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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761055903E/202512-00002 组配分类: 事故通报及预警信息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呼伦贝尔市2025年四季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曝光台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12-22 发布日期: 2025-12-22
呼伦贝尔市2025年四季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曝光台
发布时间:2025-12-22 11:51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要求,现将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典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给予公开曝光,请各生产经营单位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1.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矿

      问题隐患: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矿设备维修中心卡修车间2231号卡车厢斗举升维修过程中,未设定警戒区。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三十六条:“检修矿用卡车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厢斗举升维修过程中,设定警戒区,严禁人员进入”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整改,经复查,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2.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东煤矿

      问题隐患: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东煤矿212303上综放工作面二部胶带机集控箱内私自接设保护“连锁”控制按钮,导致胶带机集控、手控模式运行时,防打滑保护装置失效,不符合《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MT 872-2000)4.5.1条“当带式输送机在10s内均在(50%—70%)V0(V0为额定带速)范围内,或输送带速度小于等于50%V0时,或输送带速度大于等于110%V0时,打滑保护装置应报警,同时终止带式输送机运行”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整改,经复查,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3.额尔古纳诚诚矿业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额尔古纳诚诚矿业有限公司210米中段主斜坡道掘进作业面风水管和电缆混挂,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定》第6.7.2.6条“井下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路上;电缆与风、水管路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管路上方300mm以上”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经复查,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4.陈巴尔虎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问题隐患:陈巴尔虎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40m中段东盘区回风巷道(兼安全出口)缺少照明,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定》第6.7.5.1条“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通道均应设照明”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经复查,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5.满洲里郡丰土产日杂有限责任公司

      问题隐患:满洲里郡丰土产日杂有限责任公司库房主要通行道路宽度不够,不符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 11652-2012)第9.3.7条“仓库内应保持卫生整洁,通道畅通,物品摆放整齐、平码堆放;堆垛与库墙之间宜留有大于或等于0.45m的通风巷,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有大于或等于0.7m的检查通道,通往安全出口的主通道宽度应大于或等于1.5m,每个堆垛的边长应小于或等于10m”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经复查,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6.满洲里市庆杰土产日杂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满洲里市庆杰土产日杂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中的应急物资未进行分类,且登记数量与实际不符,不符合《应急物资分类及编码》(GB/T 38565-2020)“表1应急物资分类代码”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23)“表C.3灭火器材配备要求”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经复查,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7.满洲里市哈客斯俄食肉制品加工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满洲里市哈客斯俄食肉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冷库灯具不具备防潮性能,不符合《冷库安全规程》(GB/T28009-2011)第7.8条“库房内应采用防潮型照明灯具和开关”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经复查,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8.呼伦贝尔长征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问题隐患:呼伦贝尔长征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库房内制冷设备间部分位置未设制冷剂泄漏探测指示报警设备,不符合《冷库设计标准》(GB 50072-2021)第7.4.1条“氨制冷机房应设置由氨气指示报警设备、氨气浓度探(检)测器和声光警报装置等组成的氨气泄漏探测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氨为制冷剂时,当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1.5×10-4时,氨气指示报警设备发出的报警信号应能自动启动制冷设备间或制冷阀站间的事故排风机,并应将报警信息传送至相关制冷机房的控制室进行显示和报警。氨气浓度探(检)测器宜设置在制冷设备间和制冷阀站间被保护空间的顶部”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经复查,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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