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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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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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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22
  • 发布文号

    呼政办字﹝2018﹞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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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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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投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2 00:00 来源:365体育投注办 浏览:89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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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字﹝2018﹞1442018112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经365体育投注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呼伦贝尔市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365体育投注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有效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365体育投注金融、经济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内蒙古自治区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365体育投注宏观金融稳定、造成或可能造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主要适用于下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呼伦贝尔市内各金融机构发生的挤兑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影子银行业务风险、群体性风险、重大舆情风险及其次生风险等危及365体育投注宏观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

2)呼伦贝尔市内金融市场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发生的异常波动风险、网络技术风险和信息安全风险及其次生风险等危及365体育投注宏观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

3)呼伦贝尔市内发生的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等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次生风险等危及365体育投注宏观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

4)各级人民政府发生的偿债违约、实体企业发生的偿债违约、实体企业担保资金链断裂等非金融领域因素危及365体育投注宏观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

5)呼伦贝尔市外发生的具有全区性影响、危及365体育投注宏观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

6)其他危及365体育投注宏观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统一协调。在自治区有关部门、呼伦贝尔市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自治区驻市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协调整合相关部门和机构资源,开展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落实责任。各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和各旗市区人民政府是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不同级别和不同行业的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由相应的责任主体负责处置,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支持配合。

3)快速反应。及时、科学、有效切断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传播链条,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防止对宏观金融、经济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4)依法处置。坚持依法依规处置,稳妥缜密,追责到位,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利益。对不适宜对外公开的突发事件及情况,坚持内紧外松、保密原则。

5)预防为主。各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和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在本预案基础上,制定或完善本系统、本辖区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体系。

2.组织体系

2.1 呼伦贝尔市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认真落实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的要求,按照《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规定,以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地方政府组织协调配合,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呼伦贝尔市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呼伦贝尔市专项工作组),并入呼伦贝尔市财税金融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呼伦贝尔市委宣传部、呼伦贝尔365体育投注办公厅、呼伦贝尔365体育投注应急办、呼伦贝尔365体育投注金融办、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呼伦贝尔市银监分局、呼伦贝尔市保险业协会、呼伦贝尔市委网信办、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呼伦贝尔市信访局、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呼伦贝尔市发改委、呼伦贝尔市经信委、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呼伦贝尔市审计局、呼伦贝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根据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决定启动本预案和终止响应程序;组织、协调、推动或配合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处置突发事件;确定成员单位和其他单位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

2.2 呼伦贝尔市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

呼伦贝尔市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呼伦贝尔市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设在呼伦贝尔365体育投注金融办和中国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呼伦贝尔365体育投注金融办、人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兼任。

主要职责:根据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建议,报请启动本预案和终止应急响应程序;落实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报告工作;协调相关地区配合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督促呼伦贝尔市有关部门及相关旗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应急措施;按照呼伦贝尔市专项工作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提出修订应急预案的建议;完成呼伦贝尔市专项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专家组

呼伦贝尔市专项工作组可根据需要,设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为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专业支持。呼伦贝尔市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负责落实相关工作。

3.监测预警

各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金融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并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呼伦贝尔市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应及时汇总、分析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有关监测、预警信息,跟踪、研究影响365体育投注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及时报请呼伦贝尔市专项工作组同意后进行预警,同时报告自治区有关部门和365体育投注。

4.金融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将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

级(一般)金融突发事件:涉及1个旗市区且影响程度严重,或蔓延、扩大到3个旗市区(含),所涉及旗市区或其驻地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的;其他需要按照Ⅳ级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级(较大)金融突发事件:涉及3个以上旗市区且影响程度严重,并可能进一步蔓延、扩大的,所涉及旗市区或其驻地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的;其他需要按照Ⅲ级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对全区多个盟市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的;其他需要按照Ⅱ级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级(特大)金融突发事件:对全区或者全区大部分地区产生影响的;金融各行业出现或可能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处置的;全国出现的,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区内宏观金融稳定的;其他需要按照Ⅰ级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5.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1)各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市区人民政府为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的报告责任单位,其负责人为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的报告责任人。任何单位发现问题都应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

