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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字〔2020〕39号 2020年5月21日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
你旗《关于调整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的请示》(鄂政发〔2020〕11号)收悉,鉴于2006年实施撤乡并镇,大雁镇和巴彦嵯岗苏木属一个行政区划为“巴雁镇”,并以此编制了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经自治区批准同意将两个地区分设行政区,但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仍适用之前的行政区划。经研究,现将《鄂温克族自治旗巴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修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鄂温克族自治旗巴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二、强化规划的整体管控。严格按照“五位一体”“四个全面”??的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加强耕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镇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各旗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指标执行。
三、严格实施规划。你旗及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四、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切实把握好规划的前瞻性、可操作性,严肃规划的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