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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590181/2016-0038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布机构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文      号 呼政办发〔2016〕59号
成文日期 2016-07-04 公文时效 失效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4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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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呼伦贝尔市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号:HGS—2016—0029)已经365体育投注2016年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4日

呼伦贝尔市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年)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年—2020年)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15〉14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365体育投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

365体育投注现有专任教师2.58万人,其中50%以上的教师分布在农村、牧区、林区、垦区、猎区等偏远贫困落后地区,这些教师是365体育投注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这些地区又是教育发展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高度重视发展乡村教育、积极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教育工作的重点,对于解决365体育投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带动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领域精准扶贫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总体要求

到2017年,力争使365体育投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育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能力稳步提升,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得到较好改善,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提升,乡村教师引进、激励、培养和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乡村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实施范围

苏木乡镇中心区、嘎查村学校(包括教学点)的在编在岗教师(城关镇除外)。

四、具体举措

(一)把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和培养的首要内容,全面提升乡村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师德水平

1. 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理论宣传部门要紧密配合,全面提高乡村教师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全社会的价值认同,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确保乡村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采取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方式方法,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切实加强乡村教师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

2.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自治区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师德建设的有关规定,科学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实施办法。通过组织举办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活动,树立本地区优秀乡村教师先进典型;通过宣传先进事迹,弘扬高尚师德,弘扬主旋律,增强正能量。要针对师德建设中热点、难点等问题,建立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应对并加以引导。

3.完善师德考核考评制度。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师德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自评、家长和学生测评及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相结合的考评制度。按照过程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对乡村教师师德进行考评。逐步推进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旗市区和学校,必须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工资绩效考核、评优奖励、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评审的主要依据,坚决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多措并举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从源头上保证新聘乡村教师的质量

1.实施好国家“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按照自治区要求,除海拉尔、根河市、牙克石市外其他旗市区乡村教师补充以“特岗计划”为主,加大紧缺学科乡村教师的招聘力度。各地要切实落实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的编制,落实特岗教师工资高出中央财政拨款部分和地方性补贴。所有“特岗教师” 必须安排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及时兑现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教育、编制部门要切实落实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编制,决不能因不予及时落编而导致“特岗教师”流失和上访事件的发生。

2.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安置政策。 “免费师范生”政策是国家实行的一项培养中小学优秀师资的重大举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要“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各旗市区要深入领会政策精神实质,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政策性安置工作,积极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优先到农村学校任教。

3.实施地方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自治区决定,从2017年至2020年实施自治区乡村学校“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加强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委托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等师范院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按照自治区的规定,“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招录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由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毕业后,经试讲和考核合格的,按照上述合同直接分配到乡村学校任教。各旗市区要认真落实这一政策,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需求合理编制招生计划,确保培养经费按时到位,有效安置毕业学生到师资短缺的乡村任教。定向培养的需求由旗市区政府提出,毕业生安置的责任也在旗市区政府。严禁不经科学测算、盲目制定招生计划、导致委培学生毕业后无法落编上岗的现象发生。

4.加强乡村教师招聘工作的统筹。严把乡村教师入口关,从源头上保证新聘乡村教师的质量。自治区明确,乡村学校补充教师(含特岗教师、免费师范生),要在盟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由盟市以上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新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在乡村学校服务期满6年后,统一纳入所在旗市区教师交流轮岗范围,进行交流轮岗常态化管理。各旗市区编制、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摸清乡村教师底数和短缺情况,根据每年余缺情况,及时履行使用空编增人审批程序,超前安排考录工作,确保形成乡村教师补充的常态化机制。

5.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各旗市区要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开展旗县(市、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相关政策,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合理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2016年全面推进旗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有效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6.确保“三区”支教计划的有效实施。相关旗市区要进一步落实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项目,充分利用项目资金,鼓励并选派优秀教师到“三区”支教,使其成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有效补充和有力抓手。

7.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从2016年起,各旗市区要建立起优质学校定点帮扶乡村学校制度,要科学制定帮扶计划,并组织实施好年度帮扶工作和考核。各级教研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定期组织开展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优秀教师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教下乡”活动。要建立教学名师工作室,组成人员须有乡村教师代表。通过优质学校的帮扶和教学名师的言传身教,着力提高乡村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积极落实优秀退休教师到乡村支教计划,鼓励发挥优秀退休教师的余热,在身体条件允许和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到乡村学校支教,自治区将会对这部分教师予以一定生活、交通补贴,各旗市区也要视情况对退休支教教师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偿。

