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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经365体育投注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呼伦贝尔市“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进一步提高365体育投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增进人民福祉,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365体育投注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大领域,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提升365体育投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实现与全区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注重政府主责。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质,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与支出责任,健全地方政府为主、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发展要求相适应。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制度建设,提升保障水平。
注重公平共享。合理设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保障城乡居民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重点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促进公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在覆盖全体居民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供给水平,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保证公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注重改革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多元供给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
标准体系有效运行。贯彻落实自治区标准体系,及时掌握自治区标准体系的动态调整情况,有效实施各领域建设类、管理类、服务类标准。
保障机制巩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措施更加完善,基层服务基础进一步夯实,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供给模式创新提效,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制度规范基本成型。各领域制度规范衔接配套、基本完备,服务提供和享有有规可循、有责可究,基本公共服务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十三五”时期呼伦贝尔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发展指标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
基本公共教育 |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3 |
93 |
|
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 的比例(%) |
36 |
100 |
|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2.8774 |
【15.8339】 |
|
创业培训人数(万人次) |
0.31 |
【1.20】 |
|
基本社会保险 |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100 |
100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7 |
98 |
|
基本医疗卫生 |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2.94 |
11.11 |
|
婴儿死亡率(‰) |
4.66 |
4.65 |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5.63 |
5.60 |
|
基本社会服务 |
|||
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
30.2 |
50 |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50 |
|
基本住房保障 |
|||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万套) |
0.4134 |
【 14.5723】 |
|
农村危房改造(万户) |
2.2196 |
【2.4】 |
|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
|||
公共图书馆年流通人次(万) |
70.1830 |
80 |
|
文化馆(站)年服务人次(万) |
97.4401 |
150 |
|
广播综合人口综合覆盖率(%) |
98.75 |
99.3 |
|
电视综合人口综合覆盖率(%) |
99.02 |
99.2 |
|
国民综合阅读率(%) |
42 |
55 |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万人) |
105.3 |
116.1 |
|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10.41 |
39.37 |
注:【 】内的数据为5年累计数
二、呼伦贝尔市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一)制度框架
呼伦贝尔市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核心,以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以各领域重点任务为依托,以产品供给机制、服务清单机制、资源配置机制、需求反馈机制、监督评估机制等五大实施机制为支撑,是呼伦贝尔市保障全民基本生存发展需求的制度性安排。
五大实施机制包括:①产品供给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产品供给机制,着力于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格局。②服务清单机制。建立标准统一、筑网托底的服务清单机制,着力于使城乡居民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底线公平”。③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共建共享、均衡发展的资源配置机制,促进要素资源流转共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④需求反馈机制。建立以人为本、问需于民的需求反馈机制,扩大公众参与,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⑤监督评估机制。建立科学考评、明确责任的监督评估机制,着力加强动态跟踪监测,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执行力。这五大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机制,是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目标顺利实现的基础。
(二)服务清单
呼伦贝尔市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度,覆盖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卫生、基本社会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等八大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并以《“十三五”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蓝本和依据,根据365体育投注实际进行适度调整,确定了《“十三五”呼伦贝尔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详见附件1),包含八大领域82个服务项目,作为政府兜底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程序对《清单》具体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三、重点任务
(一)基本公共教育
1.义务教育。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牧区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牧区、边远、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推进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两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基本实现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农村牧区学校和教学点办学水平,对2个国家级贫困旗县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民办学校就学。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双语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和美育教育。改善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餐厅食堂(伙房)、厕所、浴室、运动场地等教学和生活设施,加强城乡寄宿制学校和教学点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推进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所标准化。基本消除旗市区、苏木乡镇大班额现象,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2.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尤其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继续实施高中阶段“两免”(免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及相关补助政策。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善农村牧区、边远、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逐步实现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重点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加强实习实训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
3.普惠性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扩大农村牧区、边远、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地方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重点保障农村牧区适龄儿童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新增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4.继续教育。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完善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拓宽学分认定转换渠道,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转换机制,促进各类学习资源开放共享,推动构建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
