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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0115903418/202409-0003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牧区房屋建设管理的通知 文号: 呼住建字〔2024〕109号
成文日期: 2024-09-23 发布日期: 2024-09-23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牧区房屋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3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升乡村建设水平,为进一步加强365体育投注农村牧区房屋(以下简称农房)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村牧区群众的居住品质,满足其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牧区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内建村〔2024〕156号)文件精神,建立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365体育投注同意,作出如下通知:

、总体要求

以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聚焦自治区“闯新路,进中游”目标,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管存量、控增量”的思路,强化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结合呼伦贝尔市地方实际,因地制宜走出农村牧区房屋建设管理新路子,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布局,强化用地管理确保安全,加强技术引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加强呼伦贝尔地区农村牧区房屋建设管理,推动农村牧区房屋建设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2025年,基本建立适应农村牧区特点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农房建设用地、规划、建设行政审批和监管责任,实现农房质量安全的全过程闭环监管,农房建设行为规范有序,农房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农房质量安全和品质得到普遍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立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农房质量安全得到切实保障,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农房建设品质大幅提升。

二、进一步强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

针对既有农房,一是要摸清底数,开展常态化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经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相关部门要按职责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协同做好农房安全管理工作。二是用作经营的农房安全管理要重点关注,常态化开展联合抽查检查,做到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三是对农房改扩建和变更用途加强管理,各职能部门要负起责任,在管理上要做到严禁农户违规加层加盖,违规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饰装修。四是要建立巡查机制,按照农户自查、镇村排查、旗市区巡查、执法检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建立常态化农房安全隐患巡查机制,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专项检查。五是建立农房体检制度,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是使用责任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是监管责任人,及时将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信息备案。六是紧盯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精准识别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加快健全新建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针对新建农房,一是农房建设用地要安排合理,农房建设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二是农房选址要科学合理,在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安排农房建设用地时应尽量避免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隐患点,确需利用不利地段的,要采取安全有效工程处置措施以保障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农房设计施工要规范,低层住宅鼓励选用标准设计图集,未选用标准设计图集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委托第三方对施工安全进行指导。其他农村住宅和公共建筑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四是房屋行政审批要高效便民,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建立批前审查、现场检查、竣工验收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五是做好服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相关部门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组建农房建设技术服务团队,为农户建房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各地应结合实际需要将农房建设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给予经费保障。

四、加强技术引导和制度创新 

一是因地制宜推广各类新型建造方式,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住宅庭院设计图集》,引导农村牧区房屋、庭院建设突出地域和文化特色,适应农牧民现代生活需要。二是积极推进“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引导农牧民按照“先精心设计,后按图建造”的理念。三是打造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各地要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及时在自治区乡村建设工匠网络培训平台培训并录入相关信息,提升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四是做好农房建设管理信息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牧等有关部门将信息及时录入至自治区农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着力提升农房质量安全监管的数字化、智慧化水平。五是探索建立农房保险制度。鼓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房保险试点,推广农房巨灾保险制度,鼓励用作经营的农房产权人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等险种,鼓励农牧民投保房屋财产保险。

五、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建立农房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农牧主管部门、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立足各自单位职能职责,统筹协调开展工作。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社、交通、水利、商务、文旅、通信、邮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呼伦贝尔市负总责、旗市区和苏木乡镇抓落实的要求,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农房安全管理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将农房质量安全提升作为乡村建设评价的重要指标,完善问题发现、反馈整改机制。要加强农村牧区房屋建设管理的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农牧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要丰富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农村牧区房屋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农牧民群众依法依规建房,提高房屋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牧区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内建村〔2024〕156号)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




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              呼伦贝尔市农牧局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