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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字〔2021〕29号 2021年8月24日
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批复〈呼伦湖蓝藻水华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呼保字〔2021〕45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呼伦湖蓝藻水华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你局要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加紧组织实施。
二、你局要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十四五”期间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实施方案》规定的建设内容,以及365体育投注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通过试点项目进一步加强对于呼伦湖水质演变和蓝藻水华发生规律的认识,为稳定呼伦湖水质指标、促进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供科技支撑。
三、你局要与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向上汇报对接,全力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资金渠道对于项目的支持。
专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