5.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教育、编制、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依法落实惠师政策,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提高教师地位。积极构建教师队伍补充长效机制,通过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计划、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等方式,缩小城乡师资差距,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将特岗计划、教师编制、职称评聘、教育培训继续向农村倾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提出的中小学校(园)长标准选配、培养校长,努力提升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机制,激发教师队伍整体活力。进一步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快推进教师周转房建设,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二)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6.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就业局势保持稳定。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计划。实施“以奖代补”项目,扶持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和服务品牌建设,广泛开展国家“千户百强”、自治区“百户十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推进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化、品牌化、规范化发展。加强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建设3个自治区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十三五”末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5.8万人,转移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3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7.创业服务。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强政策的完善和衔接,制定推动365体育投注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积极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等鼓励和扶持创业创新的政策。发挥创业创新资金的保障作用。落实“创业内蒙古”行动,全面实施“创客逐梦、创业筑巢、创业领航、融资畅通、青年创业、返乡农牧民工创业”六项计划,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加大创业教育和培训力度,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支持创业担保贷款规范发展。实施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建设行动。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加大创业资金支持。至“十三五”末,推动建成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3处以上。
8. 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培训政策,推行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断优化现有培训资源配置,形成竞争有序的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努力构建以公办职业培训机构为主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健全培训制度。鼓励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职业技能培训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积极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研究筹划建立365体育投注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
9.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充分发挥调解仲裁的 “维权、调解”两大功能,调动基层调解组织的积极性,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办理水平,推行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制度,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范围,对黑职介、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处理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恶意欠薪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三)基本社会保险
10.社会保险政策制度。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在自治区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基础上,继续实行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收付透明度。全面实施全面参保计划。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举措。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并简化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流程,推行网上办理、网上认证。改进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深化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适时适当降低医疗保险费率,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健全生育保险制度。按照自治区部署稳妥推进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创新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一体化管理运行机构。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功能。
(四)基本医疗卫生
11.重大疾病防治。加强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血站、卫生计生监督能力建设。加强免疫接种,提高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加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结核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高危人群管理。
1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强化旗县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每个旗市区重点办好1-2所旗县级公立医院(含旗县蒙中医院),每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支持旗县级公立医院在新区或在医疗资源短缺、覆盖人口多、距离主城区较远的地区建设分院,提升旗市区域内综合服务能力。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
13.妇幼健康及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加强综合性医院儿科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合理增加产科病床数量。积极开展儿科医师培养。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强化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加强新生儿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及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工作。严格落实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做好目标人群的信息审核、填报和汇总工作,按时足额发放奖扶资金、特扶资金和少生快富资金。
14.蒙中医药传承创新。改善蒙医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支持旗县级公立蒙医中医医院建设。加快发展呼伦贝尔市蒙医药区域诊疗中心和中医药区域诊疗中心,推进呼伦贝尔市蒙医药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建设。利用特色优势发挥蒙医药中医药在健康养老及残疾人康复中的作用,推进市中蒙医院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建设。加强蒙医中医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建设,推进自治区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市级蒙医中医医院均创建6个以上重点专科,每个旗市区蒙医中医医院有1-2个蒙医中医特色突出的重点专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医中医综合服务区(蒙医馆、中医馆)建设,新建蒙医馆中医馆20家。加强蒙医药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培养,继续开展名老蒙医药专家、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完善蒙医住院医师规培基地、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协同基地和蒙医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基地选派师资参与自治区相关培训,积极组织推荐优秀蒙医中医医师参加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等人才培养项目。
15.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扎实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断加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在基础设施、教学设备和师资力量等方面的建设力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充分发挥基地联合体的协同培养作用,逐步实现住院医师的同质化、标准化、规范化培养;稳步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持续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输送专业技术人才;加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平台的建设和应用,为基层医务人员提供便利、快捷的继续教育学习途径,提升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率。
16.人口健康信息化。完善365体育投注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健全电子健康档案、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整合电子病历数据库。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与平台互联互通。依托平台对外建立公众服务系统,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工程,建设预约诊疗、远程医疗、分级诊疗、区域影像和检验病理、健康药箱管理等信息系统,提供基于微信、手机应用和计算机终端的家庭医生签约、健康知识宣传、档案自助查询、行政审批事项等服务内容,利用信息化方式提升人民群众就医便捷度和自我健康管理意识。
17.食品药品安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保障食品流通环节安全。完善法规制度,提高安全标准,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检测覆盖面,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推行药品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农村牧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积极开展基础药品监管人员及企业从业人员培训。
(五)基本社会服务
19.社会福利。积极协调,争取为困难和失能老年人在享受高龄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服务和护理补贴。对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各旗市区在制定服务和护理补贴标准要量力并认真排查核实,条件成熟后对经济困难、不能自理老年人给予服务、护理补贴。
20.社会事务。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健全完善与365体育投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开展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排查,建立信息档案,定期更新,形成长效机制。拓展“明天计划”对象范围,使更多困境儿童得到关爱。建立农村牧区林区留守儿童领导协调机制。开展农村牧区林区留守儿童“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逐步健全农村牧区林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为农村牧区林区留守儿童搭建关爱保护平台,提供关爱服务和权益保护。加大财政投入,切实推进惠民殡葬、生态安葬政策的落实。加大殡葬设施、设备公益事业投入,推进海拉尔区、扎兰屯、额尔古纳市等设施陈旧的殡仪馆新建、改扩建,逐步更新365体育投注未达环保标准的火化炉。积极推进旗(市、区)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
