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发布文号
关键词
信息来源
主题导航
信息名称
内容概述
呼政办字﹝2018﹞162号 2018年12月07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文化厅关于振兴传统工艺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47号)已公开发布,现就进一步做好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旗市区要高度重视,组建振兴传统工艺领导小组,收集本地区内的传统工艺项目,对其进行调研、普查、挖掘、整理,评审出具有代表性的传统工艺项目,于每年年底上报呼伦贝尔市文新广局。按照国家标准,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为基础,将条件成熟的项目逐级上报,申请上级评审定级。
二、统筹推进,大力支持。
各地政府要统筹协调当地相关部门,结合精准扶贫、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旅游等工作,积极探索振兴传统工艺的有效途径。有条件的旗市区要设立振兴传统工艺基金,对有优势的项目,给予适当资金支持,鼓励更多传统工艺传承项目参加评审。
三、引导宣传,完善机制。
各地区要加大振兴传统工艺的社会宣传力度,利用媒体、公益广告,在机场、车站、文化场所的公共空间开展传统工艺的公益宣传,扩大传统工艺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认知度,宣传展示地方文化资源和文化品牌;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传统工艺项目管理机制,相关部门要给予“绿色通道”政策支持,鼓励从事传统工艺的企业、传承人、从业者、爱好者及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振兴传统工艺项目中,踊跃提供信息,积极展示传统工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