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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发〔2021〕10号 2021年4月10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经365体育投注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伦贝尔市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11号)精神,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管控、激励引导,分类施策、稳妥处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落实粮食生产大市责任,发挥365体育投注粮食生产优势,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二、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针对当前国内粮食供求的紧平衡状态以及日益加剧的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提出必须以稳定国内粮食生产来应对国际形势变化。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对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作出了明确要求,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就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耕地不能“非农化”、良田不能“非粮化”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
365体育投注是农业大市,常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1/4左右,同时也是自治区重要的商品粮生产调出大市,粮食生产工作责任重大。各旗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将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抓手与前提,认真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利用耕地资源,杜绝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坚持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切实肩负起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三、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
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将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将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重点保障玉米、小麦、稻谷种植面积,有序实施东北大豆振兴计划,推动马铃薯种植面积恢复到合理水平。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积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
按照自治区下达的1498万亩“两区”划定任务,各划定旗市区要将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并引导种植目标作物,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量不下降,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针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回头看”,督促指导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旗市区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地块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地块、目标作物面积、粮食产量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踪,严格落实动态监测管理。各旗市区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能
逐级下达粮播面积和粮食产量目标任务,进一步压实粮食生产责任。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荣旗、扎兰屯市、鄂伦春自治旗、牙克石市和额尔古纳市6个产粮大县要进一步强化粮食生产政策导向,确保“良田种粮”,保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只增不减,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提升。其它旗市区要按照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要求,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365体育投注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持续稳定在2500万亩以上。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在主要粮油生产旗市区推进以高效节水为重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田、水、路、林、电、土壤改良等综合措施,推广节水、耐旱、抗逆性强的作物品种,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着力解决“产粮又缺水”矛盾。扩大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和黑土地保护利用面积,有序开展盐碱化耕地改良,推进耕地轮作制度常态化,推广秸秆还田、免耕播种、深松整地等保护性耕作措施,推动耕地质量逐步提升,粮食产能稳步提高。(市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牧区投资从事良种繁育、粮食生产、粮食加工流通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指导各旗市区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对工商企业资质、经营项目、企业信用和土地流转等方面的审核。加大对工商资本租赁土地的监测监管力度。对大规模流转耕地、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责任主体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落实粮食种植补贴政策,支持工商企业流转土地发展规模化粮食种植。(市农牧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问题,严禁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湖造景、从事非农建设以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或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有关标准。(市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牧业生产
组织开展365体育投注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全面摸清耕地撂荒底数。对盐碱化、沙化和水资源不足等原因导致耕种条件较差的撂荒地,要加强设施建设,改善耕种条件,因地制宜发展农牧业生产。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造成的撂荒地,要动员撂荒农户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于撂荒连续两年以上、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耕地,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撂荒地停止发放补贴。加强撂荒地复耕复种技术指导,发展代耕代种、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要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提出分类处理意见,不搞“一刀切”。发展改革、农牧、自然资源、粮食和物资储备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纳入粮食安全旗市区长责任制考核范畴,适当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的考核权重,对粮食主产区和非主产区实施差别化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地区进行鼓励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形式进行严格督促,考核结果要与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有效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农牧局、自然资源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强化政策资金支持,落实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优先安排、整合项目支持粮食主产地区和主要粮食作物。各旗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粮食生产支持政策,提早谋划、大力宣传支农惠农政策措施,着力保护和调动各旗市区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目标作物。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广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适时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推进玉米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大力推广水稻高速机插、玉米籽粒机收等技术。支持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建设,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牧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各旗市区要对区域内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市区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做好自查,摸清底数,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2021年4月19日前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旗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加大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全力营造防止耕地“非粮化”、有效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