21.优抚安置。继续完善待遇标准体系,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优抚对象优先优惠机制,确保优抚对象在享受社会一般群众保障基础上,再给予优先优惠。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实行城乡统一的地方经济补助政策,按退役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服役年限发放地方经济补助。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通过加强就业创业服务、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多种支持方式,鼓励企业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六)基本住房保障
22.公共租赁住房。转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适当降低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门槛,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由城镇户籍家庭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家庭。健全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和准入退出机制。依据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性住房价格或租金标准。
23.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把城市规划范围内所有城中村、城郊村和城市危房、重点镇和较大建制镇棚户区、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及非成套住房(包括无上下水、无供热设施等的住房)改造纳入棚改政策范围。进一步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升级更好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24.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合理确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牧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危房改造,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牧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结合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逐步提升农村牧区基本居住功能和保护传统风貌。
(七)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25.公共文化。坚持设施完善和运行管理并重,规范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深化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纪念馆设施免费开放,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26.广播影视。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并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为农村牧区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27.新闻出版。在盟市、旗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有关阅读设备,提供无障碍数字阅读和社会教育等服务。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和宣传工作,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实体单位、企业的扶持力度,提升出版发行方式,大力采用网络和新型媒体,实施出版发行创新改革,开展少数民族书刊报展,大力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交流活动。
28.群众体育。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加大健身指导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人员培训工作力度,倡导公民学会2种以上体育健身方法,每周参加不少于3次、每次保证1小时中等强度的健身活动。推动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等健身组织向基层延伸,努力实现每个苏木乡镇、社区成立一个体育健身组织、配备一名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开展一项适合人群和地域特点的群众体育品牌活动。各旗市区每年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继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创造条件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广泛开展少数民族体育赛事活动,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加强体教结合,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推广普及滑冰、滑雪、球类等运动项目。
(八)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29.残疾人基本生活。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视为单独立户,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制度,适时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提高补贴效能,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享受其他临时救助待遇。完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政策。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政策。保障基本医疗,逐步将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逐步提高报销比例。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林区、煤矿、国有工矿、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垦区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重度下肢残疾人、重度视力残疾人可优先选择楼层。
30.残疾人就业创业和社保服务。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积极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公益岗位和辅助性就业。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各地区就业工作整体规划,统筹部署安排。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落实好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政策,建立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积极推动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其他方式灵活就业。鼓励各地区将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纳入创业孵化基地,优先给予政策扶持,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加大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把农村牧区贫困建档立卡的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等各类民生工程及贫困监测体系。加强培训工作,帮助扶贫对象家庭掌握更多的实用技术。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均等化全程就业服务,向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31.残疾人康复、教育、文体和无障碍服务。加强残疾预防,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加快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重点康复项目保障措施。全面推进精准康复,加快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认真落实《呼伦贝尔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及各项行动。落实特殊教育专项经费,提高特教学校教师待遇和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普遍开展学前教育。要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上学支持力度。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按因地制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重在参与的原则,搞好基层社区残疾人文化生活。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每个社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文化、体育进社区和残疾人文化周活动。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和扩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将各级残联纳入同级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各项工作。将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旗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测评指标体系。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九)促进均等共享
32.开展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完善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相关政策,为脱贫攻坚提供政策指导和制度保障。强化脱贫攻坚责任体系,落实脱贫攻坚市级统筹推动、旗市区主体责任,成立21个脱贫攻坚专项工作推进组,重点推进。拓展脱贫攻坚投入体系,重点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发挥好金融资金撬动作用,整合社会扶贫资金,多渠道筹措壮大规模。创新脱贫攻坚监督体系。创新提升“大数据平台”对帮扶责任人的管理,按照“一人一码,一户一码”精准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坚持“一改革、一创新、四监督”的监管机制。在精准识别、产业扶贫、易地搬迁、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社保兜底等工作中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不留缺口。深入开展京蒙扶贫协作,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项目和人才支援力度。
33.重点帮扶特殊困难人群。建立农村、牧区、林区留守儿童领导协调机制。开展农村牧区林区留守儿童“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逐步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和权益保护。鼓励有条件的旗市区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扩大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并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鼓励有条件的旗市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到三、四级残疾人。鼓励有条件的旗市区根据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和残疾等级进行提标扩面。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申领程序和要求。
34.促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户籍政策,积极稳妥的开展365体育投注户籍制度改革;大力推行户籍业务“一站式”办理;加强和改进365体育投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认真做好人口统计年报工作,准确反映365体育投注人口发展状况和365体育投注城镇化水平。
35.缩小城乡服务差距,提高区域服务均等化水平,夯实基层服务基础。在确定项目时重点支持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旗、民族自治旗、边境县,以及革命老区贫困县;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自治区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助。对于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企业安排一定的资金,住户承担一部分住房改善费用。对于农村危房改造,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采用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和个人自筹等相结合的方式。
