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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现将《呼伦贝尔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19号),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努力建设“天蓝、水清、地绿”的美丽呼伦贝尔。
二、主要目标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365体育投注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污染加剧形式得到初步遏制。到2030年,力争365体育投注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到2020年,呼伦贝尔市松花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达到64%以上,呼伦贝尔中心城区、满洲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呼伦贝尔中心城区(海拉尔区、鄂温克族自治旗)水源地、满洲里第二水源地水质不退化。
到2030年,呼伦贝尔市松花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达到75%左右,呼伦贝尔中心城区、满洲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呼伦贝尔中心城区(海拉尔区、鄂温克族自治旗)水源地、满洲里第二水源地水质不退化。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市环保局、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参与)
争取在2017年底前,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对365体育投注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情况进行排查,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工业集聚区一律不得新建晾晒池、蒸发塘。对365体育投注工业集聚区现有晾晒池、蒸发塘开展摸底调查,不得以晾晒池、蒸发塘替代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对现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晾晒池、蒸发塘制定整改计划,开展清理整顿。(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参与)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新巴尔虎右旗、扎赉诺尔区、满洲里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365体育投注所有旗县(市区)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到2020年,呼伦贝尔中心城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指导各地根据自身实际采用相应的污泥无害化处置方式。到2020年底前,呼伦贝尔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农牧业局参与)
3.推进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农牧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365体育投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市农牧业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市农牧业局、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旗县(市、区)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指导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委、水利局、农牧业局参与)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将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根据自治区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建设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禁止建设向河流排放砷、汞、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及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严格控制河道挖沙等开采项目。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开展呼伦贝尔市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研究,以水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市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局、水利局、发改委参与)
2.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做好行业准入管理,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松花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水利局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推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利局参与)
3.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参与)。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参与)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2020年365体育投注用水总量控制在24.45亿立方米以内。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2017年完成水资源监控平台建设工作,2018年完成全部农业用水取水许可办理工作并完善用水计量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严肃查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农牧业局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日取水量大于1万立方米的重要水源地水位、取水量控制方案,地面沉降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泉水开发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委、农牧业局参与)
2.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疏干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365体育投注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市水利局、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365体育投注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365体育投注节水灌溉面积达到613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市水利局、农牧业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参与)
3.科学保护水资源
健全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护河湖健康生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各地区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呼伦贝尔中心城区、满洲里城市建成区饮水安全状况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市卫计委、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水利局参与)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呼伦贝尔中心城区、满洲里城市建成区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市环保局、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卫计委、规划局参与)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水利局、商务局参与)
2.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贯彻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实施总氮排放控制。到2020年,松花江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呼伦湖污染程度减轻。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应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委、水利局参与)
3.推进生态健康养殖
在重点河湖划定限制养殖区。实施水产养殖池塘、养殖网箱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市农牧业局负责)
4.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农牧业局参与)
5.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评估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在高寒地区适用性,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技术研发与创新,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呼伦贝尔中心城区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完成整治目标70%;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市住建委牵头,市环保局、水利局、农牧业局参与)
6.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植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市环保局、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水利局、农牧业局参与)
(五)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完成情况及环境质量状况。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水利局、农牧业局参与)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国家2017年底前公布),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市环保局、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卫计委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住建委、水利局、农牧业局、卫计委参与)
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5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市环保局负责)
(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理顺价格税费
加快水价改革。海拉尔区、牙克石市、根河市、扎兰屯市、额尔古纳市2015年底前开始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其他旗市区和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住建委、水利局、农牧业局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住建委、水利局参与)
健全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2.促进多元融资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号),针对水污染防治领域项目特点,遴选一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河流环境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污染场地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项目实施PPP模式,实现组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环境保护。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住建委、银监局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各地区和各部门加大对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3.建立激励机制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委、水利局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限制贷款类,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水利局、银监局参与)
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探索采取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开展补偿试点。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参与)
(七)强化科技引领支撑
1.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题作用,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究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整合科技资源,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等技术。开展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等研究。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发展。(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委、水利局、农牧业局参与)
2.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
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与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委参与)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负责)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住建委、规划局参与)
2.提升监管水平
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健全与流域上下游政府和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业局参与)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划,结合呼伦贝尔市实际,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生态监测、土壤监测、重金属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牧业局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市环保局负责)
(九)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信息公开的时间和频次要求,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黄牌”和“红牌”企业名单、黑臭水体治理情况、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研究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参与)
2.加强社会监督
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微信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市环保局负责)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住建委、水利局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
各旗市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旗市区工作方案报365体育投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水利局参与)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呼伦贝尔市各相关部门要把目标任务纳入到重点工作内容当中,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呼伦贝尔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呼伦贝尔365体育投注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委、水利局、农牧业局参与)
(三)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参与)
(四)筛选、储备水污染防治项目
各旗市区、各相关部门以解决水环境质量问题为导向,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流域控制单元达标等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好项目的筛选、储备、申报工作。对项目的前期材料准备、申报、实施、验收进行全程监管。同时,明确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来源以地方资金为主,引导和鼓励多种投融方式)、工程内容、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实施精准化管理,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发挥应有的环境效益。(各旗市区、各相关部门负责)
(五)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365体育投注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形式分解落实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制度,每年对各旗市区、各部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考核办参与)。考核结果将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相关地区及部门有关负责人,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参与)
附件:呼伦贝尔市地表水水质目标表
呼伦贝尔市地表水水质目标表
序号 |
流 域 |
河 流 |
断 面 |
旗市区 |
2020年目 标 |
1 |
嫩江流域 |
雅鲁河 |
成吉思汗 |
牙克石市、扎兰屯市 |
Ⅲ |
2 |
嫩江流域 |
音河 |
音河水库 |
阿荣旗 |
Ⅲ |
3 |
嫩江流域 |
阿伦河 |
新发 |
阿荣旗 |
Ⅲ |
4 |
嫩江流域 |
诺敏河 |
(宝山)查哈阳乡 |
阿荣旗、鄂伦春旗、莫旗 |
Ⅲ |
5 |
嫩江流域 |
甘河 |
柳屯 |
莫旗、鄂伦春旗 |
Ⅲ |
6 |
嫩江流域 |
甘河 |
加格达奇上 |
鄂伦春旗 |
Ⅲ |
7 |
额尔古纳河流域 |
呼伦湖 |
甘珠花 |
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 |
Ⅴ |
8 |
额尔古纳河流域 |
海拉尔河 |
陶海 |
海拉尔区、牙克石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巴尔虎左旗 |
Ⅳ |
9 |
额尔古纳河流域 |
额尔古纳河 |
嘎洛托 |
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 |
Ⅳ |
10 |
额尔古纳河流域 |
额尔古纳河 |
黑山头 |
陈巴尔虎旗 |
Ⅳ |
11 |
额尔古纳河流域 |
额尔古纳河 |
室韦 |
额尔古纳市、 根河市 |
Ⅳ |
12 |
额尔古纳河流域 |
根河 |
根河口内 |
牙克石市、额尔古纳市、根河市 |
Ⅳ |
13 |
额尔古纳河流域 |
额尔古纳河 |
伊木河 |
额尔古纳市、 根河市 |
Ⅴ |
14 |
额尔古纳河流域 |
海拉尔河 |
嵯岗 |
陈巴尔虎旗 |
Ⅳ |
备注:2020年水质目标以最终签订责任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