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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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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伦贝尔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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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20 15:32 来源:365体育投注办 浏览:118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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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明确365体育投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365体育投注制定《呼伦贝尔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

简化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的要求,是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出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由省级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自行或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第十四条“各盟市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办法》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的规定,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向社会公众、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365体育投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明确365体育投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范和监管责任。一是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坚持安全、环保、绿色发展;二是在最大限度释放出住所资源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三是明确了各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定职责。

《办法》在梳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采用“申报承诺+清单管理+监管分工”模式,共14条:

(一)明确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一些概念,如对住所、经营场所的概念、营业执照的功能,明确了营业执照与许可审批的关系;

(二)明确了可以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和不能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建筑物;

(三)明确了可以“住改商”的条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利害关系人同意和经营范围两个方面来平衡,体现法制和业主自治原则。在允许“住改商”最大限度放开住所资源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和影响;

(四)划定红线。从安全、环保和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秩序方面考虑,一是制定了《“住改商”负面清单》,将居民反映集中、容易产生环境污染的公共服务行业和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八类行业列入“住改商”负面清单,规定除城镇独立住宅、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外,八类行业不得将住宅(含住宅楼同幢车库)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二是依据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梳理出二十项《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规定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情况,由相关部门定期梳理向社会公示。

(五)重申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条件;

(六)明确了商事主体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义务、登记机关的审查方式。

(七)明确租用军队房屋的,提交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无需提交军队房屋租赁许可证,简化了登记申请材料。

(八)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明确了对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监管责任清单)。

(九)从365体育投注实际出发,未制定住改商正面清单,除负面清单列出的八个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可以将城镇住宅(含住宅楼同幢车库)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最大限度释放住所资源。

二、明确了三类建筑物可以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一是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商业用房、公寓(写字楼)、办公楼、人防工程、军队出租房屋;二是城镇住宅(含住宅楼同幢车库)、住宅小区配套非居住用房;三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79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的规定,将城镇住宅(含住宅楼同幢车库)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下列建筑物不得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一)未经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

(三)经鉴定为危房的;

(四)已列入征收范围,经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暂停办理房屋相关手续的;

(五)超出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

(六)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明确禁止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情形。

四、城镇住宅用作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以下简称“住改商”)

一是在“住改商”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办法》第八条规定了八个禁入行业,二是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才可以将城镇住宅登记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五、“住改商”负面清单包括的行业

《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就是“住用商”负面清单,主要是从安全、环保和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秩序方面来考虑,内容为:(一)工业生产加工业;(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的生产、销售、储存、研发、试制;(三)餐饮、娱乐、洗浴、洗染、洗车业;(四)收旧服务业;(五)汽车(摩托车)维修业;(六)医疗、养老、培训机构;(七)宠物服务业;(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利用住宅从事的其他经营项目。

六、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是“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能够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也可认定为“有利害关系”。
     、利用城镇独立住宅、农村宅基地上的住宅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规定

《办法》第八条规定除城镇独立住宅、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外,“住改商”建筑物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利用城镇独立住宅、农村宅基地上的住宅用作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和非居住建筑物一样不得违反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规定。

八、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的内容

为加强对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既方便商事主体准入,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365体育投注梳理编制了《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清单所列事项,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的特定行业禁止设立区域。明确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梳理公示清单。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适用于所有商事主体。

九、《办法》除了放宽“住用商”登记外,放宽登记条件的规定

允许一址多照。除法律法规对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作出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外,能够有效区分独立区域的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家商事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允许一照多址。商事主体(个体工商户除外)在其住所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在同一旗市区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可以申请经营场所登记;允许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

十、商事主体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简化了哪些手续?

(一)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交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没有产权证的,提交自有房屋的相关证明材料。(二)租用(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无偿使用)协议及房屋所有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没有产权证的,提交房屋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三)租用军队房屋的,提交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四)使用产业园、科技园、企业孵化器等集中办公场所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五)申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提交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对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材料及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待365体育投注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部门共享后,将取消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

十一、“住改商”登记领取的营业执照可以作为改变房屋使用的证明吗?

不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功能是公示商事主体法定的送达地和确定商事主体司法、行政管辖地。营业执照不作为已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凭证,也不是房屋征收补偿的凭证,房屋使用性质仍然是住宅。

十二、领取营业执照后是否表明已经具备经营资格,可以开展经营活动。

要看经营范围是否需要取得后置许可,领取营业执照表明已经取得商事主体资格,如果经营项目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只有办理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才取得经营资格,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十三、对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监管由谁负责?

(一)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林业和草原、应急管理、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农牧、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特定条件,或者利用违章建筑、危险房屋、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从事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农牧、文化旅游广电、教育、市场监管、卫健委等部门负责对依法批准住所(经营场所)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管理;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商事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提供虚假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骗取登记,或者擅自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中所列监管单位,应当依照法定职责负责对商事主体在禁设区域从事禁止类经营项目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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