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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6-03-10
  • 发布文号

    呼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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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 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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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 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 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0 00:00 来源:365体育投注办 浏览:89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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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各部门:

经365体育投注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

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

 

     

责 任 单 位

时间进度

1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等内容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365体育投注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列为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持续实施

2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从2016年起,针对政府制定的改革发展、财税金融、产业调整、商务贸易、社会管理等重大政策,对就业岗位变化、就业创业环境、集中失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等方面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价,形成专题评估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金融办

持续实施

3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将带动吸纳就业列入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申报内容,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投资项目对接,同步启动人力资源配置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持续实施

4

完善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实施促进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围绕自治区“五大基地”建设,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社会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吸纳就业,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着力推进家庭服务业职业化,实施扶持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和服务品牌建设“以奖代补”项目。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

持续实施

5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落实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面向清洁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农牧业等重点领域科技需求,组织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实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新平台载体建设三大工程,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组织实施特色产业链三年滚动计划。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规模化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鼓励高新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以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以呼伦贝尔草原和大兴安岭森林为核心旅游品牌,实施旅游精品建设和品牌带动战略,提升旅游产业整体素质和旅游市场竞争力,带动创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创新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和业态,以文化旅游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演艺业、文化会展业、游戏动漫业、网络文化业、健身休闲等有发展前景和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为重点行业,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牧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牧区就业创业。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旅游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农牧业局

持续实施

6

推动“互联网+”行动,鼓励传统产业树立“互联网+”思维,完善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调化“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形成“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创业就业,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创业园建设。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业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启动“互联网+”创业园建设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等服务。

呼伦贝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7

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农牧民教育培训试点建设,辐射带动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深入开展,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牧区就业创业。

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8

创新融资服务,落实自治区有关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融资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继续鼓励旗市区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助保金贷款”融资平台,支持扩大产业链融资、企业集群融资等互助合作类融资规模。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金融办

持续实施

9

落实自治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在资金支持、财税优惠、创业基地、吸纳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共享等方面切实加大扶持力度。

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对小微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力度,支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申请“消零”行动,对小微企业申请获权的首件发明专利予以奖励。

呼伦贝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地税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国税局

持续实施

10

加快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加强对365体育投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调查研究,制定365体育投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引导企业集聚发展,着力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主导产业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已建成的小企业创业基地上规模、上档次,着力促进创业示范基地能力提升,重点培育一批自治区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组织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 

呼伦贝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

持续实施

11

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的能力。 

呼伦贝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12

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从201531日起,365体育投注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

持续实施

13

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失业保险基金在留足支付36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按照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以内,给予企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具体补贴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稳岗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底。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局

稳岗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底

14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实要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呼伦贝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局

持续实施

15

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积极化解失业风险。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将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015年底前完成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

16

组织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2016-2020),组织落实创客逐梦计划、创业领航计划、创业筑巢计划、创业融资畅通计划、青年创业计划、返乡农牧民创业计划等6项计划。构建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推动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良性互动发展。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2015年底前完成六项计划方案,并启动实施

17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改革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要求,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 全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底前实现“一照一码”。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对进入创业园、创业创新基地创业的企业,免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地税局、法制办、国税局

2015年底前,实现“三证合一”

18

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依托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呼伦贝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持续实施

19

推动修订与商事制度改革不衔接、不配套的政策性文件。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行政许可事项,减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优化流程,限时办结,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

呼伦贝尔市法制办、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地税局、国税局

持续实施

20

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夯实壮大创业创新载体,实现全社会创业创新效益最大化。抓住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机遇,适应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趋势,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鼓励社会各界创办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等特色明显的众创空间。实现创业与创新相融合、线上与线下相呼应、孵化与投资相支撑,为创业创新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打造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众创空间试点基地,给予引导和支持,并建立众创空间联盟。全面汇集各类创新主体的科技需求,建设科技项目储备库,提供创新创业的需求信息。建立健全技术支持服务体系,推动各类服务机构为创业实体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技术攻关,鼓励和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强化呼伦贝尔市创业园示范引领导作用,启动呼伦贝尔市创业创新基地及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加强高新技术创新载体平台建设,支持行业自主创新与科技进步的重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呼伦贝尔市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

