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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精神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18﹞31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满洲里市前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开展试点工作。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试点内容
试点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进而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工作推进过程中,要认真研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内容、范围和实现形式,明确行政审批部门与承担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审批部门与同级其他部门及上下级政府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办法和协调配合机制。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加强廉政制度建设。
二、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一)制定方案,逐级上报。
鄂温克族自治旗要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认真完成试点申报材料和改革实施方案的起草,要说明开展试点的优势、基础条件、思路措施和改革目标。可参照满洲里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试点申报材料和改革实施方案经市编办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议。
(二)统一思想,全力推进。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待改革实施方案获自治区批复后,统一各部门思想,细化各部门分工,抓好改革实施方案中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
(三)总结经验,深化改革。
满洲里市要进一步加大推进改革深化的力度,大胆创新,总结提炼改革经验和成果,积极推广“一枚印章管审批”等做法,打造改革试点示范样板。鄂温克族自治旗在试点过程中,也要认真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为下一步在更大范围推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做好准备。
三、强化试点工作组织领导
鄂温克族自治旗要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认真组织落实具体改革工作。市编办、市法制办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按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