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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呼伦湖部分休渔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在呼伦湖及周边水域封冰期至融冰期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避免发生塌冰落水人员伤亡事故,按照《呼伦湖2014—2018年部分休渔实施方案》(呼政办发〈2014〉41号)要求,365体育投注决定全面加强对呼伦湖及周边水域封冰期至融冰期的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管理期限及范围
(一)管理期限: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的5月20日。
(二)管理范围:呼伦湖、乌尔逊河、克鲁伦河入湖口、海拉尔河引河济湖闸口到入呼伦湖段、乌兰诺尔等水域。
二、在呼伦湖水域封冰期至融冰期严禁任何无关人员和车辆上冰。生产企业要在相关部门批准后,经勘查确定冰面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组织生产人员、网具设备、运输车辆上冰作业。
三、呼伦湖周边旗市区及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密切协同配合,确保呼伦湖水域封冰期至融冰期的渔政管理、周边治安和安全生产等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四、对违反本通告,在呼伦湖水域封冰期至融冰期私自上冰的人员、车辆或非法捕捞等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五条、三十八条、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第二款、三十五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3998787、6266757。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