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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字〔2020〕56号 2020年7月3日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
你旗《关于批准鄂温克旗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报告的请示》(鄂政发〔2020〕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旗伊敏河镇五牧场、大雁镇雁北2个新增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划分方案和伊敏河镇、大雁镇四队2个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新建水源井取水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手续,并纳入水资源日常管理。改变用途或废弃的水源井应加强管理,与城镇供水管网断开,不得再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向居民供水。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立管理档案,实现“一源一档”。保护区边界要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执法监管,依法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建设项目进行限期拆除或关闭。
四、要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的风险源名录,制定有针对性的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高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专此批复。
附件
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增及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一、鄂温克旗新增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划分方案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级别 |
所在行政区 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一级保护区范围 |
备注 |
|
范围描述 |
面积(km2) |
||||||
1 |
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伍牧场地下水型水源地 |
村级 |
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 |
地下水型 |
风化裂隙承压水,设置1眼水井,以水源井为圆心,半径50m 圆的外切正方形区域。 |
0.0100 |
承压水未设置二级保护区。 |
2 |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雁北地下水型水源 |
乡镇 |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 |
地下水型 |
基岩裂隙承压水,共设置6眼水源井,以各取水井为圆心,半径55m的圆的外切正方形及四边区域。 |
0.0707 |
承压水未设置二级保护区。 |
二、鄂温克旗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调整方案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级别 |
所在行政区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原保护区划定方案 |
调整后保护区划定方案 |
||||
基本情况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基本情况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
1 |
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地下水型水源地 |
乡镇 |
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 |
地下 水型 |
孔隙潜水,设置9眼水井。 |
以水源井为中心,半径为200米圆的外切线所形成的多边形区域,面积为 1.88km2。 |
一级保护区边界向南延伸 5000m,向北延伸 2000m,向西延伸 2000m,东以山体分水岭为界所形成的区,面积 62.83km2。 |
封闭原有的1#、2#、5#、6#、7#等5眼孔隙潜水水源井。新建 1#、2#、5#、6#等4眼水源井,与原有的3#、4#、8#、9#等 4 眼水源井为伊敏河镇供水,含水层介质为砾石孔隙潜水。 |
以水源井为圆心,半径为200米圆的外切多边形与伊敏河水域向南 1000m、向北 200m 及水域向外沿岸纵深 50m 陆域所形成的综合区域,面积 1.147km2。 |
一级保护区边界向南延伸 2000m,向北200m,向西延伸至铁路线以东 30m,向东延伸至道路坡脚为界所形成的区域,面积 14.041km2。 |
2 |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四队地下水型水源 |
乡镇 |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 |
地下 水型 |
孔隙潜水,共设置2眼水源井。 |
以水源井为中心,半径为200米圆的外切四边形区域,面积为0.33km2。 |
一级保护区边界向外延伸2000米所形成的区域,保护区总面积为23.98km2。 |
封闭原有2眼孔隙潜水水源井。新建3眼水源井,含水层介质为凝灰岩裂隙承压水。 |
以水源井为圆心,半径85米圆的外切四边形区域,面积0.0867km² |
承压水未设置二级保护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