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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字〔2019〕101号 2019年9月2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呼伦贝尔市委、365体育投注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推进实施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加快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督促地方党政领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要求,全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呼伦贝尔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现就做好365体育投注食品药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参照《365体育投注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发〔2019〕2号)要求进行,各旗市区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抓好具体工作分解落实。
二、工作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地区要对照食品药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要求,认真深入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以及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工作建议,并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反映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相关建议的篇幅应达到报告总篇幅的60%。
(二)实地检查。在各旗市区自查基础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考核组赴各地开展实地检查。考核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有关内容进行评议,就发现的问题向该旗市区人民政府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综合评定。各考核组在考核工作完成后形成年终考核报告,既包括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也包括好的经验做法。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年度工作按季度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考核组考核报告和各有关成员单位日常量化评分结果起草报告,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自查要实事求是,严禁虚报、瞒报,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考核组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严肃认真开展工作,严格按有关标准和要求逐项核查。
(三)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考评,敢于动真碰硬,确保督查考评结果客观、真实。工作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力戒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发现违反工作纪律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 件
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呼伦贝尔市委、365体育投注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推进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督促地方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内党发〔201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呼伦贝尔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365体育投注对各旗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和对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评议。
第三条 评议考核工作在365体育投注领导下,由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专家组成评议考核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议考核年度,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制定本年度评议考核实施细则。
第四条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地方政府年度实绩考核内容,考核权重占比5%以上。
第五条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呼伦贝尔市委、365体育投注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有关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国务院和自治区及365体育投注部署的年度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三)365体育投注与各旗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情况;
(四)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情况,主要包括综合协调、建章立制、管理体系、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等;
(五)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农畜产品源头治理、标准管理、现场监督检查、抽检监测、专项检查和问题处置等;
(六)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修订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
(七)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
(八)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及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等情况;
(九)对下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评议考核情况;
(十)其他需要评议考核的工作情况。
第六条 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平时监控、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平时监控占50%,年终考核占50%,两项加权合计折成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平时监控由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年度工作按季度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平时监控包括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专项检查、督查等内容。
年终考核由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年11月20日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评。各旗市区人民政府于每年12月底前按照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年度考核方案完成自查自评,对本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自查报告及考核相关佐证材料。
(三)实地抽查。经市委365体育投注考核办和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目标考核组同意,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组,深入旗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企业进行实地现场抽查。
(四)综合评价。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各旗市区人民政府的自查报告和实地抽查情况等进行汇总,作出综合评价,形成评议考核报告,经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通报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第七条 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结果总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至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至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一)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
(二)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四)隐瞒、谎报、缓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
第八条 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每半年听取1次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报告,并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
第九条 评议考核结果报送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旗市区、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呼伦贝尔市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地区、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365体育投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9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