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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字〔2020〕38号 2020年5月10日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示范工作的函》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的原则,对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开展权籍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权籍调查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调查范围预划分为1个调查单元,即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区界线预划分调查单元范围。
二、开展权籍调查工作的时间
本次权籍调查工作的开展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20日。
三、调查类型、范围
调查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调查区域涉及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满洲里市及扎赉诺尔区。
四、其它事项
调查单元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权籍调查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