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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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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水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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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水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水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7 00:00 来源:365体育投注办 浏览:100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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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现将《呼伦贝尔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19号),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努力建设“天蓝、水清、地绿”的美丽呼伦贝尔。

二、主要目标

(一)工作目标

2020年,365体育投注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污染加剧形式得到初步遏制。到2030年,力争365体育投注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2020年,呼伦贝尔市松花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达到64%以上,呼伦贝尔中心城区、满洲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呼伦贝尔中心城区(海拉尔区、鄂温克族自治旗)水源地、满洲里第二水源地水质不退化。

2030年,呼伦贝尔市松花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达到75%左右,呼伦贝尔中心城区、满洲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呼伦贝尔中心城区(海拉尔区、鄂温克族自治旗)水源地、满洲里第二水源地水质不退化。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市环保局、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参与)

争取在2017年底前,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对365体育投注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情况进行排查,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工业集聚区一律不得新建晾晒池、蒸发塘。对365体育投注工业集聚区现有晾晒池、蒸发塘开展摸底调查,不得以晾晒池、蒸发塘替代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对现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晾晒池、蒸发塘制定整改计划,开展清理整顿。(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参与)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新巴尔虎右旗、扎赉诺尔区、满洲里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365体育投注所有旗县(市区)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到2020年,呼伦贝尔中心城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指导各地根据自身实际采用相应的污泥无害化处置方式。到2020年底前,呼伦贝尔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农牧业局参与)

3.推进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农牧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365体育投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市农牧业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市农牧业局、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旗县(市、区)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指导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委、水利局、农牧业局参与)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将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根据自治区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建设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禁止建设向河流排放砷、汞、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及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严格控制河道挖沙等开采项目。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开展呼伦贝尔市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研究,以水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市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局、水利局、发改委参与)

2.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做好行业准入管理,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松花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水利局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推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利局参与)

3.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参与)。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参与)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2020年365体育投注用水总量控制在24.45亿立方米以内。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2017年完成水资源监控平台建设工作,2018年完成全部农业用水取水许可办理工作并完善用水计量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严肃查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农牧业局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日取水量大于1万立方米的重要水源地水位、取水量控制方案,地面沉降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泉水开发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委、农牧业局参与)

2.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疏干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365体育投注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市水利局、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365体育投注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365体育投注节水灌溉面积达到613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市水利局、农牧业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参与)

3.科学保护水资源

健全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护河湖健康生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各地区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呼伦贝尔中心城区、满洲里城市建成区饮水安全状况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市卫计委、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水利局参与)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呼伦贝尔中心城区、满洲里城市建成区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市环保局、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卫计委、规划局参与)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水利局、商务局参与)

2.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贯彻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实施总氮排放控制。到2020年,松花江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呼伦湖污染程度减轻。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应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委、水利局参与)

3.推进生态健康养殖

在重点河湖划定限制养殖区。实施水产养殖池塘、养殖网箱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市农牧业局负责)

4.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农牧业局参与)

5.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评估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在高寒地区适用性,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技术研发与创新,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呼伦贝尔中心城区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完成整治目标70%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市住建委牵头,市环保局、水利局、农牧业局参与)

6.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植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市环保局、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水利局、农牧业局参与)

(五)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完成情况及环境质量状况。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水利局、农牧业局参与)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国家2017年底前公布),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市环保局、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卫计委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住建委、水利局、农牧业局、卫计委参与)

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5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市环保局负责)

(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理顺价格税费

加快水价改革。海拉尔区、牙克石市、根河市、扎兰屯市、额尔古纳市2015年底前开始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其他旗市区和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住建委、水利局、农牧业局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住建委、水利局参与)

健全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2.促进多元融资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号),针对水污染防治领域项目特点,遴选一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河流环境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污染场地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项目实施PPP模式,实现组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环境保护。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住建委、银监局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各地区和各部门加大对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3.建立激励机制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委、水利局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限制贷款类,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水利局、银监局参与)

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探索采取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开展补偿试点。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参与)

(七)强化科技引领支撑

1.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题作用,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究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整合科技资源,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等技术。开展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等研究。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发展。(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委、水利局、农牧业局参与)

2.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

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与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委参与)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负责)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住建委、规划局参与)

2.提升监管水平

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健全与流域上下游政府和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业局参与)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划,结合呼伦贝尔市实际,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生态监测、土壤监测、重金属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牧业局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市环保局负责)

(九)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信息公开的时间和频次要求,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黄牌”和“红牌”企业名单、黑臭水体治理情况、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研究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参与)

2.加强社会监督

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微信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市环保局负责)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住建委、水利局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

各旗市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旗市区工作方案报365体育投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水利局参与)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呼伦贝尔市各相关部门要把目标任务纳入到重点工作内容当中,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呼伦贝尔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呼伦贝尔365体育投注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委、水利局、农牧业局参与)

(三)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参与)

(四)筛选、储备水污染防治项目

各旗市区、各相关部门以解决水环境质量问题为导向,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流域控制单元达标等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好项目的筛选、储备、申报工作。对项目的前期材料准备、申报、实施、验收进行全程监管。同时,明确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来源以地方资金为主,引导和鼓励多种投融方式)、工程内容、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实施精准化管理,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发挥应有的环境效益。(各旗市区、各相关部门负责)

(五)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365体育投注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形式分解落实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制度,每年对各旗市区、各部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考核办参与)。考核结果将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相关地区及部门有关负责人,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参与)

附件:呼伦贝尔市地表水水质目标表

 

附 件        

呼伦贝尔市地表水水质目标表

 

序号

流 域

河 流

断 面

旗市区

2020年目 

1

嫩江流域

雅鲁河

成吉思汗

牙克石市、扎兰屯市

2

嫩江流域

音河

音河水库

阿荣旗

3

嫩江流域

阿伦河

新发

阿荣旗

4

嫩江流域

诺敏河

(宝山)查哈阳乡

阿荣旗、鄂伦春旗、莫旗

5

嫩江流域

甘河

柳屯

莫旗、鄂伦春旗

6

嫩江流域

甘河

加格达奇上

鄂伦春旗

7

额尔古纳河流域

呼伦湖

甘珠花

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

8

额尔古纳河流域

海拉尔河

陶海

海拉尔区、牙克石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巴尔虎左旗

9

额尔古纳河流域

额尔古纳河

嘎洛托

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

10

额尔古纳河流域

额尔古纳河

黑山头

陈巴尔虎旗

11

额尔古纳河流域

额尔古纳河

室韦

额尔古纳市、

根河市

12

额尔古纳河流域

根河

根河口内

牙克石市、额尔古纳市、根河市

13

额尔古纳河流域

额尔古纳河

伊木河

额尔古纳市、

根河市

14

额尔古纳河流域

海拉尔河

嵯岗

陈巴尔虎旗

备注:2020年水质目标以最终签订责任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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