(十)创新服务供给
36.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关系。全面推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对所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和剥离,实现行政职能的回归。加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限定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依规限期退出。强化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加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力度,实现“一个部门一支执法队伍”。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按照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在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38.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不再由政府直接承办,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承担。建立健全我365体育投注购买服务制度,协同制定和完善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类别、性质和内容,规范项目实施方案、信息发布、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流程。
39.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365体育投注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提高365体育投注服务均等化水平。规范运作严格操作,优质项目不断落地;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加强项目推介力度,吸引各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365体育投注PPP项目。利用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资源优势和周边活跃的社会民间资本优势,以PPP推介会为契机,推介了365体育投注优质项目,广泛吸引有实力的社会资本方参与365体育投注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积极
申报自治区、国家级示范项目。
40.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务,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有针对性的培养志愿者服务组织,着力解决志愿者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为365体育投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购买社区志愿服务等形式为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公募性基金会、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资助;把志愿者服务站建设工作列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促成志愿考核评估机制激励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政府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培育、指导和监管,创新慈善载体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加快形成依法治理、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检查,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慈善综合监督管理体系。
(十一)强化资源保障
41.加大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稳定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明确《清单》项目支出责任,确保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呼伦贝尔市各级财政要为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必要支持。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支持力度。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各类公共服务投入资金。加大对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基层政权和社会管理能力建设等项目支持力度。对医院、学校、保障性住房等建筑质量实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42.加强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围绕呼伦贝尔市发展重点领域,加强产业、行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通过重点领域人才知识更新培训、搞好人才需求预测和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等方式,加强重点领域急需紧缺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完善人才储备工作机制,采取政府聘用或柔性引进等方式,超前引进、储备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
43.促进公共服务人才合理流动,提升基层人员能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畅通各类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和不同地域间的自由流动渠道。破除人才流动障碍,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提供服务、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鼓励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探索制定鼓励人才到基层一线工作服务的办法,加大人才工程项目向基层一线倾斜力度。
44.加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在已启动的《呼伦贝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的修改中进一步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布局,着力完善和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水平。新建居住社区按规定配置较完善的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并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在合理服务半径内,综合设置使用性质相近或功能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
45.有效运行服务标准体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服务规范和流程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
46.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支撑。将社会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信用呼伦贝尔”网站及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联合惩戒执行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研究推动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及政策创新等重大问题。各旗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有序的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责任,推动各领域重点任务和《清单》项目有效落实。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落实365体育投注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及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办事指南,明确责任单位,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益,保证清单项目落实到位,并及时向365体育投注及有关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局建立的基本公共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进统计信息库建设,开展年度基本公共服务指标统计监测,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问责,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
附件:1.“十三五”呼伦贝尔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2.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1
“十三五”呼伦贝尔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指导标准 |
支出责任 |
牵头负责 单位 |
一、基本公共教育 |
|||||
1 |
免费义务教育 |
义务教育学生 |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
财政局、 教育局 |
2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
贫困地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 |
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开展国家试点,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学生提供每生每年800元的营养膳食补助。在2个国贫旗县开展自治区试点,补助标准参考国家试点标准执行。 |
国家试点旗县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试点旗县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和地方财政按5∶5比例分担,中央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 |
教育局、 财政局 |
3 |
寄宿生生活补助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
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5∶5比例分担。 |
财政局、 教育局 |
4 |
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 |
经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
减免保育教育费,补助伙食费,具体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由各盟市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自治区财政予以奖补。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自治区补助”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
财政局、 教育局 |
5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所有农村牧区(含县镇)在校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享受中央资助政策的为一、二年级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按在校生的20%确定,每生每年按2000元标准资助;享受自治区资助政策的为未享受中央政策的一、二年级农村牧区非涉农专业的所有在校生,每生每年按1500元标准资助。 |
享受中央资助政策的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8∶2比例分担,享受自治区资助政策的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和盟市(旗县)财政按9∶1比例分担。 |
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6 |
中等职业教育“两免”及寄宿生住宿生补助政策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不包括实行工学交替的成人中专学生) |
每生每年2000元。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其学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特殊类专业学生,学费高于自治区免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
享受中央政策学生所需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按8∶2比例分担,其余学生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和盟市按比例共同承担。 |