持续实施

21

加快创业信息资源整合,构建365体育投注一体化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完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增强创业信息透明度。各地区要按照机构编制从严从紧的要求,在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内,建立和完善就业创业工作服务机构。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

2020年底前完成

22

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电子商务、创业咖啡、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通过清退办公用房、盘活商业用房、利用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 

呼伦贝尔市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国税局

持续实施

23

加大就业创业资金投入力度,市本级和各旗市区都要设立创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和宣传、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奖励补助、创业典型奖励、创业创新大赛经费等。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24

建立创业创新政策导向和市场化投资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各类专项资金的作用,带动大型企业、政府投融资公司、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共同加大对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型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放大质押贷款、信用贷款规模,支持创业创新。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开发科技金融产品。设立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适度放宽科技型轻资产企业贷款反担保要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简化贷款审批程序,为创业者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做大做强国有控股担保公司,为创业创新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呼伦贝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金融办

 持续实施

25

建立多元的创业筹资机制。探索设立创业创新引导资金,引导创业者向成熟型产业发展,引导优惠贷款资源向创业者倾斜。探索设立科技金融基金,推动科技和金融相结合,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向科技型创业企业发放贷款。建立金融咨询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常态化金融服务。引导创业创新企业主体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扩大融资规模和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对种子期和成长期的创新创业项目、初创企业和高技术产业等支持力度。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科技局、地税局、金融办、国税局

持续实施

26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凡属自治区境内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农牧民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均可享受贷款期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借款人需要展期的可展期一次,展期最长不超过1年,展期不予贴息。符合条件的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调整为10万元。对带动就业人数增长多的创业项目和担保基金、贴息资金充足的地区,单笔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到30万元。创业项目带动就业10人以上,有二次创业担保贷款需求,扩大经营规模并再次新吸纳带动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30%以上的,可给予首次创业担保贷款一倍以上的贷款扶持。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27

对中小企业贷款,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执行国家规定。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办

持续实施

28

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流程,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规范担保基金运行,减轻担保基金压力。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29

落实呼伦贝尔市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政策,采取自然人担保(同城自然人担保和呼伦贝尔市内异地自然人担保)或优良资产担保等多种反担保形式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30

加大青年创业贷款扶持,建立团委两级“团组织风险初筛+云平台管理+政府政策扶持+银行政策突破”的创业贷款工作机制,建立“线上管理+线下办理”的创业贷款服务模式。

呼伦贝尔市团委、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31

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就业创业的税收政策,特别是支持鼓励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电子商务、互联网+、众创空间、服务业等税收优惠措施。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呼伦贝尔市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

持续实施

32

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创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家项目评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在实施人才项目中向小微型企业倾斜,有针对性地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高层次人才自主创业的,享受自治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吸引博士、硕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及具有专利科研成果的创业者等高层次人才来呼伦贝尔创业创新。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

持续实施

33

建立由市直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联合的科技协作机制,发挥科技综合优势,加强生产、科研、金融、贸易等多方联合,促进成果转化。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联合成立研究开发机构,共同开发的新产品项目列入市本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开发等计划项目重点支持。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呼伦贝尔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持续实施

34

支持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依托县域经济和特色经济,大力发展农牧产品加工、休闲农牧业、乡村旅游、农村牧区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将农牧民返乡创业园纳入区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总体计划,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牧民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并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扶持。以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为主体,逐步扩大示范社建设。推行示范社财务代理工作,指导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大力培育新型现代农牧业经营组织。印发《呼伦贝尔市家庭农牧渔场认定标准》,并依据此标准评选出365体育投注示范家庭农牧渔场,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业局、财政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

35

支持农牧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牧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推进农村牧区青年创业富民行动。以农村牧区青年“领头雁”培养计划为统揽,打造呼伦贝尔“北疆鸿雁”领头雁培养计划工作品牌,构建服务于返乡创业大学生“雁群”纵队、乡村电商“雁群”纵队、乡村好青年“雁群”纵队、青农会会员“雁群”纵队四类群体的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体系,提升服务农村牧区青年就业创业的工作水平。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财政局、农牧业局、团市委

