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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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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365体育投注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 随机抽取定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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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365体育投注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 随机抽取定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365体育投注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 随机抽取定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6 00:00 来源:365体育投注办 浏览:60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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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经365体育投注同意,现将《呼伦贝尔365体育投注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取定标办法(试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号:HGS20150004)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365体育投注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

随机抽取定标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额工程”)发包行为,提高招投标效率,降低招投标成本,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意见》(内政办发〈201398号)、《365体育投注关于建立365体育投注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意见》(呼政字〈20153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随机抽取定标是指按照财政部门评审确定的中标价,在投标文件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和旗市区(包括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下同)范围内,没有特殊技术要求、经财政部门评审造价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公开招投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不分规模标准,政府出资的其他项目或应当纳入的项目。

第四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工程随机抽取定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条  小额工程随机抽取定标活动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第六条  小额工程随机抽取定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小额工程随机抽取定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

(二)已办理项目批准、核准手续;

(三)具有财政部门的评审意见。

根据小额工程具体情况,招标人还应当办理所需的有关部门相应批复文件,或具有所需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资料。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小额工程预算报财政部门评审确定其中标价。

第九条  小额工程随机抽取定标活动应发布招标公告,公开征集投标人。

招标公告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  招标公告应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项目承包方式;

(四)招标工作时间安排;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六)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根据小额工程专业类别设定投标报名的条件,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条件,开工时间及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定标方式,投标担保要求等;

(二)中标价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四)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格式;

(六)招标文件应当包括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进行规范和统一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共同发布。

第十四条  小额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应少于10日。

第三章 投 标

第十五条  投标人投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法定的资质要求;

(二)其从业人员具有相关从业资格;

(三)未处在被禁止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状态;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十七条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十八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第十九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一)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未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的;

(四)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五)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第二十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基本户。

投标人不按前款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二)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三)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

(四)中标人拒不交纳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第二十二条  小额工程随机抽取定标活动,有效投标人的数量应不少于3个,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有效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招标人申请,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由招标人在有效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第四章 开标和中标

第二十三条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第二十四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必须按时参加开标活动。

第二十五条  开标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设置抽签箱,并在抽签箱内放置若干个签号;

(二)招标人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最大号中标或最小号中标;

(三)招标人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核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身份;

(四)投标人依次抽取签号,抽取的签号应重新放回抽签箱内。当投标人抽取的签号出现并列时,并列的投标人须再次抽取签号,分出大小,并在原并列名次的基础上分出排名顺序;

(五)采用最大号中标方法的,招标人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最大号、次大号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等投标人资格证件进行审查;

(六)经审查,投标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由招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拆封,宣读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内容,并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审查;

(七)经审查,最大号、次大号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确定最大号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大号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八)经审查,最大号、次大号投标人资格或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按抽签号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递补被审查的投标人,直至产生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

(九)采用最小号中标方法的,依据本款规定的程序,按照签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应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以及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二十七条  中标人确定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应将中标结果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  公示期内投标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十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小额工程有特殊技术要求或其他情况不宜采用随机抽取方式定标的,经招标人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按照规定采取其他方式定标。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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