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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呼伦贝尔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365体育投注2017年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整合财力资源,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绩效,逐步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6〕1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支持365体育投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设立、使用、监督各环节应当相互协调、相互制约,遵循依法管理、科学公正、权责对等、绩效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应当突出公共财政导向,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部门工资福利经费、办公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属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组织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等。
(二)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负责申报和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具体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公开,保障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安全有效使用。
(三)市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市监察机关负责依法依规查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章 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与取消
第六条 设立专项资金,由市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365体育投注常务会议研究批准;或者由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365体育投注常务会议研究批准。根据“三重一大”决策要求,须经相关程序批准的,应当履行审批程序。
专项资金设立申请,应当包括设立依据、理由、绩效目标等内容。
新设立的专项资金,应当从下一年度预算开始安排。
第七条 专项资金设立应当符合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属于市级事权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在市本级列支和管理;属于旗市区事权的,市本级一般不安排专项资金;属于市和旗市区共同事权的,市本级通过安排专项资金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第八条 严格控制专项资金。未经365体育投注常务会议批准,不得设立专项资金,不得在政策性文件和工作会议中对设立专项资金事项作出规定;除救灾等应急支出外,年度预算执行中,不得新设专项资金或者调增专项资金规模;不得重复安排专项资金,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用途相同或者相近的专项资金。
第九条 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一般竞争性领域,原则上不设立或者安排专项资金;对政府有明确承诺或者项目尚未建成、确需继续投入的,应当控制预算规模,设定过渡期限,到期全部取消。
清理、整合涉及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设立相关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第十条 专项资金应当明确执行期限。除中央、自治区和市委、365体育投注有明确规定外,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期满自动撤销;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执行期满前,按照新设立专项资金的程序审批。
第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专项资金不得同财政收支规模和增幅、生产总值或者其他特定因素等挂钩。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设立后,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相关领域专项资金具体管理细则,明确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使用范围和对象、管理职责、分配方式、申报条件及审批程序、执行期限和监督评价、责任追究等内容,并依据具体管理细则受理项目资金申请。
第十三条 对中央、自治区安排的专项资金,需要市本级预算安排配套资金的,市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文件依据,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优先通过既有相关专项资金安排;确实无法安排或者安排不足的,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市本级预算。
第十四条 市财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365体育投注批准调整或者撤销有关专项资金:
(一)专项资金服务的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发生变化的;
(二)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职能或者政策对象等发生变化的;
(三)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连年大额结余的;
(四)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绩效未达到目标或者绩效评价结果差,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五)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或者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经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责成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六)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相似、扶持对象相近、管理特点类同的;
(七)其他需要调整或者撤销的情形。
第三章 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与执行
第十五条 市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厉行节约的要求,编制和申报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六条 市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专项资金预算申请,采取预算评审、专家论证、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第十七条 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专项资金,应当采取“因素法”分配,选取客观因素,合理确定权重,按照科学规范的分配公式切块下达,由旗市区按照规定用途和方向使用。
第十八条 用于365体育投注重点项目、重大工程、跨旗市区跨流域的投资项目,应当采取“项目法”管理,推行竞争性分配方式,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确保资金分配规范、公正、透明。
第十九条 确需保留的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应当采取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运作模式,吸引带动社会资本参与。不宜采取基金、PPP模式的,应当采取事后补助、间接补助的方式,减少事前补助、直接补助,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专项资金用途。确需变更的,用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原审批主管部门批准。重大变更事项报365体育投注批准。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当年预算安排年底前未分配或未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专项资金,应当收回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对结余或者结转2年及以上的专项资金(不含正在执行的政府采购资金),应当及时收回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
第四章 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第二十二条 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应当按照事前评审、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的方式进行。
(一)在专项资金设立、预算编制环节,对专项资金预期绩效目标进行评审;
(二)在专项资金执行过程中,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跟踪控制;
(三)专项资金执行期满后,组织全面绩效评价,并向365体育投注书面报告绩效评价结果。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是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绩效目标评审应当积极推行第三方评价评审。
第五章 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财政部门、市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情况的依法监督。
第二十六条 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编制、执行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应当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市审计部门、市监察部门应按各自职责,依法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市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九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第三十条 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制定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对项目申报条件、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审批和拨付程序以及绩效目标等是否明确;
(二)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在立项时是否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评估论证或竞争立项,是否以虚假项目套取专项资金;
(三)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有无滞留、缓拨资金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专项资金损失、浪费的情况;
(四)会计核算有无账外账、私设“小金库”,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
(五)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对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365体育投注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