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7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每生每年2000元。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其学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 |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8∶2比例分担。 |
财政局、 教育局 |
8 |
普通高中“两免”及双语寄宿生住宿补助政策 |
365体育投注所有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的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
按自治区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学费标准免除学杂费(不含住宿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8∶2比例分担,其余学生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和盟市按比例共同承担。 |
财政局、 教育局 |
二、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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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
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
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0 |
创业服务 |
有创业需求的劳动者 |
提供项目选择推介、开业指导、融资对接、跟踪扶持等服务。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
11 |
就业援助 |
零就业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
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等服务,使城镇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2 |
就业见习服务 |
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组织有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指导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安排带教老师,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见习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
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分担。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
13 |
城市联合招聘服务 |
有求职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和青年人才以及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
提供城市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招聘服务,方便服务对象登录用人单位需求库和求职简历库;提供职业能力测试和评估、简历(岗位)筛查和需求分析、预就业创业体验、双向定制推荐岗位(人才)信息、就业创业指导、实用基础课程培训等就业服务。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4 |
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
城乡各类有就业创业、提升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 |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给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牧区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一定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人员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
15 |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电话咨询 |
所有单位和个人 |
提供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事制度、人才建设、工资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及信息查询服务。人工服务为5×8小时,自助语音服务为7×24小时,综合接通率达到80%以上。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6 |
劳动关系协调 |
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提供劳动关系政策咨询、劳动用工指导、获得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劳动纠纷调解、集体协商指导等服务,推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7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
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服务,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8 |
劳动保障监察 |
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
提供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三、基本社会保险 |
|||||
19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符合条件的参保退休人员 |
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 |
用人单位原则上缴纳工资总额的19%,职工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8%。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足时财政给予补助。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 |
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自治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础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机制。 |
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中央财政按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
21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85%左右。 |
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2%。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规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2 |
生育保险 |
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
基金支付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将费率控制在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规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3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牧区人口和城镇非就业人员) |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 |
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
24 |
失业保险 |
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人员 |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各类稳定岗位补贴。参保人数在26.5万人左右。 |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照《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自治区确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5 |
工伤保险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
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伤残津贴和补助、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补助等。 |
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和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四、基本医疗卫生 |
|||||
26 |
居民健康档案 |
城乡居民 |
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逐步达到85%。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卫生计生委 |
27 |
健康教育 |
城乡居民 |
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服务。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卫生计生委 |
28 |
预防接种 |
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
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苏木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逐步达到90%以上。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卫生计生委 |
29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相关人群 |
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时得到发现、登记、报告、处理,提供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均达到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卫生计生委 |
30 |
儿童健康管理 |
0—6岁儿童 |
提供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儿童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和健康指导等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逐步达到90%。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卫生计生委 |
31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孕产妇 |
提供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逐步达到90%以上。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卫生计生委 |
32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 |
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逐步达到70%。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卫生计生委 |
33 |
慢性病患者管理 |
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Ⅱ型糖尿病患者 |
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服务。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卫生计生委 |
34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
提供登记管理、随访指导服务。在册患者管理率和精神分裂症治疗率逐步均达到80%以上。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卫生计生委 |
35 |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
城乡居民 |
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一步做好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服务,实现乡镇100%全覆盖。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卫生计生委 |