持续实施

36

推动创业创新活动常态化,构建政府主导、企业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的多方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社会组织、团体的作用,组织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交流对接会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团市委、工会、妇联

持续实施

37

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完善创业工作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五大体系,加强组织推动,组织旗市区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呼伦贝尔市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38

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加大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力度,培养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等方式,引导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创业,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低于3千元的创业补贴。资金从各地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人员,凭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比照国内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开展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万人创业行动、万人人才储备行动、基层就业万岗行动。帮扶蒙古语授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

持续实施

39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加强部门沟通,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教育部门要在每年7月底前将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毕业生和未就业毕业生等实名制完整信息,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纳入自治区就业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及时提供各项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态的实名制调查,促进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和就业能力提升。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力度,不断扩大见习规模,落实好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所需提标资金由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共同分担。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持续实施

40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旗县级以下单位和小微企业就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和旗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限的,执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取消试用期,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直接执行定级工资,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高定12档(级)。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持续实施

41

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苏木乡镇 (街道办事处)、嘎查村 (社区)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解决。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持续实施

42

对高校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持续实施

43

落实好促进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按比例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放宽对专业的限制。对基层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且专业与企业需求相符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企业招聘程序,择优录用。中小微企业吸纳基层服务项目期满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停止执行实施相关项目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聘用相应岗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政策。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44

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把毕业3年以上仍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坚持市场导向,通过政策扶持、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措施,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持续实施

45

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适度控制岗位规模,制定岗位申报评估办法,规范招用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不得用于安排非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岗情况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较集中的地区,上级政府要强化帮扶责任,加大产业、项目、资金、人才等支持力度。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和旗市区政府

扶持实施

46

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兴办工疗、农疗等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机构。加大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补贴和奖励力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残疾人就业公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奖励制度。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不含福利企业等集中就业机构)。安排1名盲人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各级政府购买的公益岗位,按不小于10%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政府集中采购要优先购买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对于以公益岗位形式安置的残疾人专职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聘用期限。加快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将农村牧区残疾人、贫困人口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三到村三到户”、金融扶贫工程和贫困监测体系,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 

呼伦贝尔市残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持续实施

47

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农牧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实现输出输入地务工人员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推进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强化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加强对转移就业农牧民工的跟踪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属地化服务机制,劳务输入集中的地区要完善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依托现有公共服务场所,设立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平台,将外来务工人员购房落户、子女入托入学、社会保险、创业担保贷款、低保救助等全部纳入服务范围。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

持续实施

48

扶持壮大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带头人队伍,劳务输出人数较多的地区加快成立劳务输转行业协会,提高输转的组织化程度。2016年底前,劳务输出人数较多的地区至少要培育1家每年输转1000人以上的劳务中介机构和1名年输转200人以上的劳务经纪人。推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旗县建设,逐步推进转移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服务工作。构建劳务经济评价监测体系,加强劳务经济动态监测,对监测点给予适当的监测工作经费补助。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持续实施

49

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就业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就业安置作为积极推进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的主要安置方式,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就业安置方式的,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牧民就业的具体措施。 

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50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规定享受自治区现行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要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及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大学毕业生入伍的,享受与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同等优惠政策。用人单位要切实保障退役士兵权益,及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及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关系。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残联、地税局、国税局

持续实施

51

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按照资源整合、体系健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要求,依托现有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推行“一站式”实体服务窗口,配备专兼职及蒙汉双语服务人员。鼓励高校、企业以及社会力量建立创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站式”创业服务。通过公开征集或政府购买引进、推介的方式,加大创业项目资源库建设力度,市本级入库创业项目不少于1000个,旗市区不少于300个,通过项目推介、项目巡展、信息发布等形式向创业者广泛推介创业项目。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持续实施

52

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旗市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旗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旗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所需经费确有困难的,上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公共就业服务工作量和服务成效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持续实施

53

按照统一建设、市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逐步建成以旗市区级为基础、365体育投注一体化的就业信息化格局。建立市级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健全365体育投注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推进就业信息共享开放,依托内蒙古“12333”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广网上服务大厅、手机客户端、综合柜员制窗口、电话、短信、移动服务终端、自助服务一体机和互联网社交平台等功能,推动政府、社会协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54