2)发生Ⅱ级及以上级别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有关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事发旗市区要在接报后20分钟内向呼伦贝尔市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电话报告、40分钟内向呼伦贝尔市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书面报告;发生Ⅲ、Ⅳ级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有关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事发旗市区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呼伦贝尔市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电话报告,2小时内向呼伦贝尔市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书面报告;信息报告同时抄报呼伦贝尔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3)呼伦贝尔市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在汇总分析各单位上报信息的基础上,分析研判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时间、地点;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经济社会稳定情况;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如尚未完全掌握有关情况,可先报初步情况,随后跟踪报告事态发展、应急处置、社会舆情等详细情况,第一次跟踪报告与首报之间不得超过1小时。

5.2 分级响应

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不同级别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由不同级别组织机构负责协调、支持。随着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的进展,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响应级别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1)Ⅳ级响应。发生Ⅳ级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呼伦贝尔市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会同相关行业主管及监管部门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Ⅲ级响应。发生Ⅲ级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呼伦贝尔市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会同相关行业主管及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建议呼伦贝尔专项工作组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Ⅱ级响应。发生Ⅱ级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呼伦贝尔市专项工作组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研判,报请呼伦贝尔365体育投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会同相关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按照行业系统划分,承担相应应急处置职责。相关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配合保障工作。

4)Ⅰ级响应。发生Ⅰ级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呼伦贝尔市专项工作组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迅速组织各成员单位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开展先期必要的应急措施,报请自治区有关部门同意后,由呼伦贝尔365体育投注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系统划分,承担相应应急处置职责。相关旗市区政府负责配合保障工作。

5.3处置执行

按照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分别由各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及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4调查评估

  (1)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汇总报告,报送呼伦贝尔市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

  (2)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针对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3)呼伦贝尔市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应当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365体育投注。

  6.应急保障

  6.1 安全保障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对工作场所采取安全性和保密性措施,确保相关人员安全和保密安全。

6.2 通信、文电、技术、人力资源保障

各相关单位应当为本单位日常运作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所需的各项保障。各成员单位应指定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各有关单位要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要异地备份;要建立数据备份中心,对核心账务数据及时进行备份;要害岗位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全系统的正常运行;加强事故灾难备份中心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和管理。

  6.3 完善规定

  各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制订相应子预案,熟悉和掌握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总结应对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梳理有关法律法规,提出逐步解决目前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过程中制度盲点及障碍的措施,制定相关规定,为金融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全面保障。

6.4 社会监督

各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市区应进一步督促金融机构向公众发布相关业务活动信息,在机构、公众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

6.5 舆论引导

各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市区应注意舆论引导,统一口径,由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新闻发布会,向公众发布突发性风险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

6.6 宣传教育

  各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总结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中的问题与经验,向社会进行广泛教育、宣传,增强公众的金融意识、风险意识和监督意识。

  6.7 经费保障

  按照365体育投注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

  7.附则

  7.1 预案解释、修订

  本预案由呼伦贝尔市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负责解释。呼伦贝尔市专项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7.2 预案报备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和呼伦贝尔市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配套实施方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并报送呼伦贝尔市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备案。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呼伦贝尔市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组织实施。

 

附件:呼伦贝尔市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呼伦贝尔市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

处置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事项;协助呼伦贝尔市专项工作组做好各成员单位协调指导,督促做好预案实施工作;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呼伦贝尔365体育投注金融办:协助呼伦贝尔市专项工作组做好各成员单位和各旗市区人民政府的协调指导,督促做好预案实施工作;负责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事项;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呼伦贝尔市银监分局、呼伦贝尔市保险业协会:负责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呼伦贝尔市专项工作组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呼伦贝尔市委宣传部:监督实施《呼伦贝尔市新闻发布工作办法》,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市直媒体刊播相关新闻。

呼伦贝尔市委网信办:负责加强属地网站管理,积极组织开展网上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监看发现网上相关舆情,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网上辟谣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制定相关工作预案,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地方政府和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发生单位维护运行秩序,防止风险扩散和出现群体性事件,保证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对处置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是否动用财政资金做出判断。如需要财政出资救助或调整有关财政政策时,由呼伦贝尔市财政局提出救助方式、资金来源及有关财政政策调整意见,报365体育投注批准后实施。

呼伦贝尔365体育投注办公厅、呼伦贝尔365体育投注应急办、呼伦贝尔市保险业协会、呼伦贝尔市信访局、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呼伦贝尔市发改委、呼伦贝尔市经信委、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呼伦贝尔市审计局、呼伦贝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应急处置工作的联动作用,配合做好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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