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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及自治区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内政发〈2016〉23号)精神的基础上,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提升民族教育办学水平
(一)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各民族地区要认真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牧业旗要在政府所在地独立设置以蒙古语授课为主的公办民族幼儿园,三少民族自治旗要在政府所在地独立设置相应的公办民族幼儿园,海拉尔区要设置公办民族幼儿园,并根据需求开设蒙古语授课教学班。到2017年,少数民族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每一个民族乡拥有一所标准普惠性民族幼儿园,满足少数民族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大力推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7年,民族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部建成标准化学校,民族地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三少民族自治旗要全部通过国家级均衡县验收。
(三)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全面落实普通高中“两免一补”政策,普及蒙汉双语授课高中阶段教育,优先重点办好民族高中,要特别支持海拉尔一中致力于优质特色发展,打造民族教育品牌。
(四)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实施的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和优质特色学校建设等项目向民族职业教育倾斜,支持三少民族自治旗职业高中建设,鼓励开设农牧业经济、生态建设、民族手工艺、民族生产生活用品、旅游产品等特色专业,构建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上升通道的立交桥,培养新型职业化农牧民。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聘请民族技艺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努力做好少数民族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职业技术培训。
(五)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和专业结构。以就业为导向,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引导呼伦贝尔学院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转型,加强民族特色专业建设,提升民族特色学科水平。
(六)重视支持特殊教育。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保障少数民族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七)加强民族团结和民族文化传承教育。坚持不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充分发挥教育在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堂教学,在民族学校开设民族艺术、民族体育、民族语言等选修课程,开展民族优秀文化传承活动。各级政府要设立学校民族体育和艺术工作专项经费,确保学校民族体育和艺术教育教学、活动和竞赛的开展。
(八)加强民族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配齐配强民族教育教学研究人员,通过教研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升教研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选拔具有先进教育理念,良好职业道德,扎实专业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优秀一线教师进入教研队伍。
二、加强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
(一)畅通民族师资引进直通车。民族师资的培养与引进具有特殊性,各级编制、财政、人社和教育部门要突破原有人才引进模式,按照专任教师“退补相当”的原则,及时补充新教师,所缺学科要进行提前谋划,新录教师要做好岗前培训,所需专业要确保及时到位。寄宿制民族学校要配齐配足生活教师,确保寄宿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实施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特岗计划”、“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开展好优秀退休教师返聘支教工作,拓宽民族学校教师补充渠道。
(二)落实教师激励政策。各地对蒙汉双语授课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尤其是在绩效工资分配方面要给予适当倾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在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上进一步向民族教师倾斜。
(三)完善教师培训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对蒙语授课特别是理科类专业教师进行每五年为一周期的自治区级、市级免费培训,各旗市区在分配各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名额时,要单列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师和民族班教师的名额。
三、完善民族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一)各旗市区对蒙汉双语授课幼儿园在园幼儿免收保教费,鼓励减免伙食费。蒙语授课学生率先实现从学前到高中的十五年免费教育。落实自治区资助政策,对蒙汉双语教学中小学生免费提供一套优质教辅材料。
(二)增加民族中小学公用经费。对民族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双语授课学生人数和2016年全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10%增加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担比例按照学校隶属关系,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32号)文件执行。
各旗市区对在校生不足100人的民族学校,每年每校增加3—5万元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市本级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在每年500万元的基础上建立稳定增长机制,确保从2017年开始每年适度增加,到2020年增加至1000万元。各旗市区政府都要安排民族教育专项资金,三个自治旗和牧业三旗按每所民族学校每年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其它旗市区按每所民族学校每年不低于8万元的标准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足球场馆建设、教学设备的购置、信息化建设和教育现代化发展。
(四)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进一步提高民族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市本级出资建设蒙古语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搭建与每所蒙古语授课学校互通、互联的“同频互动课堂”系统,做到民族教育资源共享。加快蒙古语教育资源建设,开发、引进、编译双语教学、教师培训和民族文化等数字资源,并推广应用。优先对蒙古语授课学校教师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动信息技术在教研、教学中的融合创新,鼓励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加强教育信息化交流与合作。市本级在新增的民族教育专项资金中设立蒙古语教学信息化专项资金,用于蒙古语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维护和运行,蒙古语教学信息化基础设施更新、数字教育资源库建设、民族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推进民族教育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
(二)加大民族教育的执法检查和督导力度。365体育投注每年对各旗市区民族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督促各旗市区认真执行民族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政府职责,促进民族教育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