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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基层法治队伍承担着基层治理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使命。其重点就是要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这是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是新形势下改善行政执法现状和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对于巩固依法行政的基层基础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决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为确保法律在基层的全面实施,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按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求,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加强执法机构建设,将职责落实到具体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
(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改善法制环境。
(三)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加强一线执法队伍建设,从管理上下功夫,努力实现队伍专业化、法治化、职业化,解决基层基础薄弱、人员素质低等问题,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高素质队伍,发挥应有作用。
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制度
(一)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梳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执法主体。各级政府及其法制办公室开展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工作,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单位,赋予其执法主体资格,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取消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机关内有专门执法机构或内部已开展综合执法的应将执法工作交予专门机构,无须再委托其它组织。严格认定程序,授权执法必须有法可依,委托执法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8、19条的规定,须经行政主体同意,具有执行的具体的法律法规规章,形成行政执法委托书,方可成立依法委托关系。
授权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委托书,须向本级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一经确认行政执法主体,须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名录,方可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二)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通过确认身份、执法岗位、培训考试等程序取得执法资格。非在编在岗人员、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各级政府及其法制办要不断开展清理整顿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结合行政执法证年检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考试,考试考评不合格的,要调离执法岗位。结合清理确认执法主体等工作,清理常年不执法、没有执法岗位和违纪违法乱作为的执法人员,清理乡镇苏木未建立委托执法关系的执法人员。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制度。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推行部门综合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将同属于一个部门的几个执法队伍整合为一个执法队伍,推行部门综合执法。对现有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事业单位,明确其执法职责,逐步剥离其公益服务职责;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将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序列实施参照管理。
(二)推进乡镇苏木执法改革。根据建设法治政府和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下沉的要求,结合简政放权工作,以强化乡镇苏木政府职权、实现权责一致为重点,逐步整合旗市区派驻乡镇苏木执法机构,并建立旗市区、乡镇苏木政府双重管理机制。推进旗市区下放或委托部分行政执法权,由乡镇苏木政府统一执法。
四、加强执法队伍管理
(一)明确执法机构职能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将执法机构职责准确定位,强化执法职能,剥离与执法无关的其它业务,划分具体权限和责任,做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专司执法。
(二)配备必需的执法力量。根据“凡进必考”的原则,科学配置执法岗位,制定职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内容、工作要求和所需资格条件,结合考试考核程序,严把准入关。从增强基层执法力量的角度出发,科学合理定编定岗,配足执法人员,做到执法任务与执法力量相适应。
(三)完善执法队伍监管体系。加强政府法制部门对执法机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执法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执法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通过实施专项检查、常规检查、落实法律法规责任、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个案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制度,督促行政过错问题的改正,实现执法目的。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由政府法制办对本级政府执法机关,由上级行政机关对本系统内部制定评议考核方法及标准,组织实施考评工作,对于考评结果差的执法单位,进行通报,开展重点整改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四)加强执法队伍管理。执法单位的负责人应担负起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的重任,提高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一是建立行政执法的基本制度,即执法检查制度、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制度和法制审核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培训制度、罚缴分离制度、备案制度、考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投诉举报制度、行政复议应诉制度等;二是建立单位内部日常管理制度,包括工作纪律制度、加强责任意识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尤其要强化考勤考评和工作运行程序机制,建立执法人员工作情况档案,明确奖惩工作,对于违纪违法人员进行问责。对于执法案件要即时即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五)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以人为本,将培训工作作为长期的工作任务,利用各种途径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和执法水平。各级政府法制办负责执法人员上岗基础法律知识培训,把好执法人员培训第一关,只有考试合格者才能持证上岗。各级行政机关负责本部门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各执法单位要做好培训计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必须至少安排一次全员培训。要认真研究培训内容,要求有针对性,充分考虑培训效果。要注重培训方式方法的创新,积极培养业务骨干,应以派出学习、调训等方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五、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遵循“所有行政行为于法有据”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要主动作为、正确作为,事实不清不得作出行政决定。要遵守上级相关制度规则,提高履职能力。
(二)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执法单位的行政行为一定要遵循行政执法法定程序,对执法的环节、步骤、重要程序作出具体的规定,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批、告知、决定等基本程序制定和公开执法流程。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不成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统一行政执法文书。
(三)严格依法调查取证。坚持取证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取证必须达到能够反映违法事实的要求。一般案件应有当事人、证人、见证人的询问笔录、执法人员出现场的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和视听资料;需要进一步确认才能反映违法事实的案件,必须做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等取证措施;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必须做证据登记保全、扣押查封等措施。此外还要采取查阅有关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调查方式,确保证据的全面性。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采集证据。证据须做到确凿充分,证据不足,不能作出决定。
(四)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要在正确适用法律、执行法律上下功夫,没有法定依据不能作出行政处罚,按照法律规定视情节、性质、后果进行正确裁量。要不断完善案件审查处理集体讨论制度,做到处罚与违法过错相当,保证公平公正,自由裁量要体现在具体案件中、体现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
(五)完善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实施执法检查是执法单位的重要工作任务,要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责任,制定执法计划,确定工作任务,主动开展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常规检查、个案检查,注重执法检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推行行政执法过程记录制度,完善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的制作,每次每项检查都要形成工作报告。推行备案报告制度,将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以年度执法情况统计分析报告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报告或备案,接受监督。
六、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和职能建设
(一)完善组织架构,健全基层法制队伍。在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中,基层法制队伍承担着执法检查、指导监督的工作,旗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科学设置法制岗位,努力做到当前法制工作任务与人员配备相适应的机构建制,将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队伍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调配优秀工作人员充实政府法制机构,解决当前人员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执法部门法制和乡镇苏木工作,根据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需要,应当设置法制机构法制岗位。形成“有机构干事、有人员干事、创造条件干好事”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职责,发挥作用。基层法制机构要按照365体育投注办公厅《关于政府法制机构设置和职责任务的意见》(呼政办发〈2014〉110号)统一法制职责,落实应尽的责任,承担起行政审查、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当好本地区、本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七、完善保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投入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执法装备设备的投入,为案件处理、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充分考虑行政执法成本,将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政府法制机构,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定贯彻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共同做好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工作,确保本意见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