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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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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线、蓝线管制工作和 实行“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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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线、蓝线管制工作和 实行“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线、蓝线管制工作和 实行“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6 00:00 来源:365体育投注办 浏览:59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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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关于城市绿线、蓝线划定的有关要求,确保《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有效实施,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绿线、蓝线管制工作和实行“绿色图章”制度(文件审查登记号:HGS-2015-0013)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市绿线、蓝线管制工作

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工作,严格实行城市绿化绿线、河道蓝线管制制度是365体育投注为切实加强绿化规划管理,保证绿化建设用地而实行的强制性政策措施,是加快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手段。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实施城市绿化绿线、河道蓝线管制制度,确保绿线、蓝线管制工作扎实有效。

(一)要进一步规范城市绿线划定程序。城市绿线划定工作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共同承担。城市规划部门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自然地貌,详细界定城市绿线,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时划定。城市绿线内所有的树木、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绿地规划、改变绿地性质的,须事先报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论证、认定后,依法按程序报城市规划部门原审批部门批准,方可调整绿地规划,改变绿地性质。城市绿线内禁止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地上设施。城市绿线内原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逐步迁出。

(二)要进一步明确管制范围。要严格执行城市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的管理,在城市现状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非绿化建设;在城市规划绿线范围内必须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或改造。绿化绿线与建筑红线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要明确城市蓝线划定程序。城市蓝线划定工作由城市水利主管部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共同承担。城市水利、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提出蓝线划定方案,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方案审核,市、旗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蓝线。

(四)要维护绿线、蓝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绿线、蓝线划定后,要通过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不得改变规划和规划用地的性质,不得破坏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和水体。各级规划、园林、水利、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强绿地规划和绿线、蓝线监督监管力量,强化绿线、蓝线巡查,严肃执法,及时查处违反绿线、蓝线管制的侵绿、占绿、毁绿、占用河道等行为,维护绿线、蓝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城市绿线、蓝线成为城市规划、建设的“高压线”。

二、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强化对各类建设工程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和管理

实行“绿色图章”制度,是确保《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各项建设行为和依法行政的有效抓手,是提升城市绿化水平达到创建园林城市标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绿色图章”制度,切实承担起城市绿化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各类建设工程的绿化审批与管理,确保《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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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图章”制度

一、“绿色图章”适用范围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及各旗市区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规划审核、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加盖“城市园林绿化审核专用章”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

二、“绿色图章”适用程序

“城市园林绿化审核专用章”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城市的公共绿地、居民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绿化指标、布局达到标准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盖“城市园林绿化审核专用章”。

(二)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后的竣工验收,应有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

三、严格配套绿地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

为保证“绿色图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园林绿化部门要加强对绿化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对擅自变更绿化设计、拖延绿化工程建设和无相应绿化施工资质进行施工等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变更方案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因变更规划设计方案等原因造成减少绿化用地面积的,应当予以补足或异地绿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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