第一档3:7、第二档5:5、第三档7:3进行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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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救助 |
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 救助。 |
呼伦贝尔市统筹中央、自治区资金,主要依据各旗市区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分配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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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划生育 |
4.计划生育 扶助保障 |
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执行中央制定的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8:2分担。地方分担的20%部分,由自治区与呼伦贝尔市按照5:5分担。呼伦贝尔市分担的10%部分,由呼伦贝尔市与旗市区按第一档3:7、第二档5:5、第三档7:3进行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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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能力建设 |
5.根据战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 |
包括国家根据战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项目。 |
根据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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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 |
包括中医药临床优势培育、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挖掘、中医药“治未病”技术规范与推广等。 |
根据工作任务量、绩效考核情况、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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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振兴蒙医药事业发展 |
自治区按照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的蒙医药标准化、蒙药研发重大事项、蒙医药临床研究能力建设、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蒙医药对外交流等内容。 |
根据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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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旗市区财政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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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建设 |
1.旗市区级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 |
落实国家规定的对旗市区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政策,包括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旗市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 |
旗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市财政对旗市区按规定给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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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旗市区级自主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 |
包括旗市区自主实施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项目。 |
旗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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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旗市区级所属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
包括旗市区职能部门承担的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健康促进、基本药物和短缺药品监测、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监测、妇幼卫生监测等。 |
旗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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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旗市区级所属医疗保障能力建设 |
包括旗市区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承担的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 |
旗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市财政对旗市区医疗保障能力建设按规定给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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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32号)、《365体育投注印发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呼政发〔2018〕55号)精神,现就科技领域市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权责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密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借鉴先进经验,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本级和旗市区财政关系。
二、基本原则
——科学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明晰政府与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政府科技投入的边界和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努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形成推动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
——合理划分市本级与旗市区权责。明确365体育投注在365体育投注科技领域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决定权,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原则,确定市本级与旗市区政府支出责任。根据科技事项公共性层次、科技成果受益范围等属性,科学合理划分科技领域市本级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本级财政供给侧重支持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以及面向国内外科技前沿、面向365体育投注重大需求和经济主战场组织实施的重大科技任务。同时,进一步发挥市本级对旗市区引导作用,充分调动旗市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旗市区财政侧重支持技术开发和转化应用,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
——统筹推进当前与长远改革。坚持总体设计,全面系统梳理科技领域各类事项,加强与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协调联动,优化科技创新发展的财政体制和政策环境。坚持分类推进改革,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保持科技领域现行财政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改革条件相对成熟的事项进行调整;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事项明确改革方向,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根据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展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主要内容
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365体育投注科技工作特点,365体育投注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以下八项内容。
(一)科技研发。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确认为市本级和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本级财政和旗市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1.基础研究。
(1)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要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加强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旗市区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旗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本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2)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认为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本级财政和旗市区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聚焦365体育投注经济社会发展和365体育投注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基础研究事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旗市区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旗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主要解决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确认为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本级财政和旗市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其中,对围绕365体育投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点产业、促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培育新兴产业的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主要通过365体育投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旗市区财政根据相关科研任务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旗市区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旗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补助,确认为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本级财政和旗市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其中,对围绕实现365体育投注目标需求以及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建设的市本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财政负担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旗市区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自主建设的科技创新基地,财政负担资金由旗市区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对围绕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根据相关规划等统一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专项,分别确认市或旗市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本级实施的涉及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等人才专项,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旗市区按照相关规划等自主实施的科技人才引进、培养等人才专项,确认为旗市区事权,由旗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政府投资基金等财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确认为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财政和旗市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其中,市本级主要通过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等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促进关系365体育投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由市本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旗市区财政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自主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本区域重点产业等科技成果转化,由旗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本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予以支持。
(五)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对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确认为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本级财政和旗市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其中,对市委和365体育投注部署实施的重大区域合作,由市财政与和旗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旗市区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财政根据市委和365体育投注有关规划、意见等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并通过转移支付统筹予以支持;旗市区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自主开展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旗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六)科学技术普及。对365体育投注开展科学普及、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的保障,确认为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旗市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其中,对365体育投注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对旗市区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旗市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七)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或旗市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对市级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科研机构承担旗市区级委托业务,由旗市区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对旗市区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八)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参与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有关事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外交外事领域改革方案执行。市级基本建设支出按照365体育投注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市财政事权或市本级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科技管理与服务,高校、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研机构,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保障或支持。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社会科学领域,对围绕关系365体育投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基本理论问题开展的研究,以及推动365体育投注高端智库建设等事项,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旗市区财政根据研究部署和地方实际积极给予支持;旗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专项(基金等),由旗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配套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市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责任,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增强各级财力保障。