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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字〔2020〕1号 2020年1月15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近期,各地由于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影响火灾扑救而造成重大损失的火灾事故频发,问题严重令人警醒。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和管理有明确要求。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请各旗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迅速部署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集中发布通告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要聚焦本地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组织有关部门统一发布通告,指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性、危害性,明确管理责任,声明禁止行为和法律后果,公布举报途径及处理方式。要指导街道、乡镇和公安派出所,发动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发放和张贴通告。要将通告内容和要求提供给当地新闻、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二、集中划线管理
各旗市区要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要督促其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要指导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三、集中组织清理
各级消防救援部门要督促指导本地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
四、集中执法整治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本地区应急、公安、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在联合执法中,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要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要依法给予拘留处罚。对拒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要畅通96119举报电话等有效途径,对居民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依法处理。
五、集中宣传曝光
各旗市区要利用媒体平台和社会资源,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常识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推动社会形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共识。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引导居民群众增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六、集中熟悉演练
各级消防救援部门要依据本通知要求,拟定本地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结合冬季练兵工作,组织基层消防救援中队对辖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开展调研,掌握底数,摸清情况。发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问题隐患,辖区消防救援中队要及时通报防火监督部门。
今后,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停车设施建设、资源统筹共享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最大限度扩充车位,引导分流停车,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要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管理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和征信管理等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管质效。要推动采取安装摄像头监控、设置违章停放电子提示屏等技防措施,推进消防车通道智能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