36 |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
提供肺结核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结果评估等服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率逐步达到70%。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卫生计生委 |
37 |
蒙中医药健康管理 |
65岁以上老人、0—3岁儿童 |
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老人提供蒙中医体质辨识和蒙中医保健指导服务,为0—3岁儿童提供蒙中医调养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65%。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卫生计生委 |
38 |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
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随访服务。感染者和病人规范管理率逐步达到90%。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卫生计生委 |
39 |
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 |
艾滋病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 |
为艾滋病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提供综合干预措施。干预措施覆盖率逐步达到90%。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卫生计生委 |
40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农村牧区计划怀孕夫妇 |
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80%。 |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
卫生计生委 |
41 |
基本药物制度 |
城乡居民 |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卫生计生委 |
42 |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 |
育龄人群 |
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再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 |
农村牧区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
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
43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年满60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夫妇 |
按照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年底发放。 |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
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
44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父母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 |
按照伤残子女父母每人每年440元、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年545元、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个月:一级400元、二级300元、三级200元标准发放。 |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
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
45 |
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
城乡居民 |
对供应城乡居民的食品药品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对药品医疗器械实施风险分类管理,提高对高风险对象的监管强度。 |
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分类负责。 |
食品药品监管局 |
五、基本社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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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最低生活保障 |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
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 |
民政局、 财政局 |
4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职)、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 |
民政局、 财政局 |
48 |
医疗救助 |
重点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除上述救助对象以外,还包括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对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补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医疗机构对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民政局、卫生计生委、 财政局 |
49 |
临时救助 |
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
为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统筹考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 |
民政局、 财政局 |
50 |
受灾人员救助 |
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 |
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
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
民政局、 财政局 |
51 |
法律援助 |
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 |
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引导地方加大投入力度。 |
司法局、 财政局 |
52 |
老年人福利补贴 |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
对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
民政局、 财政局 |
53 |
困境儿童保障 |
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
为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等服务,落实监护责任。各地统筹考虑困境儿童的困难类型、困难程度、致困原因,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
民政局、 财政局 |
54 |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嘎查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加大教育厅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动员群团组织开展关爱服务;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
民政局 |
55 |
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殡葬、生态安葬 |
符合基本殡葬服务和执行国家殡葬政策的群众 |
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服务;为优抚对象及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或低收费提供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推进惠民殡葬、生态安葬政策的落实。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
民政局、 财政局 |
56 |
优待抚恤 |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 |
建立完善优抚对象待遇与贡献相一致的优抚保障体系,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覆盖一般群众的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以及残疾人保障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
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分级负担。 |
民政局、 财政局 |
57 |
退役军人安置 |
退役军人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地方经济补助金并按政策享受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
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
民政局、 财政局 |
58 |
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 |
需要常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中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 |
建立完善优抚对象待遇与贡献相一致的优抚保障体系,依托光荣院,给予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
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
民政局、 财政局 |
六、基本住房保障 |
|||||
59 |
公共租赁住房 |
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
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并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 |
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自治区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
住建委、 财政局 |
60 |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 |
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 |
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具体标准由旗、县、市级人民政府确定(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 |
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企业安排一定的资金,住户承担一部分住房改善费用。 |
住建委、 财政局 |
61 |
农村危房改造 |
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农户 |
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农牧户改造危房,各地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基本完成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地震设防地区结合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个人自筹等相结合。 |
住建委、 财政局 |
七、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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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
城乡居民 |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文新广局、 财政局 |
63 |
送地方特色乌兰牧骑等文艺演出 |
农村牧区居民 |
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牧区每年提供地方特色乌兰牧骑、戏曲等文艺演出服务。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文新广局、教育局、财政局 |
64 |
收听广播 |
城乡居民 |
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
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
文新广局、 财政局 |
65 |
观看电视 |
城乡居民 |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
