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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字〔2020〕54号 2020年6月22日
莫旗人民政府:
你旗《莫旗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镇规划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方案的请示》(莫政发〔2020〕13号)收悉,经依法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巴彦乡平安村集体土地3.8670公顷(其中,耕地3.7825公顷、农村道路0.0845公顷),登特科镇钢铁村集体土地7.6313公顷(其中,耕地7.6313公顷);同意哈达阳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3.6904公顷(其中,耕地3.5467公顷、未利用地0.1437公顷),巴彦乡人民政府国有土地8.6921公顷(其中,耕地5.9994公顷、牧草地2.4680公顷、沟渠0.2247公顷),莫旗水利局国有土地0.0513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0513公顷),腾克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10.0115公顷(其中,耕地5.3325公顷、牧草地4.5805公顷、农村道路0.0985公顷),红彦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8.1537公顷(其中,耕地8.1331公顷、农村道路0.0206公顷),塔温敖宝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0.3638公顷(其中,耕地0.36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全部用于农村宅基地项目。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42.4611公顷,作为莫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
二、当地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34.7893公顷耕地质量。
三、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进行供地。农村宅基地原则上由农户自用,涉及使用权转让的需经过依法批准,应当补缴涉及的相关费用。
专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