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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综合能力,加强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作风优良、能打胜仗的森林草原消防队伍,遵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为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重点建设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消防队伍体系。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着力提高专业和半专业队伍的火灾扑救能力,着力建设应急和群众消防队伍。
三、队伍分类
(一)专业消防队伍
以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为主,人员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经费,装备配套齐全,经过专业培训,防火期集中统一食宿,实行军事化管理,出勤率不低于90%,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10分钟内集结行动。
(二)半专业消防队伍
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为主,边生产、边工作、边战备,人员相对集中,具备较好的防扑火技能,有一定的扑火装备,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行动。
(三)应急消防队伍
主要由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民警等组成,经过必要的防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具备较强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能力。接到扑火任务后,能按预案要求快速集结行动。
(四)群众消防队伍
主要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林牧农区居民中的青壮年组成,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装备,主要承担清理、看守火场、运送扑火物资等任务。
四、人员标准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的要求,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以旗市区和林业直属六局为单位进行建设。根据林地面积、行政区划、经营性质和火险等级组建不同规模的专业、半专业、应急和群众消防队伍。
(一)按林地面积以林场为单位组建专业消防队伍。
1.林地面积在100万亩以上的组建30人的消防队伍。
2.林地面积在50万亩—100万亩的组建25人的消防队伍。
3.林地面积在50万亩以下的组建20人的消防队伍。
(二)按行政区划以苏木乡镇为单位组建半专业消防队伍。
1.每个苏木乡镇组建20人的半专业消防队伍。
2.每个嘎查村组建10人的半专业消防队伍。
(三)按经营性质以国营农牧场为单位组建半专业消防队伍。
1.每个国营农牧场的生产队组建30—50人的半专业消防队伍。
2.农牧业大户,视作业人员数量组建5—10人的半专业消防队伍。
(四)按火险等级以各旗市区和林业直属六局为单位组建专业(半专业)机动消防队伍。
1.各旗市区组建30—50人的专业机动消防队伍和50—80人半专业机动消防队伍。
2.林业直属六局各组建50人专业机动消防队伍和50—100人半专业机动消防队伍。
(五)各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应根据需要建立5—10人的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
(六)各旗市区和林业直属六局应根据自身实际、火险等级等情况,组建满足当地防扑火工作需要的应急和群众森林草原消防队伍。
五、营房标准
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应有专属营区,营区门口设置明显标志,营区地面硬化,庭院绿化美化。固定营房面积每人15—20平方米,营区设有办公室、培训室、活动室、食堂、宿舍、装备库、车库等,营区有规模适当的训练场地和训练器材以及其它必要附属设施。
半专业消防队伍视情况参照执行。
六、装备标准
消防队伍装备配置标准,按《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呼政办发〈2013〉30号)中“森林草原扑火队装备配置标准执行”。
七、管理机制
(一)组织领导。按照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直属林业六局)是推进消防队伍建设的主体,实行各级人民政府(市属林业六局)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各类消防队伍的管理体制。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和检查工作。
(二)运行机制。专业消防队伍由本级防火指挥部指挥外,同时作为机动作战力量,接受上一级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实行联动作战。
(三)队伍训练。各地要高度重视消防队伍的业务建设,把专业、半专业消防队伍的训练工作和培训工作作为重点来抓,科学规划,严密组织,突出抓好防扑火专业技能训练、实战演练和紧急避险训练;应急消防队伍每年至少开展二次防扑火技能训练、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群众消防队伍应重点进行安全常识教育,适时开展扑火演练。
(四)队伍管理。专业消防队伍按准军事化管理,做到纪律严明、作风良好、反应快速、能打善战。在装备管理上,实行科学管理,做到定期维修保养,确保使用性能良好。
(五)兵力布防。应根据本地森林草原资源状况,火灾发生情况,积极采取靠前驻防等方式合理布防队伍,确保火情早发现、队伍早出动、火灾早扑灭。
(六)考核奖惩。各级政府要把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到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每年要对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实现建设标准的应给予肯定和表扬,对未实现建设标准的应限期整改。对在预防扑救火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消防队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预防扑救中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队伍和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保障机制
(一)管理体制。各地要重视专业消防队伍建设,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择优“购买”或“聘用”,各级政府要集中财力做好队员的社会保障。
(二)职能任务。各地建立的专业消防队伍除完成森林草原防扑火任务外,也可以承担驻地的防洪防汛、抗灾救灾、城市管理等急难险重任务。
(三)经费保障。各旗市区政府要加大对消防队伍建设的投入,专业消防队伍的建设与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全额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火经费满足实际工作需要;聘用人员的条件、工资标准等待遇方面,各地要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自行确定,并交纳五险一金;苏木乡镇建设半专业消防队伍要按照政府保障、林(牧)业补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解决。国有林业企业、国营农牧场企业建立专业、半专业消防队伍的经费和人员工资、社会保障按照“谁管辖、谁管理、谁保障”的原则自行解决。
(四)基础设施。各旗市区和林业直属六局要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草原发展总体规划,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与维护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地要为专业消防队伍解决营房和办公训练场地。
(五)装备配备。各地要加大消防队伍装备建设的扶持力度,要重点保证专业、半专业消防队伍交通和通信工具、灭火机具、防护用具等基本装备配足配齐,切实满足扑火需要。对因扑救火灾损坏和消耗的装备物资,要及时更新和补充。
(六)人身保险。各地要为专业、半专业消防队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相关的人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