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领域 “互联网+”行动,完善网上经办服务目录及网上经办流程,推动网上办理业务。探索试点建设《创业就业马上办》服务平台,构建覆盖365体育投注、服务各族各界群众创业创新的扶持服务网络体系,打造创业就业高效快捷服务平台,建成政府公共服务平台重要组成部分。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55

加强就业创业统计工作,创新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依托行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预测和就业状况调查、统计发布制度。建立部门、行业就业创业情况统计分析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重点行业(产业)带动就业情况,有关部门要定期向政府提供就业信息。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持续实施

56

加快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继续开展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末,实现365体育投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全覆盖。健全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企业招聘行为、职业中介活动,健全诚信评价和失信惩处体系。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全面清理和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等行为。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底前完成

57

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业品牌,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58

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按比例招聘政策,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呼伦贝尔市国资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59

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坚持学科专业增量优化,重点建设一批适应地方需要的特色优势学科专业。坚持学科专业存量调整,集中力量培育优势应用学科并开展应用性科学研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落实推进自治区中职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国家中职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二期)工程、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工程、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建设。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动普通本科院校转型发展,扩大“3+2”五年制高职、对口升学招生的规模。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职业教育”模式,推行“引厂入校”“引校进厂”等校企合作模式。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持续实施

60

建设完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打造精品专业。充分整合各类培训资源,构建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为主体的多元化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统筹各行业、各部门、各类培训机构,发挥职业院校在师资、培训设施设备的优势作用,针对农牧民工、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员组织实施各具特色的职业技能培训,大规模开展“定单式、定向式、定岗式”职业技能培训。根据民族地区实际,对一些专业实行蒙汉双语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增强其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促进稳定就业。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重点实施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计划,增强其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组织落实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以奖代补”项目,打造一批示范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知名特色职业(工种)培训品牌。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农牧业、扶贫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各计其功。按照“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扶优扶强、优质优价”的原则,依据培训后就业质量、培训职业(工种)难易程度、培训成本等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调节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365体育投注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持续实施

61

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的特点,开展不同层次的创业培训。创业培训要覆盖有创业愿望的所有人群,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高校要将创业创新教育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单独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和引导高校开展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化创业培训师资结构,加强IYB(改善你的企业)师资力量的培养。提升创业培训质量和水平,扶持小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开展IYB(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积极探索创业培训、创业模拟训练、创业基地实训一体化的培训模式,加强创业实训基地建设,推动开展创业模拟实训,旗县级以上普遍建立创业实训基地。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持续实施

62

深化职业资格管理改革,推动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工作,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院校职业资格考核鉴定方式,推行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提高技能鉴定质量,增强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加大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考和上门服务力度,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63

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在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并落实好援企稳岗政策的前提下,按照上年度当期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额度50%的比例,调剂补充就业专项资金不足,用于促进就业支出。鼓励失业人员通过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实现再就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将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情况以及实现再就业情况纳入自治区就业核心平台进行管理,实现有效的联动。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64

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不论其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或低于当地低保保障标准,都可按原享受低保金额给予3个月的“渐退帮扶”生活保障,且其他低保待遇不变,所需资金从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其必要的就业成本。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持续实施

65

实行365体育投注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各类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对城镇常住人员要保障其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与《就业创业证》同等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及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凭证。逐步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66

市和各旗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推动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完善,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尽职履责,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尽职履责,不定期向政府报告工作情况;配合部门要加强与牵头部门的沟通,不定期向牵头部门报送工作情况。进一步发挥各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积极性。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伦贝尔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67

落实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将就业创业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创业发展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纳入政府考核内容,提高考核权重,层层分解落实,督促落实。将有关部门促进就业创业情况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实行问责制。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68

市和各旗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关于就业创业资金投入的有关规定,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任务情况,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就业相关资金。按照系统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政府间促进就业政策的功能定位,严格支出责任划分。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着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69

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公开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利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国家、自治区和365体育投注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宣传各旗市区政府和全社会促进就业创业的经验做法。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树立自主创业典型事迹,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努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呼伦贝尔市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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