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
文新广局、 财政局 |
66 |
观赏电影 |
农村牧区居民、中小学生 |
为农村牧区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文新广局、教育局、财政局 |
67 |
读书看报 |
城乡居民 |
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提供时政、“三农三牧”、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文新广局、 财政局 |
68 |
少数民族文化服务 |
主要少数民族地区居民 |
通过有线、无线、卫星等方式提供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提供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的、价格适宜的常用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数字出版产品。提供少数民族特色的艺术作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对部分事项予以补助。 |
文新广局、 财政局 |
69 |
参观文化遗产 |
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 |
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免费参观。 |
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 |
文新广局、 财政局 |
70 |
公共体育场馆开放 |
城乡居民 |
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进学校体育设施逐步向公众开放。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对部分事项予以补助。 |
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 |
71 |
全民健身服务 |
城乡居民 |
提供科学健身指导、群众健身活动和比赛、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免费提供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对部分事项予以补助。 |
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 |
八、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
|||||
72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
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标准、扩大覆盖面。“十三五”时期,目标人群覆盖率95%以上。 |
自治区各级财政按规定比例分担。 |
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
73 |
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
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 |
困难家庭中,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视为单独立户,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
民政局、残联 |
74 |
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和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
贫困残疾人 |
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
残联 |
75 |
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和保险待遇 |
贫困和重度残疾人 |
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服务对象按规定提供个人缴费补贴;将运动疗法等医疗康复项目、临床治疗相关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残联 |
76 |
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 |
残疾人 |
对符合基本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等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完成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各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个人自筹等相结合。 |
住建委、残联 |
77 |
残疾人托养服务 |
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 |
按照上级残联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要求,认真实施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落实好配套资金,“十三五”期间,计划为260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自治区财政适当补助。 |
残联、财政局 |
78 |
残疾人康复 |
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 |
提供康复建档、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逐步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十三五”期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残联、卫生计生委、民政局 |
79 |
残疾人教育 |
残疾儿童、青少年 |
逐步实现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全免费。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十三五”时期,目标人群覆盖率均达到80%。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自治区财政适当补助。 |
财政局、教育局、残联 |
80 |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 |
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城镇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
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牧业局 |
81 |
残疾人文化体育 |
残疾人 |
盟市、旗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有关阅读设备,提供无障碍数字阅读和社会教育等服务;推动盟市级以上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扶持自治区、盟市两级电视台开播‘手语节目’;继续推进影视作品和电视作品加配字幕;创作并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自治区财政适当补助。 |
残联、文新广局、体育局 |
82 |
无障碍环境支持 |
残疾人、老年人等 |
盟市、旗县全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逐步推进村镇无障碍建设;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APP)、软件等开发应用;残疾人基本能够无障碍出行、接受信息、享有社区服务。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自治区财政适当补助。 |
住建委、经信委、残联 |
附件2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
重 点 任 务 |
责 任 单 位 |
1 |
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机制。 |
发展改革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推动基本公共教育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
教育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推动基本劳动就业创业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推动基本社会保险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推动基本医疗卫生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
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推动基本社会服务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
民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推动基本住房保障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
住建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推动基本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
文新广局、体育总局分别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
残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开展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
扶贫办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
重点帮扶特殊困难人群。 |
民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2 |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 |
公安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3 |
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提高区域服务均等化水平,夯实基层服务基础。 |
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4 |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关系。 |
编办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5 |
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支持其承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和政府委托事项。 |
民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6 |
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
财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7 |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
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8 |
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务,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
民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9 |
加大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财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 |
加强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培训。 |
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1 |
促进公共服务人才合理流动,提升基层人员能力。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2 |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
规划局、国土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3 |
有效运行自治区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
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4 |
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支撑。 |
发展改革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5 |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推进统计信息库建设,开展年度统计监测。 |
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6 |
组织规划评估,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问责。 |
发展改革委牵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