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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旗市区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从源头上减少入湖污染物排放量,推进呼伦湖及沿海拉尔河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零排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及时间进度安排。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新左旗、新右旗等环呼伦湖4个旗市区及海拉尔区、牙克石市、陈旗等沿海拉尔河3个旗市区,在2018年10月底前针对生活污水处理厂“零排放”制定中水及再生水利用规划、项目实施计划,确定项目建设主体,2018年底前完成项目前期手续,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实施计划和项目实施情况报送至市住建委;2019年开始全面启动污水处理厂中水及再生水利用系统建设,到2020年底前彻底实现7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沿呼伦湖和海拉尔河流域“零排放”目标。
二、加大中水及再生水利用推广力度。各旗市区要组织当地水利、环保、住建等有关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节约、管理工作中,充分考虑中水及再生水利用规划,加大关闭取水口和自备井工作力度,推动城市及周边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绿化浇灌、生态景观等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先使用中水及再生水。特别要加强新建企业立项取水许可和现有工业企业用水管理,优先考虑配置中水及再生水。要通过完善设施建设,城镇及周边道路清扫、绿化浇灌全部使用中水及再生水。
三、加强政策配套及项目实施保障。各旗市区要针对中水及再生水利用,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逐步形成合理的中水及再生水回用价格,吸引社会资本力量积极运用PPP模式,缓解政府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