(三)努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1.落实乡村教师补贴政策。各旗市区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积极兑现苏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2.提高在农村牧区工作教师的工资待遇及岗位补贴。各旗市区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向乡村学校进一步倾斜,逐步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在全面落实自治区《乡村教师岗位补贴办法》的基础上,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区分艰苦、边远程度,制定更加具体的岗位补贴办法,进一步提出提高偏远、落后地区乡村教师待遇的具体措施,切实体现对乡村教师待遇的倾斜。

3.加快实施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各地区要采取切实措施,通过利用闲置校舍改造、新建教师周转宿舍等方式,进一步加快乡村学校周转宿舍建设,彻底解决乡村教师周转宿舍问题,为交流到乡村学校的校长教师提供生活保障。同时,各地区要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本地区住房保障范围,予以统筹解决。

4.完善乡村学校岗位管理制度。各旗市区要落实乡村学校与城区同学段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相同的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量控制,教育部门动态调配”的原则,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旗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学校教学需求、教师变化等情况,统筹分配调剂使用,并预留一定比例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专项用于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鼓励城镇优秀校长教师到乡村学校任职任教。对于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教龄满28年,或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不受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数的限制聘用到相应岗位,以鼓励优秀乡村教师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

5.实行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乡村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不作外语成绩、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要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教育部门要加强引导,评审条件向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和工作业绩倾斜,职称评审部门针对乡村教师的评审通过率要不低于总通过率的60%。

6.加大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的力度。国家、自治区将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呼伦贝尔市将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的教师颁发荣誉奖章,并设立专门针对乡村教师和乡村校长的表彰项目,市级财政每年单列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365体育投注最美乡村教师、最美乡村校长的表彰奖励。各旗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设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予以物质奖励,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7.建立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制度。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各旗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将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救助范围。

(四)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1.建立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和机制。市、旗(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将教师专业发展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将教师校长培训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2003年第130号令)中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经费管理权限,每年从年度教育事业费中按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1-2%安排用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从城市教育费附加中提取不低于15%的经费用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建立以呼伦贝尔学院、扎兰屯职业技术学院、呼伦贝尔市教育研修学院为龙头,以各旗市区教师培训机构为主阵地,以各中小学、幼儿园为实践基地的培训体系,采用集中培训+网络研修+校本研修+教学实践测评的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力度。按照自治区校长教师能力培训规划,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保障机制,保证中小学教师校长五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将教师参训情况作为教师资格重新注册、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国培计划”实施的有利时机,加大对骨干乡村教师的培训力度,通过“乡村教师走出来,名优教师(校长)走下去、网络空间联起来”的培训研修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各学科“种子”教师,辐射带动当地乡村教师整体提高。实施“十三五”骨干教师培训计划,五年内共培训乡村骨干教师1000名,尤其是加强对音、体、美等薄弱学科的培训,积极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3.大力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进一步加强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三通工程”建设,市本级设立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项培训经费。充分利用“同频互动课堂”等信息技术手段,向乡村学校推送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开展网络研修,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形成信息技术“课堂用、经常用、普遍用”的良好氛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到2017年底前,完成每位乡村教师不少于50学时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专项培训。使每个乡村教师都能较为熟练有效的在课堂教学中应用信息技术。

4.建立新教师岗前月培训制度。继续实施新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对新入职乡村教师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践型岗前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影子培训的方式使新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岗位,掌握教学行为规范。各级要建立财政保障机制,根据招录教师的数量将新教师岗前月培训专项经费列入预算。市本级财政自2017年起,设立100万元的新教师岗前月培训专项经费。

(五)加强乡村教师队伍管理

1.理顺以旗市区为主的乡村教师队伍管理体制。各旗市区要按照事权统一的原则,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由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苏木乡镇中心区和嘎查村学校师资调派、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奖惩及校长培养、选拔、任免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县管校聘”的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2.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编制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适当增加乡村寄宿制学校教职工附加编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畴。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旗市区教育部门统筹提出分配调整各校教职工编制的意见,报同级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通过调剂编制、加强教师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和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乡村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课程。各地区要全面清理整顿其他事业单位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问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各地区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从学校长期借调教师和管理人员。各旗市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在岗的长期使用的临聘教师问题,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长期使用临聘教师。

3、按照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统一要求,加强对乡村教师入职后的工作考核和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促进乡村教师整体素质提高。

4.建立全区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教育管理信息化要求,建立全区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乡村教师唯一的电子档案数据库,及时了解掌握乡村教师队伍的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旗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把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工作职责,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编制部门要积极探索符合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切实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编制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在人事管理、职称评聘等政策措施方面给予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经费保障

旗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督导检查

旗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各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将适时组织开展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旗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把准支持重点,定向施策,精准发力,因地制宜提出符合本地区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办法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务于 2016年7月底前,将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报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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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365体育投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