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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字〔2021〕32号 2021年8月24日
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批复〈呼伦湖底泥污染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呼保字〔2021〕44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呼伦湖底泥污染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你局要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你局要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十四五”期间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实施方案》规定的建设内容,以及365体育投注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通过项目进一步加强呼伦湖底泥污染治理能力,提升内源污染治理水平,稳定主要水质指标。
三、你局要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加紧开展项目资金申请、招投标等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在年内启动实施并按期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专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