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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经365体育投注同意,现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相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程序
一、开标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开标纪律。
二、主持人宣布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人员的到场和核验身份证明情况。
三、主持人公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接收投标文件的情况。
四、主持人公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公证人员(如委托)等有关工作人员姓名。
五、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非法定情形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六、开标一般按技术标、商务标的顺序进行。设有标底的,由开标人公布标底。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开标人当场逐个拆封投标文件,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价格、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内容,并由记录人记录在案。
八、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作记录。
九、开标人、投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开标活动委托公证的,公证人员应依法对开标活动全过程进行公证记录,并提供公证文书。
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会议结束,并保管好所有投标文件。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纪律
一、除投标人法人代表、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二、开标会场不得大声喧哗,与会人员应主动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
三、投标人如有疑问,应举手申请并经开标人同意后发言。如有质疑、投诉,可会后向招标人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质疑、投诉或举报,但不得在开标会场吵闹、滋事。如有发生,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派员处理。
四、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禁止以串标、围标、行贿、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非法手段谋取中标。
五、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其他人员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六、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并对所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人员、公证人员应全程参加开标活动,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八、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后,投标人方可退场。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会程序
一、拍卖会由拍卖人组织召开。
二、竞买(或其代理)人签到,经拍卖人确认身份及资格后,领取竞买号牌。
三、拍卖人按拍卖文件确定的拍卖时间宣布拍卖开始,清理与拍卖无关人员。
四、拍卖人宣读《竞买须知》,宣布《拍卖会纪律》,并介绍委托人、拍卖师、监拍人、记录人等有关工作人员。拍卖活动如委托公证的,公证人员应依法对拍卖活动全过程进行公证,并提供公证文书。
五、拍卖人宣布拍卖师上台主持拍卖。
六、拍卖师点名确认竞买(或其代理)人到场情况。
七、拍卖师介绍拍卖标的有关情况和拍卖注意事项。
八、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及加价幅度。竞买过程中,拍卖师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拍卖有保留价的应明确,并对保留价严格保密。
九、拍卖师报起拍价,竞买人举牌应(叫)价。每次应(叫)价由拍卖师报价确认后,记录人记录在案。
十、竞买人的最高应价在拍卖师连续三次报价而无更高应(叫)价的,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如竞买人最高应(叫)价未达到底价(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拍卖。
十一、拍卖师宣布最高应(叫)价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十二、买受人上台与拍卖人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三、委托人、监拍人、拍卖师、买受人等有关人员对拍卖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十四、拍卖人宣布拍卖会结束。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会纪律
一、拍卖会开始前,拍卖人应负责清场。凡与拍卖无关的人员应退出拍卖会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二、拍卖会场内人员应主动将通信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做到文明礼貌,遵守场内秩序,不得随意走动。
三、竞买(代理)人对拍卖如有疑问,在拍卖师宣布拍卖正式开始前举手申请,并经拍卖师同意后发言。如有异议或投诉,可在拍卖结束后向委托人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质疑、投诉或举报,但不得在拍卖会场吵闹、滋事。如有发生,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派员处理。
四、竞买(代理)人、特邀嘉宾及观众、拍卖工作人员应按时入场,并在指定范围就座。竞买(代理)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拍卖会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五、竞买(代理)人参加拍卖,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拍卖文件中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拍卖师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竞买资格等处罚。被取消竞买资格的,其所缴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拍卖师宣布拍卖会结束后,参加拍卖的人员方可退场。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程序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核对评标专家身份并签到。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评标纪律,征询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无回避申请,评委签署《评标委员会成员承诺书》。若行政主管部门对行业专家的评标行为另有考核规定的,也应一并宣读。
三、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确定负责人。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工程(项目)情况、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主要内容和评标办法,分发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
五、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逐个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评审。
六、评审过程中需进行询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先讨论确定询标题目及内容。被询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指定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序进入询标室,通过专用电话进行澄清或解释。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进行评审,评标辅助工作人员协助做好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标书(资格预审申请书)评标得分的计算、复核、汇总工作。
八、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人员或招标(代理)人发现个别评委评分与大多数评委评分差异过大,有权要求该评委进行复核并作出解释,也可事后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评标结论进行后评估。
九、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形成书面评标报告,并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宣布评标结束。
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填写《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活动和评委考评记录表》,并宣布会议结束。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工作“十不准”
一、不准泄露评标专家名单及评标地址。
二、不准接受利益人的财务或其他好处。
三、不准在评标期间与利益人接触或联系。
四、不准使用利益人提供的交通通讯工具。
五、不准按照他人的明示或暗示进行评标。
六、不准串通评标或干涉其他评委的评标。
七、不准用超出招标文件的条款进行评标。
八、不准泄露招标投标有关的情况及资料。
九、不准宣传和解释评标过程及有关情况。
十、不准非评标专家成员参与评标事项。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纪律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准时在指定的评标室参加评标,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委托他人。
二、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与评标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出席评标活动,应提交身份证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核验,并依法接受行业监管部门现场监管人员的监督。
四、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每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提出评审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试探授标意图,不得将对投标人的个人成见带入评标。
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复印、拍摄、誊写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任何资料,不向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七、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介绍招标项目情况时以及评标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待授标倾向或推荐投标单位。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暂离评标会议现场的(但不得离开评标区),应事先征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人员同意方可离开。
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人员应及时制止和处理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自觉抵制并坚决反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十、评标会议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方可离开会议现场。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委回避制度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投标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该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尚在处罚有效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调查发现,评委应回避而未主动提出回避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属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的,记入专家个人档案作为年度专家考评的依据。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发售管理规定(试行)
一、招标文件发售场地一律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禁各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场外发售标书。
二、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拟售标计划,并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发售标书。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安排售标场地和标书发售,并做好相关组织工作。进场各方要服从安排,有序进行。
四、招标文件发售工作要自觉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