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把科技作为支出重点领域,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要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基础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支持力度,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推动科学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基地建设全面发展。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科技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科技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提高科技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四)协同深化相关改革。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使之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按照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断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让经费更好地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抓紧修订完善制度。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有关要求,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有关管理制度,推动将科技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规范予以体现,加强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教育领域市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32号)、《365体育投注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发〔2019〕56号)精神,现就教育领域市与旗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从基本市情出发,根据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特点,遵循教育规律,抓紧形成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合理授权、系统完整、科学规范、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旗市区财政关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在明确自治区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决定权基础上,落实市与旗市区按规定履行教育领域财政事权的责任,充分调动旗市区政府因地制宜发展区域内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坚持科学规范,清晰划分权责。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科学确定政府提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合理划分各级各类教育领域相关公共服务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受益范围、影响程度等,按具体事项进一步细化,做到边界清晰规范。
——坚持突出重点,守住保障底线。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要求,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适度加强呼伦贝尔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分级负责机制,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含基准定额等,下同),加快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分类施策,平稳推进改革。在保持现行财政教育政策体系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加强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协调,兼顾当前与长远,分类推进改革,合理把握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改革条件相对成熟的事项进行调整;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事项明确改革方向,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适时调整完善。
三、主要内容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和教育工作特点,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三个方面。
(一)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总体为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其中,涉及学校日常运转、校舍安全、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明确市与旗市区财政分档负担比例,市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
市与旗市区财政分档按比例分担,其中,第一档包括海拉尔区、扎兰屯市、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族自治旗5个地区,市本级分担30%,相关旗市区分担70%;第二档包括牙克石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额尔古纳市、鄂伦春自治旗4个地区,市本级分担50%,相关旗市分担50%;第三档包括阿荣旗、根河市、新巴尔虎左旗3个地区,市本级承担70%,相关旗市分担30%。
1.公用经费保障。国家规定部分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在此基础上按规定提高民族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国家标准内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8:2分担,地方分担的20%部分及自治区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分担50%,其余50%部分由市与旗市区按第一档3:7、第二档5:5、第三档7:3进行分担。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国家规定部分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5:5分担,地方分担的50%部分及自治区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分担50%,其余50%部分由市与旗市区按第一档3:7、第二档5:5、第三档7:3进行分担。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增加安排的生活补助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双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补助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义务教育住宿费补助所需经费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3.校舍安全保障。农村牧区公办学校校舍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所需经费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按8:2分担。各旗市区要建立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由旗市区财政承担。
4.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国家试点(365体育投注不涉及)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自治区试点(鄂伦春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所需经费,在中央、自治区补助之后,所需经费由市与旗市区按第一档3:7、第二档5:5、第三档7:3进行分担。
5.其他经常性事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免费提供自治区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蒙古语授课小学一年级学生提供正版蒙古语字典,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免费提供各旗市区规定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由各旗市区财政承担。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牧区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补助所需经费由各旗市区财政统筹安排,中央与自治区给予工资性补助。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6.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现阶段重点支持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加强两类学校建设、推进农村牧区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由各旗市区财政统筹安排,自治区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今后根据城乡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形式,适时调整支持内容、范围和重点。教师培训工作补助,所需经费由各旗市区财政统筹安排,自治区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计划教师选派专项工作补助,由国家统一制定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此外,对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自治区财政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各旗市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统筹给予支持,各旗市区财政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学生资助。学生资助是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覆盖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将其总体确认为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细化。其中,用于激励引导方面的事项所需经费主要由中央与自治区财政承担,或按照隶属关系等由市与旗市区分别承担;用于困难资助方面的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明确市与旗市区财政分档负担比例。学生资助市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予以安排。
1.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现阶段由各旗市区负责落实幼儿资助政策并承担支出责任,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自治区财政给予奖补支持。
2.普通高中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以下简称“两免”)及国家助学金、双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补助。免学费补助国家规定部分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8:2分担,地方分担的20%部分及自治区已出台的普通高中“两免”政策,由自治区分担50%,其余50%部分由市与旗市区按第一档3:7、第二档5:5、第三档7:3进行分担。蒙古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学生所需经费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8:2分担,地方分担的20%部分,由自治区分担50%,其余50%部分由市与旗市区按第一档3:7、第二档5:5、第三档7:3进行分担。普通高中双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补助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住宿费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国家规定部分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8:2分担,地方分担的20%部分及自治区已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政策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分担50%,其余50%部分由市与旗市区按第一档3:7、第二档5:5、第三档7:3进行分担。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制度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中等职业学校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分担50%,其余50%部分由市与旗市区按第一档3:7、第二档5:5、第三档7:3进行分担。中等职业教育寄宿生住宿费补助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4.高校国家助学金。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国家助学金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8:2分担,地方分担的20%部分,自治区分担50%,其余50%部分由市与旗市区按第一档3:7、第二档5:5、第三档7:3进行分担。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规定部分执行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8:2分担,地方分担的20%部分及自治区已出台的研究生相关国家助学金政策,自治区分担50%,其余50%部分由市与旗市区按第一档3:7、第二档5:5、第三档7:3进行分担。
5.高校国家奖学金等资助。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大学生服兵役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经费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6.高校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考入中央及自治区以外地方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自治区内高校就读的,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高校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考入中央及自治区以外地方高校的学生,其贷款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自治区内高校就读的,其贷款风险补偿金由中央与自治区按照5:5分担,自治区分担的50%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分担。嘎查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所需经费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三)其他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为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市与旗市区财政分别承担,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各旗市区统筹给予支持。
1.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由自治区承担50%,剩余50%部分由市与旗市区按第一档3:7、第二档5:5、第三档7:3进行分担。市财政根据本级财力情况,适当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地方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资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向贫困地方倾斜。
2.普通高中教育。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自治区承担50%,剩余50%部分由市与旗市区按第一档3:7、第二档5:5、第三档7:3进行分担。完善普通高中建设经费投入机制,自治区财政根据各地区财力状况,对地方改善学校校舍条件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上述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相关具体事项,由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制定和调整基础标准;各旗市区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和自治区标准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如需制定高于国家基础标准和自治区标准的地区标准,应事先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旗市区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新增的事项为旗市区财政事权,由各旗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以及高校、军队、农垦、林场林区、国有企业所属学校等,其管理和财政支持方式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现行体制和政策执行。基本建设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市财政事权或市与旗市区共同财政事权事项。
四、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密切协调配合,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完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教育领域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市财政根据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总体要求,继续通过相关资金渠道对教育事业给予支持。各旗市区也要相应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
(三)明确地方权责,加强旗市区统筹。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加大统筹均衡能力,落实支出责任,确保教育领域资金有保障。
(四)修订完善制度,促进规范运行。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五)协同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并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等形势,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动态调整优化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