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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7﹞186号)精神,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反映365体育投注服务业发展状况,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365体育投注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一)统计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服务业统计的行业范围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14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二)统计调查对象。服务业常规统计的基本单位主要包括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等三个类别。民航、铁路、银行、证券、保险、电信、邮政、石油等系统所属企事业法人的自治区级和盟市级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参加服务业统计。
(三)统计基本内容。服务业统计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服务业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指标、业务指标和服务业增加值等。
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开业(成立)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机构类型、控股情况、执行会计制度类型、从业人员等。
2.财务指标。企业财务指标主要包括资产总计、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折旧、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金融类企业的财务指标依据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确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指标主要包括资产总计、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折旧、本年收入、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年结余、本年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经营支出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指标主要包括年末资产、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折旧、收入合计、捐赠收入、会费收入、费用合计、业务活动成本、人员费用、日常费用、税费、管理费用等。
3.业务指标。业务指标是指服务业各行业对外提供主要服务的数量或交易额,具体内容根据各有关部门建立的统计调查制度确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类单位不设业务指标。
4.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及其构成主要包括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等指标。各服务业行业增加值的具体构成根据相关统计调查数据及行政记录核算。
(四)服务业统计方法。服务业统计基础数据主要以周期性经济普查为基础,综合运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行政记录等多种方法取得,在经济普查年份,服务业统计基础数据的采集应结合普查进行,在非普查年份,可利用普查得到的相关参数,对服务业常规统计数据进行推算和验证,对大中型或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使用全面调查;对小型或规模以下的服务业企业采用抽样调查;利用铁路、民航、海关、教育、卫生、银行等系统行政记录较为完善的部门统计资料加工生成服务业统计数据;利用财政收支数据推算行政事业单位的增加值,利用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部门相关行政记录推算个体经营户的增加值。
(五)加强新兴服务业统计监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有关产业、行业的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数据审核评估及上报工作,加强新兴服务业统计监测,以适应服务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的发展,做好服务业集聚区和现代物流业、信息消费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展览业及服务外包产业、旅游产业及旅游业、知识产权、文化体育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快递业发展统计监测等。
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
(一)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办公室牵头,统计、发改、经信、旅游、交通、民政、人社、卫计、商务、财政、住建、税务、科技、邮政、银行、民航等部门单位组成的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服务业各行业相关统计数据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推动服务业发展的工作合力,保证服务业统计的科学性和完整性。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由统计局担任召集人,不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参加。
(二)建立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统计部门要加强服务业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力度,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标准。要深入挖掘服务业统计数据,分析研判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准确反映服务业各总量、结构和发展趋势,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所属单位及行业的数据进行认真评估、审核,加强行业间、月度间数据指标的连贯性、匹配性和逻辑性审核,充分运用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记录和统计资料,对基层报表进行分行业、分地区重点监控。交通、金融、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对业务指标和行政记录数据质量的审核把关,努力提高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基础数据质量。
(三)建立信息平台和共享机制。统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平台,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民政、编办等涉及服务业统计各行业负责单位定期推送相关数据指标,要按照统一的要求和规范后的信息资料,按时提供给统计部门(包括新增、变更、注销),所提供信息资料的格式要用统计部门提供的统一的表式,按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共同维护服务业单位名录库,实现数据共享。统计部门负责汇总服务业统计数据,做好服务业信息交换平台发布数据、印发统计报告和资料手册等工作。
三、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当前,365体育投注经济发展已进入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服务业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做好新常态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及时解决服务业统计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切实加强服务业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服务业基层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特别是各旗市区统计机构要按需配备服务业统计专职人员1—2人,乡镇级统计机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现有人员编制无法调剂解决且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予以解决。为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各部门承担服务业统计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把支持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切实做好与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的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365体育投注服务业基本情况、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由市统计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统计制度负责组织实施;365体育投注新兴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等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统计部门要发挥好服务业统计工作牵头、抓总和协调作用,做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申报入库工作,做到应统尽统;要加快制定指标明确、口径统一、操作性强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培训和业务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和统计调查任务要求,加快完善统计调查制度。由部门提供的数据必须明确责任,建立审核评估和上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可信;要根据服务业发展新情况适时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和监测内容,加强统计预警预报。各级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要定期将掌握的基本单位资料变化情况向统计部门反馈,完善调查单位名录库管理,确保名录库的准确和完整。
(三)引导和推动服务业企业达标入规。采取积极措施,引导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对已经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服务业企业,各主管部门每年11月底前向所在旗市区统计局报送入规企业名单、联系方式,以便统计部门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呼伦贝尔市以外服务业企业到365体育投注注册一级法人(或子公司)的配套政策、支持外地法人单位在365体育投注设立的分公司转为企业法人单位。支持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个体户及时注册为企业法人。
(四)依法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严格查处各类虚报、瞒报、漏报、拒报服务业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附件1
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负 责 单 位 |
行 业 类 别 |
市教育局 |
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 |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卫星传输中其他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市宗教事务局 |
宗教组织 |
市民政局 |
婚姻登记,社会福利,烈士纪念堂馆,社会工作、社会团体,基金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
市司法局 |
法律服务 |
市财政局 |
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人力资源服务 |
市国土资源局 |
土地管理业、地质勘查业、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公共设施管理业 |
市环保局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 |
市水利局 |
水利管理业 |
市商务局 |
拍卖、典当、会议及展览服务 |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
文化艺术业(不含档案馆)、娱乐业、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服务、新闻和出版业 |
市卫生计生委 |
卫生 |
市旅游发展委 |
旅行社及相关服务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广告业、质检技术服务 |
市体育局 |
体育 |
市统计局 |
批发业和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其他无主管部门的服务业 |
呼伦贝尔地震局 |
地震服务 |
呼伦贝尔气象局 |
气象服务 |
呼伦贝尔邮政管理局 |
邮政业 |
哈尔滨铁路局海拉尔车务段 |
铁路运输业 |
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 |
航空运输业 |
中石油呼伦贝尔分公司 |
管道运输业 |
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 |
货币银行服务 |
呼伦贝尔银监局 |
其他货币金融服务(除典当、小额贷款公司),保险业 |
呼伦贝尔市证券业协会 |
资本市场服务 |
附件2
新兴服务业统计监测部门责任分工
监 测 任 务 |
牵 头 部 门 |
配 合 部 门 |
服务业集聚区统计监测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集聚区行业对应的主管部门,各集聚区所在旗市区 |
现代物流业统计监测 |
呼伦贝尔邮政管理局、市统计局 |
|
信息消费服务业统计监测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统计局 |
科技服务业统计监测 |
市科技局 |
市教育局、统计局 |
养老服务业统计监测 |
市民政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 |
家庭服务业统计监测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商务局、统计局 |
电子商务统计监测 |
市统计局 |
市农牧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等部门 |
展览业统计监测 |
市商务局 |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统计局 |
服务外包产业统计监测、离岸外包、在岸外包 |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统计局,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呼伦贝尔外汇管理局) |
健康服务业统计监测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
旅游业统计监测 |
市旅游发展委 |
市统计局 |
知识产权统计监测 |
市科技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局、林业局、统计局 |
文化体育产业统计监测 |
市统计局 |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 |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监测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科技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呼伦贝尔银监局、国家统计局呼伦贝尔调查队 |
|
快递业发展统计监测 |
呼伦贝尔邮政管理局 |
市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